女儿的存款被母亲冒领银行是否承担责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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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的存款被母亲冒领银行是否承担责任,案情2000年7月31日,原告杨某的父亲杨某某在被告处以原告的名义存入定期存款人民币60万元,年利率为2.25%,期限为一年,2001年7月31日到期。杨某某在存款凭证备注栏处留存了密码,约定凭密码支取。被告即向杨某某出具了存单。2001年1月11日,杨某某的妻子即原告的母亲蔡某持原告的户口簿、存单和其个人身份证,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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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00年7月31日,原告杨某的父亲杨某某在被告处以原告的名义存入定期存款人民币60万元,年利率为2.25%,期限为一年,2001年7月31日到期。杨某某在存款凭证备注栏处留存了密码,约定凭密码支取。被告即向杨某某出具了存单。2001年1月11日,杨某某的妻子即原告的母亲蔡某持原告的户口簿、存单和其个人身份证,在没有提供密码,也没有办理密码挂失的情况下,通过支取、转存、再支取方式从被告处将上述款项全部支走。存款到期后,杨某某因找不到存单便到被告处询问,才得知存款早已被其妻蔡某提走。杨某某便向蔡某索要,因蔡某将所取款项全部借与他人未能收回。杨某某遂于2003年7月21日与蔡某离婚(原告由杨某某抚养)。离婚后,蔡某便下落不明。后杨某某与被告交涉,未果,遂以原告名义将被告诉至法院。诉讼中,杨某某称蔡某不知道该存单密码。
审判一审判决认为,被告在为蔡某办理支取款手续时,未要求蔡某提供密码,其行为存在过错,对造成储户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判决被告偿付原告存款本金损失60万元及利息3.4万元。........
审判一审判决认为,被告在为蔡某办理支取款手续时,未要求蔡某提供密码,其行为存在过错,对造成储户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判决被告偿付原告存款本金损失60万元及利息3.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