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交通事故的民事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探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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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交通事故的民事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探讨,页数 16 在 14883【内容提要】本文从一个深受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入手,从侵权行为责任归责原则的理论基础和法律特征的角度,检讨我国现行法律中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交通事故的责任归责原则,是一种不完全的无过错责任原则,继而从理论上和实践中的需要的角度,进一步...
内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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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交通事故的民事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探讨
页数 16 在 14883
【内容提要】本文从一个深受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入手,从侵权行为责任归责原则的理论基础和法律特征的角度,检讨我国现行法律中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交通事故的责任归责原则,是一种不完全的无过错责任原则,继而从理论上和实践中的需要的角度,进一步分析了我国目前应当在这一侵权领域实行过错推定的归责方法,最后对完善相应的法律规定,明确和规范过错推定的归责方法,和建立和完善与交通事故侵权责任配套的保险制度提出了一点建议。
【关键词】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过错推定,高度注意义务,社会保险
目 录
内容摘要、关键词 1
一、问题的提出 1
二、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探讨 2
(一)过错责任原则 2
(二)无过错责任原则 3
(三)过错推定与一般的过错责任及无过错责任的区别 3
1、过错推定与一般的过错责任 4
2、过错推定与无过错责任 4
(四)我国现行法上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5
1、一是《民法通则》作为民事法律的规定 5
2、二是本文开始提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 5
三、过错推定——适合我国目前状况的归责原则 6
(一)国外法律的相关规定考察 6
(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合理性之辩 7
1、风险控制的角度 7
2、受利益者承担损失的角度 7
3、遏制事故的发生的角度 8
4、损害的分担的角度 8
(三)对于我国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交通事故归责原则及相关问题的建议 9
1、明确过错推定的责任原则 9
2、对此类交通事故的赔偿额度进行限制 10
3、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完善商业保险 11
四、总结 12
参 考 文 献 13
参考文献
[1] 参见尹腊梅:《机动车肇事责任与高度危险责任的合与分——兼论民法典草案机动车肇事责任的规定》,载江平主编:《侵权行为法研究》,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第305—306页;时显群:《新颁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述评》,载《学术交流》2004年第3期,总第120期;马剑:《撞了岂能白撞——解读〈道路交通安全法〉新规》,载《中国保安》2004年第2期;王明水:《〈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确定的归责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法律冲突》,[2] 参见陈冰:《一切为了百姓利益——〈道路交通安全法〉解读》,载《安全与健康》2004年第6期;刘峰、张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规则研究——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法经济学分析》,载《西南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3期。
[3] 按照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也就是说,采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不同于《交通道路安全法》的归责原则。另外,《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死亡或者重伤,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应当分担对方10%的经济损失。但按照10%计算,赔偿额超过交通事故发生在10个月的平均生活费的,按10个月平均生活费机动车支付。但目前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无责撞人的标准施行上不封顶政策,也就是说只要受到伤害的第三者能开具合法的收入证明,无论多高都要全额赔偿。
[4] 所谓碰瓷,就是指一些人以讹诈机动车驾驶员为目的,故意或假装与机动车发生轻微碰撞而声称受伤,要求“赔偿”的现象。
[5] 这些观点主要从网络上收集得到:“机动车负全责与现实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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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本文从一个深受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入手,从侵权行为责任归责原则的理论基础和法律特征的角度,检讨我国现行法律中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交通事故的责任归责原则,是一种不完全的无过错责任原则,继而从理论上和实践中的需要的角度,进一步分析了我国目前应当在这一侵权领域实行过错推定的归责方法,最后对完善相应的法律规定,明确和规范过错推定的归责方法,和建立和完善与交通事故侵权责任配套的保险制度提出了一点建议。
【关键词】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过错推定,高度注意义务,社会保险
目 录
内容摘要、关键词 1
一、问题的提出 1
二、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探讨 2
(一)过错责任原则 2
(二)无过错责任原则 3
(三)过错推定与一般的过错责任及无过错责任的区别 3
1、过错推定与一般的过错责任 4
2、过错推定与无过错责任 4
(四)我国现行法上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5
1、一是《民法通则》作为民事法律的规定 5
2、二是本文开始提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 5
三、过错推定——适合我国目前状况的归责原则 6
(一)国外法律的相关规定考察 6
(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合理性之辩 7
1、风险控制的角度 7
2、受利益者承担损失的角度 7
3、遏制事故的发生的角度 8
4、损害的分担的角度 8
(三)对于我国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交通事故归责原则及相关问题的建议 9
1、明确过错推定的责任原则 9
2、对此类交通事故的赔偿额度进行限制 10
3、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完善商业保险 11
四、总结 12
参 考 文 献 13
参考文献
[1] 参见尹腊梅:《机动车肇事责任与高度危险责任的合与分——兼论民法典草案机动车肇事责任的规定》,载江平主编:《侵权行为法研究》,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第305—306页;时显群:《新颁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述评》,载《学术交流》2004年第3期,总第120期;马剑:《撞了岂能白撞——解读〈道路交通安全法〉新规》,载《中国保安》2004年第2期;王明水:《〈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确定的归责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法律冲突》,[2] 参见陈冰:《一切为了百姓利益——〈道路交通安全法〉解读》,载《安全与健康》2004年第6期;刘峰、张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规则研究——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法经济学分析》,载《西南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3期。
[3] 按照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也就是说,采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不同于《交通道路安全法》的归责原则。另外,《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死亡或者重伤,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应当分担对方10%的经济损失。但按照10%计算,赔偿额超过交通事故发生在10个月的平均生活费的,按10个月平均生活费机动车支付。但目前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无责撞人的标准施行上不封顶政策,也就是说只要受到伤害的第三者能开具合法的收入证明,无论多高都要全额赔偿。
[4] 所谓碰瓷,就是指一些人以讹诈机动车驾驶员为目的,故意或假装与机动车发生轻微碰撞而声称受伤,要求“赔偿”的现象。
[5] 这些观点主要从网络上收集得到:“机动车负全责与现实的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