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单放货的责任归属及其例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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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单放货的责任归属及其例外,页数 12字数8935摘要随着航海技术和贸易的发展,专门从事运输的承运人出现,开始和贸易商人相分离;提单这种工具应运而生,并逐步完善成现在的单证交易,承运人在目的港只能向单证持有人放货,提单也是收货人向承运人提货的必不可少的凭证1。依照国际贸易惯例,承运人只能在收货人提交全套正本提单后交付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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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单放货的责任归属及其例外
页数 12 字数 8935
摘要
随着航海技术和贸易的发展,专门从事运输的承运人出现,开始和贸易商人相分离;提单这种工具应运而生,并逐步完善成现在的单证交易,承运人在目的港只能向单证持有人放货,提单也是收货人向承运人提货的必不可少的凭证1。依照国际贸易惯例,承运人只能在收货人提交全套正本提单后交付货物;航运界一项基本原则是,承运人在交付货物之前如果没有收到任何第三方对将交付的货物声明物权的通知,他有权且也有义务将货物交付予向其出示正本提单者,如果此人即是托运人、收货人或被背书人的话
参考文献:
[1] 杨良宜:“无提单交货”,《中国海商法年刊》1994年
[2]祝默泉:“提单及货物交付”,《中国海商法年刊》1993年
[3]王伟:“论无单放货保函的相对有效性",《海商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第4辑
[4]李守芹:“海运提单焦点问题透视——无单放货责任论纲”,《海商法研究》,法律出版
社2001年第4辑
[5]Mr. G. Huyghe:“承运人对提单真实性的控制”,《海商法研究》2000年第2辑
页数 12 字数 8935
摘要
随着航海技术和贸易的发展,专门从事运输的承运人出现,开始和贸易商人相分离;提单这种工具应运而生,并逐步完善成现在的单证交易,承运人在目的港只能向单证持有人放货,提单也是收货人向承运人提货的必不可少的凭证1。依照国际贸易惯例,承运人只能在收货人提交全套正本提单后交付货物;航运界一项基本原则是,承运人在交付货物之前如果没有收到任何第三方对将交付的货物声明物权的通知,他有权且也有义务将货物交付予向其出示正本提单者,如果此人即是托运人、收货人或被背书人的话
参考文献:
[1] 杨良宜:“无提单交货”,《中国海商法年刊》1994年
[2]祝默泉:“提单及货物交付”,《中国海商法年刊》1993年
[3]王伟:“论无单放货保函的相对有效性",《海商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第4辑
[4]李守芹:“海运提单焦点问题透视——无单放货责任论纲”,《海商法研究》,法律出版
社2001年第4辑
[5]Mr. G. Huyghe:“承运人对提单真实性的控制”,《海商法研究》2000年第2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