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过失责任浅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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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浅析,字数:8000+ 【摘要】:缔约过失责任是1861年德国法学家耶林提出的特殊责任制度,其理论、实践和立法随时代的变迁而不断发展、变化。缔约过失责任在理论界争议较大,在实践中产生了一些歧义。本文从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基础着手,对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赔偿范围作一探讨,并对我国的相关立法等作了初步的探讨,以...
编号:10-311994大小:50.00K
分类: 论文>社会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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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浅析

字数:8000+

【摘要】:缔约过失责任是1861年德国法学家耶林提出的特殊责任制度,其理论、实践和立法随时代的变迁而不断发展、变化。缔约过失责任在理论界争议较大,在实践中产生了一些歧义。本文从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基础着手,对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赔偿范围作一探讨,并对我国的相关立法等作了初步的探讨,以期摆脱对缔约过失责任传统理论的桎梏,力求从新的视角、新的方位出发谈谈自己对该问题的几项思考。
   【关键词】: 缔约过失责任 构成要件 损害赔偿 信赖利益 违约责任

前 言

   缔约上过失问题,自罗马法以来,向来为立法及学者讨论的重大问题,直至19世纪中期,系统的缔约过失责任理论在德国应运而生了,且之后对世界各国的判例学说或立法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缔约过失责任理论的出现,将在缔约过程中应承担的一种新的民事责任类型引入了原有理论体系,为合同责任注入了新鲜的血液。它不仅完善了债法理论体系,而且是保证合同法有效发挥调整商品流转关系作用不可缺少的重要制度。缔约过失责任的建立不是束缚人们参与商品交易活动方的积极性,扼制正常交易关系的发展。恰恰相反,它积极鼓励人们去进行交易,建立彼此之间紧密的合同关系,通过合法有效的合同达到订立合同的目的,从而促进社会经济的向前发展,故对于解决立法和实践中的问题都有十分积极的意义。我国于1999年在新《合同法》中明确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的一般原则,从而在立法上初步建立了缔约过失责任制度,这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树立诚信交易观念,完善我国债法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但不容否认,缔约过失责任对大多数人来说还是一个相当陌生的概念,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许多问题理论界还存在争议,而我国现行立法对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也存在很多缺陷,随之也引发了实践中一些新的不良现象的出现。
   对此,笔者就拟对缔约过失责任在理论、立法中的几项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