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贸易体制下的“绿色能源空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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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贸易体制下的“绿色能源空间”,摘要: 上诉机构通过加拿大可再生能源发电设施案的处理,认为成员方旨在“创建”可再生能源市场的财政资助措施并不构成补贴,但干预如超出所需并“扭曲”市场,则可能构成补贴。上诉机构“创建市场”和“扭曲市场”的二分论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留了成员方资助可再生能源市场的政策空间,但也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在wto涵盖协定下拓宽绿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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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上诉机构通过加拿大可再生能源发电设施案的处理,认为成员方旨在“创建”可再生能源市场的财政资助措施并不构成补贴,但干预如超出所需并“扭曲”市场,则可能构成补贴。上诉机构“创建市场”和“扭曲市场”的二分论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留了成员方资助可再生能源市场的政策空间,但也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在WTO涵盖协定下拓宽绿色能源空间,宜对SCM协定进行修订,将成员方财政资助可再生能源产业的措施列为“不可诉补贴”予以豁免。
上诉机构通过加拿大可再生能源发电设施案的处理,认为成员方旨在“创建”可再生能源市场的财政资助措施并不构成补贴,但干预如超出所需并“扭曲”市场,则可能构成补贴。上诉机构“创建市场”和“扭曲市场”的二分论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留了成员方资助可再生能源市场的政策空间,但也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在WTO涵盖协定下拓宽绿色能源空间,宜对SCM协定进行修订,将成员方财政资助可再生能源产业的措施列为“不可诉补贴”予以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