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对外资银行的监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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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对外资银行的监管,全文4页3830字 叙述真切段家昌摘要:随着金融全球化的迅速发展,外资银行大量涌入,这对我国央行监管职能提出了更高要求。借鉴国外经验教训,联系我国实际情况,我们必须逐步缩小我国金融监管观念、标准和手段等方面与巴塞尔核心原则的差距,尽快提高我国央行的监管水平。改革开放以来,外资银行在我国迅速发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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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对外资银行的监管全
文4页3830字 叙述真切
段家昌
摘要:随着金融全球化的迅速发展,外资银行大量涌入,这对我国央行监管职能提出了更高要求。借鉴国外经验教训,联系我国实际情况,我们必须逐步缩小我国金融监管观念、标准和手段等方面与巴塞尔核心原则的差距,尽快提高我国央行的监管水平。
改革开放以来,外资银行在我国迅速发展,1994年底,约有来自33个国家和地区的跨国银行在我国20个城市设立了393家代表处,来自14个国家和地区的跨国银行在我国13个城市设立了118家机构;到1998年底,在华外资银行(不包括财务公司)已有166家,外国银行分行154家,中外合资银行7家,外国独资银行5家;2000年末,仅在沪外资金融机构就达到了53家,其中澳新银行、韩国产业银行、韩江银行、德意志银行等6家外资银行新驻浦东,外资银行发展之快,可见一斑。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将进一步开放金融市场,这对强化央行监督职能提出了更高要求。
一、我国对外资银行监督体制中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针对经济全球化而进行的开放监控的意识
中国过去的金融体系(主要指银行体系)是政府控制下的封闭型金融体系,整个金融服务业的市场是封闭的,资本的流入流出都需要专门的外汇管理部门审批。与这种封闭的银行体系相适应的宏观金融监控体制习惯于封闭经济也是正常的。而目前我国的金融服务市场正处在从封闭型走向开放的初期,金融监管者短期内很难树立起针对经济全球化和全球金融一体化而带来的风险的应有的警惕意识。现在外资银行要进来,金融监管当局首先必须实现意识的转变或者说思维方式的转变,才能适应这种任务和环境的改变。可以说,现实中银行监管部门的开放监控意识的淡漠是银行监管滞后的最大问题。
我国现行的《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第13条只规定了设立外资金融机构的申请在90天内未接到人行的正式申请表时,其申请即自动失效;对于外方申请者或外资银行不服各级人民银行的有关裁定时如何申诉并未明确规定,应明确其可以向人民法院上诉。这样一方面有利于保护外资银行合法权益,也有利于树立我国外资银行监管体系的良好国际形象。
文4页3830字 叙述真切
段家昌
摘要:随着金融全球化的迅速发展,外资银行大量涌入,这对我国央行监管职能提出了更高要求。借鉴国外经验教训,联系我国实际情况,我们必须逐步缩小我国金融监管观念、标准和手段等方面与巴塞尔核心原则的差距,尽快提高我国央行的监管水平。
改革开放以来,外资银行在我国迅速发展,1994年底,约有来自33个国家和地区的跨国银行在我国20个城市设立了393家代表处,来自14个国家和地区的跨国银行在我国13个城市设立了118家机构;到1998年底,在华外资银行(不包括财务公司)已有166家,外国银行分行154家,中外合资银行7家,外国独资银行5家;2000年末,仅在沪外资金融机构就达到了53家,其中澳新银行、韩国产业银行、韩江银行、德意志银行等6家外资银行新驻浦东,外资银行发展之快,可见一斑。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将进一步开放金融市场,这对强化央行监督职能提出了更高要求。
一、我国对外资银行监督体制中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针对经济全球化而进行的开放监控的意识
中国过去的金融体系(主要指银行体系)是政府控制下的封闭型金融体系,整个金融服务业的市场是封闭的,资本的流入流出都需要专门的外汇管理部门审批。与这种封闭的银行体系相适应的宏观金融监控体制习惯于封闭经济也是正常的。而目前我国的金融服务市场正处在从封闭型走向开放的初期,金融监管者短期内很难树立起针对经济全球化和全球金融一体化而带来的风险的应有的警惕意识。现在外资银行要进来,金融监管当局首先必须实现意识的转变或者说思维方式的转变,才能适应这种任务和环境的改变。可以说,现实中银行监管部门的开放监控意识的淡漠是银行监管滞后的最大问题。
我国现行的《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第13条只规定了设立外资金融机构的申请在90天内未接到人行的正式申请表时,其申请即自动失效;对于外方申请者或外资银行不服各级人民银行的有关裁定时如何申诉并未明确规定,应明确其可以向人民法院上诉。这样一方面有利于保护外资银行合法权益,也有利于树立我国外资银行监管体系的良好国际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