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银行内控制度的完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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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业银行内控制度的完善,中国人民银行 白效峰 司发军全文4页4353字 叙述真切摘要:完善我国商业银行内控制度,应根据巴塞尔《银行业有效监管核心原则》及我国《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构建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内容和运行机制。我国的商业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系统,既没有内部控制制度的总体规划,更没有一个完整有效的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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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论文>经济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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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业银行内控制度的完善
中国人民银行 白效峰 司发军
全文4页4353字 叙述真切
摘要:完善我国商业银行内控制度,应根据巴塞尔《银行业有效监管核心原则》及我国《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构建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内容和运行机制。

我国的商业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系统,既没有内部控制制度的总体规划,更没有一个完整有效的内控制度体系,表现出制度缺陷:

(一)国有商业银行缺少对商业银行自身的监察(督)机构——这一基础组织结构的设计。现有的内部监督部门(主要是稽核部门)缺乏独立性及权威性,稽核部门难以对全行业务部门活动进行全面的监督,稽核力量配备不足,频率低、范围窄。监事会刚刚起步,其职能、职责、制度、业务流程尚未形成。

(二)股份制商业银行内部治理结构缺乏统一操作规则,不少制度规定粗糙。模糊,与国有商业银行趋同。

(三)地方合作制商业银行政企不分的现象比较严重,内部各部门职责不明确,政出多门,或者“齐抓共管”或者“互相推委”,不能形成协调与制约机制。

(四)以上三个类型商业银行普遍存在着经营权与所有权处理不当,委托代理制度不完善。

(五)商业银行会计制度中缺乏对银行资金流量必要的控制手段,会计指标体系、账务处理及临柜操作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规范。

(六)人事管理制度不适应经营管理,人才没有形成专业的银行家阶层,经营者对所有者的依附程度比较严重,缺乏人格独立性。一般从业人员,岗位调换、轮训未形成统一制度。

(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落实的刚性较差。有令不行、执行不严的现象,在银行管理的各方面均普遍存在。

(八)新兴业务(表外业务特别是风险较大的衍生金融业务)的开拓与相应的控制制度存在“时差性”。

(九)各行在内部控制制度中未能建立起一套自动、高效、规范的计算机风险控制系统。

根据巴塞尔《银行业有效监管核心原则》精神与我国《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应当按照有效性、审慎性、全面性、及时性及独立性原则构建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框架。
内部控制制度的管理与监督。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制度的综合管理,由稽核(审计)部门进行。行内应建立内部控制评审制度,根据一定程序、方法及指标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审查评价并提出改善建议。中央银行负责对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制度的监督、稽核及再评价,并以其权威地位对存在问题者,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