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下的政府法》与政府会议的公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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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下的政府法》与政府会议的公开,全文4页4239字叙述真切政府信息是政府机构为履行职责而产生、获取、利用、传播、保存和负责处置的信息[1]。目前,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正在全力动员各国政府“努力使任何人都有权使用四类属于公众的信息”,其中第一类就是政府信息[2]。联合国经济和社会理事会也将推进发展中国家的政府信息公开化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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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下的政府法》与政府会议的公开
全文4页4239字 叙述真切
政府信息是政府机构为履行职责而产生、获取、利用、传播、保存和负责处置的信息[1]。目前,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正在全力动员各国政府“努力使任何人都有权使用四类属于公众的信息”,其中第一类就是政府信息[2]。联合国经济和社会理事会也将推进发展中国家的政府信息公开化作为当前工作的一个重点[3]。

所谓政府信息的公开,是指政府机构通过多种方式公开其政务活动,公开有利于公民实现其权利的信息资源,允许用户通过查询、阅览、复制、下载、摘录、收听、观看等形式,依法利用各级政府部门所控制的信息[4]。

在政府信息中,会议信息是其重要组成部分。政府会议的公开是民主社会的重要特征,积极推行会议公开制度是各国政府的共同义务。在这方面,众多发达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的立法实践值得我们分析、探讨。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法律是美国的《阳光下的政府法》(Government in the Sunshine Act of 1976)[5]。

1 《阳光下的政府法》简介

《阳光下的政府法》是一部规定美国合议制行政机关会议公开举行的法律。依据该法,公众可以观察会议的进程, 取得会议的文件和信息。该法于1976年9月13日由美国第93届国会参众两院通过,1976年国会修订《美国法典》第五编“政府组织与雇员”时,将其列为第552b节。

该法适用于所有由两名或两名以上的个人成员为领导的委员会制行政机关,以及被授权代表该机关行事的分支机构,其中多数委员必须是根据参议院的建议和认可由总统任命的。该法所指的会议是“领导成员达到最低限度的人数,能够代表行政机关采取行动的讨论会”。该法“赋予公众取得关于联邦政府决策过程中的最充分的可以使用的信息的权利”,同时“保护个人的权利和政府履行职责的能力”。在美国,共有50多个联邦政府机构的会议应依法供公众了解。
参考文献

1 周健.开放政府信息.人民日报,2000.3.22

2 刘莹.网络环境下图书馆的信息资源建设.情报资料工作,2000,(2)

3 郑海燕.公共部门信息的公开化--欧洲动向.国外社会科学,2000.(1)

4 周健.政府信息开放与立法研究.北京大学硕士学位论文,1993.6

5 The Government in the Sunshine Act,5 U.S.C.§552b,19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