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检关系的基本特征与发展趋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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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检关系的基本特征与发展趋势,全文9页7662字叙述详尽目 录一、警检关系的基本模式1二、警检机关的基本特征2(一)警检机关在形式上的分工关系2(二)警检机关在实质上的合作关系4三、警检机关的发展趋势4四、结论6注释与参考文献8一、警检关系的基本模式 对于警检关系的基本模式,我国学者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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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检关系的基本特征与发展趋势
全文9页7662字 叙述详尽
目 录
一、警检关系的基本模式 1
二、警检机关的基本特征 2
(一)警检机关在形式上的分工关系 2
(二)警检机关在实质上的合作关系 4
三、警检机关的发展趋势 4
四、结论 6
注释与参考文献 8
警检关系的基本特征与发展趋势
一、警检关系的基本模式
对于警检关系的基本模式,我国学者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例如,在全国诉讼法学研究会2002年南京年会期间,有的代表认为警检关系模式只有一种即警检一体化模式,大陆法系的警检一体化模式可称之为紧密型,英美法系的警检一体化模式可称之为松散型。还有代表认为,现在各国的警检关系模式可以分为三种类型,即一体模式(主要是大陆法系国家)、分离模式(主要是英美法系国家)、混合模式(以日本为典型)。还有学者认为,英美法系国家的警检关系为分立模式,而大陆法系国家的警检关系为结合模式。尤其是对于警检一体模式,有的学者认为,“在现存刑事司法体系中基本不存在”,“并不是大多数国家的通行做法,也不符合警检关系发展的大趋势”。有的学者甚至认为,所谓“警检一体”本来就属于学者臆造出来的想法,西方各国本来就不存在什么警检一体化。
我们认为,上述观点均有一定道理,但都不全面。首先,上述各种观点的研究视角仅仅局限于刑事审判前程序中的警检关系,而忽略了警检机关在整个刑事诉讼尤其是刑事审判程序中的关系。其次,上述各种观点难以概括出俄罗斯以及中国的警检关系的特征。其实,考察世界上几个主要国家的警检关系,应当分为英美模式、大陆模式和监督模式三种。英美模式主要是英国和美国实行的一种警检关系模式。其主要特征是检察机关和警察机关相互独立,各自履行法律赋予的职权,双方在侦查过程中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指挥与被指挥的关系;在审判过程中,警察一般作为控方证人出庭作证,以便支持检察官的控诉活动。大陆模式主要是由德国、日本、法国和意大利等国家所实行的一种警检关系模式。其主要特征是检察官和司法警察在侦查过程中存在领导与被领导、指挥与被指挥的关系,检察官通常处于主导地位,警察只是检察官的助手;检察官对司法警察通常具有惩戒权。监督模式主要是俄罗斯和中国实行的一种警检关系模式。其主要特征是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各自享有独立的侦查权,双方在侦查过程中木存在领导与被领导、指挥与被指挥的关系,但由于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因此检察机关对警察机关的侦查行为可以行使法律监督的权力。
注释与参考文献
叶青.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02年年会综述[J].法学,2002,(12):75.
宋英辉.刑事程序中警、检关系模式之探讨[J].政法论坛,1998,(2):64-65.
龙宗智评“检警一体化”——兼论我国的检警关系[J].法学研究,2000,(2):54-55.
陈光中.论刑事诉讼的“中立”理念[J].中国法学,2002,(2):35.
[日]田口守一.刑事诉讼法[M].刘迪等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98.
卞建林等.外国刑事诉讼法[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15.
刘立宪.海外司法改革的走向[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0.63.98.1-13.10-13.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组织编译.所有人的正义——英国司法改革报告[Z].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54-55.
孙谦、郑成良.有关国家司法改革的理念与经验[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67-169.
全文9页7662字 叙述详尽
目 录
一、警检关系的基本模式 1
二、警检机关的基本特征 2
(一)警检机关在形式上的分工关系 2
(二)警检机关在实质上的合作关系 4
三、警检机关的发展趋势 4
四、结论 6
注释与参考文献 8
警检关系的基本特征与发展趋势
一、警检关系的基本模式
对于警检关系的基本模式,我国学者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例如,在全国诉讼法学研究会2002年南京年会期间,有的代表认为警检关系模式只有一种即警检一体化模式,大陆法系的警检一体化模式可称之为紧密型,英美法系的警检一体化模式可称之为松散型。还有代表认为,现在各国的警检关系模式可以分为三种类型,即一体模式(主要是大陆法系国家)、分离模式(主要是英美法系国家)、混合模式(以日本为典型)。还有学者认为,英美法系国家的警检关系为分立模式,而大陆法系国家的警检关系为结合模式。尤其是对于警检一体模式,有的学者认为,“在现存刑事司法体系中基本不存在”,“并不是大多数国家的通行做法,也不符合警检关系发展的大趋势”。有的学者甚至认为,所谓“警检一体”本来就属于学者臆造出来的想法,西方各国本来就不存在什么警检一体化。
我们认为,上述观点均有一定道理,但都不全面。首先,上述各种观点的研究视角仅仅局限于刑事审判前程序中的警检关系,而忽略了警检机关在整个刑事诉讼尤其是刑事审判程序中的关系。其次,上述各种观点难以概括出俄罗斯以及中国的警检关系的特征。其实,考察世界上几个主要国家的警检关系,应当分为英美模式、大陆模式和监督模式三种。英美模式主要是英国和美国实行的一种警检关系模式。其主要特征是检察机关和警察机关相互独立,各自履行法律赋予的职权,双方在侦查过程中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指挥与被指挥的关系;在审判过程中,警察一般作为控方证人出庭作证,以便支持检察官的控诉活动。大陆模式主要是由德国、日本、法国和意大利等国家所实行的一种警检关系模式。其主要特征是检察官和司法警察在侦查过程中存在领导与被领导、指挥与被指挥的关系,检察官通常处于主导地位,警察只是检察官的助手;检察官对司法警察通常具有惩戒权。监督模式主要是俄罗斯和中国实行的一种警检关系模式。其主要特征是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各自享有独立的侦查权,双方在侦查过程中木存在领导与被领导、指挥与被指挥的关系,但由于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因此检察机关对警察机关的侦查行为可以行使法律监督的权力。
注释与参考文献
叶青.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02年年会综述[J].法学,2002,(12):75.
宋英辉.刑事程序中警、检关系模式之探讨[J].政法论坛,1998,(2):64-65.
龙宗智评“检警一体化”——兼论我国的检警关系[J].法学研究,2000,(2):54-55.
陈光中.论刑事诉讼的“中立”理念[J].中国法学,2002,(2):35.
[日]田口守一.刑事诉讼法[M].刘迪等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98.
卞建林等.外国刑事诉讼法[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15.
刘立宪.海外司法改革的走向[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0.63.98.1-13.10-13.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组织编译.所有人的正义——英国司法改革报告[Z].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54-55.
孙谦、郑成良.有关国家司法改革的理念与经验[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67-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