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设备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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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设备管理办法,一、为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预防起重机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设备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所称“起重机械”是指各类起重机、电动葫芦、升降机。三、本办法由生产安全部和动力设备部共同监督,做到责任到人,明确职责,以确保本办法的实施。四、基本要求:(一)起重设备应取得生产许可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不许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
内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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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预防起重机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设备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起重机械”是指各类起重机、电动葫芦、升降机。
三、本办法由生产安全部和动力设备部共同监督,做到责任到人,明确职责,以确保本办法的实施。
四、基本要求:
(一)起重设备应取得生产许可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不许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二)起重设备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由生产安全部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二、本办法所称“起重机械”是指各类起重机、电动葫芦、升降机。
三、本办法由生产安全部和动力设备部共同监督,做到责任到人,明确职责,以确保本办法的实施。
四、基本要求:
(一)起重设备应取得生产许可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不许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二)起重设备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由生产安全部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