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资源局电子政务流程修改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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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资源局电子政务流程修改意见,48页1.8万字湖南省市州国土资源部门电子政务流程修改意见(测绘科)修改意见:1、为了减少因国家建设破坏测量标志,确定需要迁建的应及时现场踏看并报批;2、在各项工作中对相关图件的来源及合法性;3、在矿山测量时,对所附的矿产测量成果资料的施测单位测绘资质,采用的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质量检验报告进行审查等。 2、土地开发整理...
内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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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页
1.8万字
湖南省市州国土资源部门电子政务流程修改意见
(测绘科)
修改意见:
1、为了减少因国家建设破坏测量标志,确定需要迁建的应及时现场踏看并报批;
2、在各项工作中对相关图件的来源及合法性;
3、在矿山测量时,对所附的矿产测量成果资料的施测单位测绘资质,采用的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质量检验报告进行审查等。
2、土地开发整理立项审查、审批
流程:收件->经办->市州局选址定点(报省厅选址定点)->项目可行性研究->耕保、地籍、用地、财务、土地整理、规划等相关科室会签->意见汇总->审核->主管局长审批->局长审批->报省厅审批(可选)->送达批复意见书->归档
3、土地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变更审查、审批
流程:收件->经办->组织验收->主管局长审批->局长审批->报省厅审批(可选)->送达验收意见书->归档
9、划拨土地协议出让
流程:收件->经办->财务、地籍、用地、规划、执法监察等相关科室会签->意见汇总审核主->管局长审批->局长审批->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签订协议出让合同->归档
10、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
流程:收件->经办->审核->主管局长审批->局长审批->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送达批准书->归档
25、建设用地预审
流程:由县市级发改部门立项的项目:收件->现场踏勘->初审->规划、地籍、耕保、矿产、执法监察等相关科室会签->意见汇总->审核->分管局长审批->局长审批->报省厅批复->送达预审报告书->归档。
由省级及以上发改部门立项的项目:收件->现场踏勘->初审->审核->分管局长审批->局长审批->报省厅批复->送达预审意见书->归档。
26、建设用地改变用途许可审查
流程:收件->初审->规划、地籍、执法
湖南省市州国土资源部门电子政务流程修改意见
(储量科)
湖南省市州国土资源部门电子政务流程修改意见
(地环科)
湖南省市州国土资源部门电子政务流程修改意见
(耕保科)
湖南省市州国土资源部门电子政务流程修改意见
(规划科)
湖南省市州国土资源部门电子政务流程修改意见
(矿管科)
湖南省市州国土资源部门电子政务流程修改意见
(用地科)
湖南省市州国土资源部门
电子政务流程
(地产科修改意见)
邵阳市政务中心国土窗口土地登记
办 事 流 程 实 施 细 则
按照土地登记管理条例及政务服务指南,为方便群众办事,我市国有土地登记采取窗口受理窗口颁证的方式予以施行,现将有关登记流程实施细则公布如下: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一)、登记范围:邵阳市市辖三区范围内未登记的国有土地,登记主体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独立法人单位(公司)、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二)、登记时限:登记时限为40个工作日(含公告期)。
(三)、登记流程:
1、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1)、用地单位或个人向土地登记受理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如下资料:1、土地登记申请书及申请登记报告;2、土地权属来源证明;3、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4、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5、其他所需资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初审资料,符合登记规则的,开具承诺通知单。依据登记规则,需以划拨方式供地的,由窗口移交资料至地产科,地产审核资料,须补充资料的于当日内通知申请人补充资料,资料齐备由地产科办理国有划拨用地许可,并出具划拨用地决定书,资料移交至地籍科办理土地登记。具备划拨用地决定书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能直接采取划拨方式供地的由窗口移交资料至地籍科予以办理土地登记。期间,由窗口组织联办科室实施权属调查,并通知测绘部门参与地籍测绘,权属调查完毕符合登记要求的予以发布土地登记通告,通告期为7天。通告期内,测绘部门完成本部门相关工作,将测绘成果移交地产科,地产科完成划拨用地审批出具划拨用地决定书,将资料移交地籍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转让登记、分割登记
1.8万字
湖南省市州国土资源部门电子政务流程修改意见
(测绘科)
修改意见:
1、为了减少因国家建设破坏测量标志,确定需要迁建的应及时现场踏看并报批;
2、在各项工作中对相关图件的来源及合法性;
3、在矿山测量时,对所附的矿产测量成果资料的施测单位测绘资质,采用的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质量检验报告进行审查等。
2、土地开发整理立项审查、审批
流程:收件->经办->市州局选址定点(报省厅选址定点)->项目可行性研究->耕保、地籍、用地、财务、土地整理、规划等相关科室会签->意见汇总->审核->主管局长审批->局长审批->报省厅审批(可选)->送达批复意见书->归档
3、土地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变更审查、审批
流程:收件->经办->组织验收->主管局长审批->局长审批->报省厅审批(可选)->送达验收意见书->归档
9、划拨土地协议出让
流程:收件->经办->财务、地籍、用地、规划、执法监察等相关科室会签->意见汇总审核主->管局长审批->局长审批->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签订协议出让合同->归档
10、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
流程:收件->经办->审核->主管局长审批->局长审批->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送达批准书->归档
25、建设用地预审
流程:由县市级发改部门立项的项目:收件->现场踏勘->初审->规划、地籍、耕保、矿产、执法监察等相关科室会签->意见汇总->审核->分管局长审批->局长审批->报省厅批复->送达预审报告书->归档。
由省级及以上发改部门立项的项目:收件->现场踏勘->初审->审核->分管局长审批->局长审批->报省厅批复->送达预审意见书->归档。
26、建设用地改变用途许可审查
流程:收件->初审->规划、地籍、执法
湖南省市州国土资源部门电子政务流程修改意见
(储量科)
湖南省市州国土资源部门电子政务流程修改意见
(地环科)
湖南省市州国土资源部门电子政务流程修改意见
(耕保科)
湖南省市州国土资源部门电子政务流程修改意见
(规划科)
湖南省市州国土资源部门电子政务流程修改意见
(矿管科)
湖南省市州国土资源部门电子政务流程修改意见
(用地科)
湖南省市州国土资源部门
电子政务流程
(地产科修改意见)
邵阳市政务中心国土窗口土地登记
办 事 流 程 实 施 细 则
按照土地登记管理条例及政务服务指南,为方便群众办事,我市国有土地登记采取窗口受理窗口颁证的方式予以施行,现将有关登记流程实施细则公布如下: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一)、登记范围:邵阳市市辖三区范围内未登记的国有土地,登记主体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独立法人单位(公司)、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二)、登记时限:登记时限为40个工作日(含公告期)。
(三)、登记流程:
1、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1)、用地单位或个人向土地登记受理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如下资料:1、土地登记申请书及申请登记报告;2、土地权属来源证明;3、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4、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5、其他所需资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初审资料,符合登记规则的,开具承诺通知单。依据登记规则,需以划拨方式供地的,由窗口移交资料至地产科,地产审核资料,须补充资料的于当日内通知申请人补充资料,资料齐备由地产科办理国有划拨用地许可,并出具划拨用地决定书,资料移交至地籍科办理土地登记。具备划拨用地决定书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能直接采取划拨方式供地的由窗口移交资料至地籍科予以办理土地登记。期间,由窗口组织联办科室实施权属调查,并通知测绘部门参与地籍测绘,权属调查完毕符合登记要求的予以发布土地登记通告,通告期为7天。通告期内,测绘部门完成本部门相关工作,将测绘成果移交地产科,地产科完成划拨用地审批出具划拨用地决定书,将资料移交地籍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转让登记、分割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