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房地产按揭及期房按揭性质之我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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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房地产按揭及期房按揭性质之我见,内容丰富,建议下载阅览。①页数 10②字数 5831③ 摘要 按揭被引入我国大陆房地产市场已十余年,它先由香港传入我国,深圳建行率先在当地试行,之后逐渐流行全国。目前因通过这种方式买卖商品房发展规模相当之大,故对广大置业者、房产商、银行、甚至保险公司等的利益影响也无疑十分巨大,它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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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论文>社会学论文

内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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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房地产按揭及期房按揭性质之我见
内容丰富,建议下载阅览。

①页数 10

②字数 5831

③ 摘要
按揭被引入我国大陆房地产市场已十余年,它先由香港传入我国,深圳建行率先在当地试行,之后逐渐流行全国。目前因通过这种方式买卖商品房发展规模相当之大,故对广大置业者、房产商、银行、甚至保险公司等的利益影响也无疑十分巨大,它的好处被认为是:缓解了房地产市场资金紧张的状况,扩大了房地产的销售市场,并带动相关行业。所以这一制度是多赢的设计,似乎是1993年房市泡沫之后的一剂良方,房地产买卖言必称按揭。但是,必须看到:按揭被引到我国大陆,与其说是制度的引入,倒不如说仅是称谓的引入。尽管目前我国物权立法的步伐正在加紧,有些专家草案建议稿中根据大陆法的体例提出了让与担保(目前它们主要体现在判例中),但毕竟是两种不同的制度。在实务中,银行常只是根据自己制定的业务规则操作,合同形式上多表现为格式条款。楼花按揭是债务人以其享有的对楼花的权利向其债权人提供的担保。对于楼花按揭的性质历来众说纷纭,笔者认为应分阶段对其性质给予定位,在《房屋产权证》及《土地使用证》转移给银行之前,楼花按揭的法律性质为权利质押;在《房屋产权证》及《土地使用证》转移给银行之后,楼花按揭的法律性质为让于担保。

④目录
一、房地产按揭在香港的演化
二、我国房地产按揭的现行做法和担保体系构造基础的关系
1、现房按揭
2、期房按揭
三、期房按揭性质的争议
1、抵押说
2、权利质押说
3、准抵押说
4、让与担保说
四、期房按揭性质之我见
1、在《房屋产权证》及《土地使用证》转移给银行之前,期房按揭的法律性质为权利质押
2、在《房屋产权证》及《土地使用证》转移给银行之后,期房按揭的法律性质为让与担保


⑤关键字 按揭,期房、楼花,抵押

⑥参考文献
[1]梁慧星.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该部分主要由陈华彬负责撰
写.
[2]程力:《楼宇按揭对我国抵押权制度理论发展的影响》,载马原主编:《房地产案件新问题与判解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3]刘晋:《楼花按揭的理论研究与法律调整》,载马原主编::房地产案件新问题与判解研究》[M]北
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4]吴传华:《商品房预售中的按揭及其法律思考》,载马原主编:《房地产案件新问题与判解研究》[M]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5]王闯:《让与担保法律制度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年4月版。
[6]房地产商在楼花按揭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主要体现为:房产商为保证按揭人清偿贷款与银行产生的保证
关系和当按揭人不能按约定向银行偿付本息,由房产商按原房价的一定比例回购按揭房屋所产生的房屋回购关系。
[7]樊静,殷明尧:《按揭的法律性质辨析》,载于《中国煤炭经济学院学报》,第17卷第1期
[8]孙宪忠:《再谈物权行为理论》,载孙宪忠著《论物权法》,法律出版社
[9]史尚宽:《物权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十三条
[11]赵徐:楼花按揭的法律性质思考.
[12]章策.香港楼市又火了[N].环球时报,2001
[13]李宗锷.香港房地产法[M]. 香港:商务印书馆,1998;李曙峰.担保与抵押[M]. 香港:三联书店有
限公司,1994
[14]王闯.让与担保法律制度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