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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考试资料汇总 共424页,页数共424页 极力推荐金融概述关键词金融 货币 信用 信用形式 金融市场 金融工具 金融资产 金融机构利率 直接金融 间接金融思考题1.如何理解广义金融与狭义金融?2.金融形态可分为哪些范畴?3.信用的要素、职能及分类?4.如何理解信用与金融的关系。5.什么是金融市场?金融市场有哪些要素?6.利率的含义是什么?利率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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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概述
关键词 金融 货币 信用 信用形式 金融市场 金融工具 金融资产 金融机构 利率 直接金融 间接金融
思考题
1.如何理解广义金融与狭义金融?
2.金融形态可分为哪些范畴?
3.信用的要素、职能及分类?
4.如何理解信用与金融的关系。
5.什么是金融市场?金融市场有哪些要素?
6.利率的含义是什么?利率有哪些分类,如何理解利率的作用。
7.金融工具的含义、特征、以及有哪些分类?
8.什么是金融机构,如何分类?
9.金融市场有哪些类型?
10.试述金融在现代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
参考答案一 关键词
金融:所谓金融即资金的融通,就是资金由盈余单位向赤字单位进行有偿转移的过程。 金融活动的内容就是货币资金的买卖交易、目的是实现资金的融通,调剂资金的余缺。金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金融是指货币资金流通体系,即全社会的货币资金的筹集、分配、借贷、使用和管理活动的总和。广义金融又分为无偿融通与有偿融通,即资金的财政融通和信用融通。狭义的金融即是指货币资金的信用融通活动的总和。
货币:货币是从商品交换发展中分离出来的,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具有两个基本职能,即价值尺度与流通手段。在此基础上,货币还派生出支付手段,贮藏手段和世界货币等职能。其中支付职能是信用得以产生的基础。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货币本身也呈现出不断发展的趋势,其产生经历了实物货币、金属货币、纸币、信用货币和电子货币五种形式的更替。
信用:信用是指商品货币经济条件下的借贷行为,是以偿还为条件的价值暂时的让渡,即所有者将一定的财物或货币为客体,以偿还本金及支付利息为条件贷给借者,借者承诺到期还本付息,信用是商品经济的产物。
信用形式:按照不同的标准,信用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型。有公共信用和私人信用;对物信用和对人信用;生产信用与消费信用;长期信用、中期信用和短期信用。现代各国的信用形式主要有商业信用、银行信用、国家信用、消费信用、股份信用、租赁信用、信托信用、民间信用和国际信用等。
金融市场:金融市场是资金融通的场所,是金融资产买卖交易而形成的资金供求的总和。金融市场有狭义与广义之分。广义的金融市场,是指资金供求双方运用各种金融工具以信贷、投资及其他方式进行的资金交易获得的总和。它不仅包括有特定场所的有形市场的资金交易活动,也包括没有特定场所的无形市场的资金交易活动;它既包括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融通活动,也包括金融机构之外的资金融通活动。狭义的金融市场一般指票据、证券买卖交易、金融同业拆借和黄金外汇交易的场所,不包括金融机构的存贷市场。
金融工具:又称信用工具,是指在信用活动中以书面形式发行和流通的,记载金融交易的金额、期限、价格等要素,借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金融工具本身并无价值,但因有信用作基础,可以兑换为现实的货币,还可以替代货币充当资金交易的媒介,执行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职能。
金融资产:是指一切可以在有组织的金融市场上进行交易,具有现实价格和未来估价的金融工具的总称。其最大特征是能够在市场交易中为其所有者提供即期或远期的货币收入流量。金融资产主要包括:货币、黄金和特别提款权;通货和存款;股票以外的证券;贷款;股票和其他权益;保险专门准备金;其他应收、应付款项
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又称信用机构,是专门从事货币流通和信用业务活动的机构。按照金融机构创造货币、创造交换媒介和支付手段的能力不同,一般金融机构可分为银行类金融机构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
利率:利率也称利息率,是指借贷期内形成的利息额与所贷资金的比率。利率可划分为市场利率、官定利率和法定利率;基准利率与非基准利率;名义利率和实际利率;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年率、月率和日率;单利和复利等。
直接金融:融资供求双方当事人即筹资人和投资人之间直接进行货币资金有偿借贷或投资,产生法律上的债权债务关系,称直接金融。
间接金融:融资双方当事人通过银行机构作为媒介而发生资金借贷行为,产生法律上的债权债务关系,称之为间接金融。
参考答案二 思考题要点
1.如何理解广义金融与狭义金融?
答:所谓金融,通俗地讲就是资金的融通,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根据金融含义所包含的内容的不同,将金融分为广义的金融和狭义的金融。广义的金融是指货币资金流通体系,即是指全社会的货币资金的筹集、分配、借贷使用和管理活动的总称。根据资金流通的条件和方式的不同,广义金融又可分为无偿融通与有偿融通,即资金的财政融通和信用融通两种。财政融通是指国家以其政治权力为基础,将部分社会资源以税费的名义征收上来用于社会公共需要。资金的财政分配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和固定性的特点。信用融通则是指社会经济活动的各类主体以市场为基础,以信用为条件,将部分社会资源以货币资金为载体在其相互间流转,以调剂余缺,满足私人物品和服务的生产经营的需要。资金的信用分配具有有偿性、自愿性和任意性的特点。狭义的金融即指货币资金的信用融通活动的总称。虽然为狭义的金融,但由于其主体的广泛性(包括企业、银行、个人和国家等)及行为的多样性,狭义的金融有十分丰富的内容。金融学和金融法意义上的金融就是指狭义的金融。
2.金融形态可分为哪些范畴?
答:金融的基础是信用,融通的条件是市场,融通的中介是金融机构,从而形成不同的金融形态。根据不同的标准,金融形态可划分为三对范畴。
1)从资金融通有无中介来看,金融有“直接金融”和“间接金融”之分。融资供求双方当事人直接进行货币资金有偿借贷或投资,产生法律上的债权债务关系或投资收益关系,称为“直接金融”。融资双方当事人通过金融中介机构作为媒介进行货币资金有偿借贷或投资,双方均以金融中介机构为直接相对人,产生法律上的两个债权务关系,这称为“间接金融”。
2)从金融资产交易的方式看,有信贷融通和证券融通之分。信贷融通是供求双方以借贷形式进行的面对面的货币买卖交易,证券融通则是供求双方以发行股票、债券的形式进行货币资金交易。
3)从筹资主体的资产形式来看,有债务融资和股本融资。债务融资多以信贷形式取得,筹资者必须承担还本付息的义务和责任。股本融资则多以证券形式进行,投资者自己承担金融风险。
3.简述信用的要素、职能和分类?
答:信用具有三要素。
(1)债权债务关系。任何信用均涉及债权债务即授受信用的两方当事人,授信人即债权人将一定的财物或货币交给债务人,换取受信人即债务人将来还本付息的承诺。
(2)时间间隔。信用关系是一方提供一定的价值,另一方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偿还价值并加付一定的利息。
(3)信用工具,是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
信用一方面具有:资金再分配的职能,它能够把社会各方面的闲散货币资金动员与集中起来,并通过一定的方式供给国民经济各部门、各企业、以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信用还具有提供和创造货币的职能,因为在社会扩大再生产中,当现有流通中的货币数量不足时,企业就会要求银行提供追加贷款,银行扩大信贷规模,就是把追加的货币投入到流通,从而创造出新的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以促进经济增长。
信用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为:公共信用和私人信用;对物信用和对人信用;生产信用与消费信用;长期信用、中期信用和短期信用等等。
4.信用与金融有何关系?
答:信用是现代金融运作的基础条件和形式。换言之,现代金融就是资金的信用融通,因为财政分配毕竟只占社会分配的较小部分。金融是信用的内容,信用是金融运作的条件,金融与信用相伴相随、相辅相成。没有信用,金融就会失去动力和活力。没有金融、信用也就会失去基本的活动舞台。信用促进了金融的活跃,持续的发展,金融也丰富和提高了信用的内涵。
5.什么是金融市场?金融市场有哪些要素?
答:金融市场是资金融通的场所,是金融资产买卖交易而形成的资金供求的总和。金融市场有狭义与广义之分。广义的金融市场是指资金供求双方运用各种金融工具以信贷、投资及其他方式进行的资金交易获得的总称。狭义的金融市场一般指票据、证券买卖交易、金融同业拆借和黄金外汇交易的场所。金融市场一般具备市场主体,交易的对象,交易的工具及交易的价格四个要素。
6.利率的含义是什么?利率有哪些分类,如何理解利率的作用。
答:利率也称利息率,是指借贷人形成的利息额与所贷资金额的比率。根据不同的标准利率可划分为不同的种类。按利率是否按照市场规律自由变动,利率分为市场利率、官定利率和法定利率;按借贷期内是否调整,可分为固定利率与浮动利率;按是否考虑通货膨胀因素,可分为名义利率与实际利率;按利率所起作用的大小,可分为其准利率和非基准利率;按计算利息的期限单位划分,可分为年率、月率和日率;按利息计算方法的不同,可分为单利和复利。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率直接影响着储蓄和投资的增减,从而影响经济的增长。影响程度的大小,经济学上一向用储蓄的利率弹性和投资的利率弹性表示。当然,利率要有效地发挥其作用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包括市场化的利率决定机制、灵活的利率联动机制、适当的利率水平和合理的利率结构。
7.金融工具的含义,特征,以及有哪些分类?
答:金融工具,又称为信用工具,是指在信用活动中以书面形式发行和流通的,记载金融交易的金额、期限、价格等要素,借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金融工具有四个特征:期限性、流动性、风险性、收益性。
金融工具可按不同的标准划分为不同的类别。
1)以接受性程度为标准,金融工具可分为在本国具备广泛或一般接受性工具和在本国具备有限接受性的信用工具。
2)按融资的时间长短,金融工具可分为短期工具、长期工具和不定期工具。
3)按发行者的地位不同,金融工具可分为直接信用工具和间接信用工具。
4)按创新程度不同,金融工具分为原生工具和衍生工具。
8.什么是金融机构,它有哪些分类?
答:金融机构又称信用机构,是专门从事货币流通和信用业务活动的机构。按照金融机构创造货币,创造交换媒介和支付手段的能力不同,一般把金融机构分为银行类金融机构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两大类。
9.金融市场有哪些类型?
答:金融市场按不同的标准可划分为不同的类型:
(1)按范围和区域划分:金融市场包括国内金融市场,国际金融市场和区域性金融市场。
(2)按资金借贷期限划分:金融市场包括长期资金借贷市场和短期资金借贷市场。
(3)按交易的对象划分:金融市场包括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和保险市场。
10.试述金融在现代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
答: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在一国经济中居于举足轻重的地位。其核心地位及其作用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金融是社会再生产的核心。在商品经济条件下,经济运行过程的任何环节,都是以货币和货币资金为中介和载体的。不仅如此,货币资金在生产过程和经济运行中具有第一推动力和持续推动力的作用。而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流通中的货币都是银行信用货币,都是通过信贷渠道投入流通的,从而金融具有启动生产和经济运行的功能。
(2)金融是宏观经济调控的核心手段。现代市场经济是国家施以客观调控的经济。国家调控体系由财政、金融、价格和收入四大政策构成。金融调控表现为中央银行通过制定金融政策、运用存款准备金、利率、汇率等政策工具,促进经济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
(3)金融是国民经济综合反映的核心。金融活动是经济活动的集中体现,经济运行的状态、矛盾、发展趋势都首先从金融运行状态上反映出来,金融运行数据是国家监测国民经济运行情况的主要指标和依据。
第二章 金融法概述
关键词
金融主体法 金融行为法
思考题
1.金融法及调整对象是什么?
2.如何理解金融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3.试述金融法的渊源。
4.如何理解金融法的基本原则。
参考答案一 关键词
金融主体法:亦称金融业法、金融组织法,是关于各类金融关系的参加者主要是金融机构的性质、地位、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及其设立、变更与终止的规则。
金融行为法:亦称金融业务法、金融活动法,是关于各类金融关系的参加者,主要是金融机构开展金融业务,进行资金融通活动的基本规则。
参考答案二 思考题要点
1.金融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
答:金融法的调整对象是指金融活动中各种主体之间产生的社会关系,即金融关系。主要包含以下五种:
(1)间接金融关系;
(2)直接金融关系;
(3)金融中介服务关系;
(4)金融调控 关系;
(5)金融监管关系。
2.如何理解金融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答:在我国的实体法体系中,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属于第一层次的法律部门,根据宪法制定的民商法、经济法、刑法等基本法属于第二层次的法律部门;根据基本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属于第三层次的法律部门;而金融法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就属于第三层次的法律部门,是经济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调整的是资金融通关系,是传统的民法、商法、行政法等无法统一调整的,所以说金融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也是一个重要的、独立的法律部门。
3.试述金融法的渊源。
答:金融法的渊源也就是金融法的具体表现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金融法律,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 关依法制定的有关金融活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2)金融行政法规:即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根据 并且为了实施金融法律依法制定的各种有关金融活动的规范性文件;
3)金融地方性法规:即 省一级和较大的市的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为执行和实施宪法、金融法律等,根据本行 政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法定权限内制定、发布在本辖区内施行的规范性文件。
4)金融规章。
5)金融国际条约
6)自律性规范,即由金融业社团组织制定的约束其会员带有自治 性的规定。
7)金融司法解释:由作为国家司法机关的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查院制定、 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4.如何理解金融法的基本原则。
答:金融法的基本原则是指集中体现金融法的本质和基本精神,主导整个金融法体系,为金融法调整金融关系所应遵循的根本准则,也就是金融立法、执法和司法应遵守的根本准则。在我国,现阶段金融法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在稳定币值的前提下,促进经济发展的原则
2)保护债权人、投资者利益的原则
3)规范金融行为,维护金融稳定的原则
4)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原则
以上原则是由我国现阶段发展目标及的国情决定的。
第三章 金融体制与金融立法
关键词
金融体制 金融立法
思考题
1. 简述我国的金融体制的改革及发展趋势
2. 试述世界主要国家金融体制的模式及特征。
3. 简答我国金融法的立法体系
4.试述我国金融法的立法趋势
参考答案一 关键词
金融体制:是指一个国家通过立法确立或认可的金融形态所形成的体系或系统。它包括一国的金融机构体系、金融市场体系、金融调控体系和金融监管体系的地位、职责分工、相互关系及其运行机制。
金融立法:现代意义的金融法是人类社会演进到市场经济阶段,随着金融活动日益扩大并渗透到社会各个领域,出现了大量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同时,各种融资关系也日益复杂,在客观上就要求有统一的、权威的行为规范来调整金融法律关系,因此,市场经济的国家率先制定、颁布了专门调整金融关系的金融法律、法规,比如,票据法、信贷法、证券法、保险法、信托法等,从而确立了金融立法,形成了系统的金融法律体系。
参考答案二 思考题要点
1.我国金融体制的改革及发展趋势?
答:所谓金融体制,是指一个国家通过立法确立或认可的金融形态所形成的体系或系统。 它包括一国的金融机构体系、金融市场体系、金融调控体系和金融监管体系的地位、职责分工,相互关系及其运行机制。
金融体制的模式。由于各国经济发展程度、社会制度和经济体制的不同,形成了不同的金融体制模式。 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中央银行为核心的金融体制、高度集中型的金融体制以及不设中央银行以专门机构为监管中心的金融体制。
1978年以前,我国仿效前苏联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建立了高度集中的中央集权计划经济体制,与此相适应,按照前苏联的金融体制,资金信用集中于国家银行,取消了多种信用工具,并将多种金融机构并成统一的中国人民银行,从而形成了高度集中、严格管制,对外封闭的金融体制。1978以后年,中国社会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历史时期。经济体制改革要求改变传统的筹资和用资的方式和机制,要求金融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要求金融对外开放,适应有计划的商品经济、金融体制从1979年开始进行全面改革。1)扩大银行信贷领域,树立了经济发展中的金融主导地位。2)建立一个以中央银行为领导的、国家专业银行为主体的,多种金融机构并存和分工协作的金融体系。3)确立中央银行体制,逐步建立了直接调控与间接调控相结合的金融宏观调控体系。4)改革单一的银行信用,发展多种信用形式和信用工具,实现多渠道的、多形式的资金融通。5)金融市场尤其是资本市场雏具规模。6)银行经营机制有所转变。7)改革了外汇体制。
金融体制改革适应了我国计划经济、市场经济的发展,但要建立一个完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健全的金融体制,还需要进一步深化金融体制的改革,为此,2003年10月,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该决定对金融体制改革又提出了新的目标和要求。
主要内容1)大力发展资本市场2)深化金融企业改革3)健全金融调控机制4)完善金融监管机制5)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2.试述世界主要国家金融体制及其特征。
(1)美国金融体制及其特征:
构成:美国金融体制由联邦储备体系(中央银行体系)、联邦证券交易委员会、商业银行、政府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各专门金融监管机构组成。
特征:
a.双轨注册制,金融机构既可在联邦金融管理机构注册登记,又可在各州的金融管理机构注册登记,形成双轨银行制。
b.单一银行制,禁止或限制设立银行分支机构,这是美国银行体制的最大特点。
c.多头监管制;指美国对金融体系的监管是由众多机构共同负责的。
d.证券直接融资比例很大。
(2)英国金融体制及其特征
构成:英国金融体制由英格兰银行、商业性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和发达的金融市场构成。
特征:
a.商业银行为典型的“总分行制”
b.完善而有效的中央银行制度
c.银行体系的“二重性”
d.外国银行是英国金融体系的重要构成部分
(3)德国金融体制及其特征
构成:德国金融体制由中央银行、商业银行、专业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体系。
特征:
a.商业银行全能化:可以从事全面的金融业务,如全面的存款业务、全面的贷款业务,全面的证券业务,全面的支付清算业务,其他业务。
b.商业银行对工商企业控制力较强,表现在:参与资本,直接控制工商企业;人事密切结合;组成垄断财团。
(4)日本金融体制及其特征
构成:日本金融体制由日本银行、商业银行、专业银行等民间金融机构,日本输出入银行、日本开发银行等政府金融机构构成。
特征:
a.是典型的分业体制即业务分离的专业化经营体制。
b.间接金融占主导地位。
3.简答我国金融法的立法体系
(1)金融法律
(2)金融行政法规和规章
1)银行法律行政法规与规章
2)货币行政法规和规章
a.人民币管理法规、规章。
b.外汇法规及规章。
3)票据行政法规与规章。
4)证券行政法规与规章。
5)信托行政法规与规章。
6)保险行政法规与规章。
(3)金融司法解释
4.试述我国金融法的立法趋势
答:1)完善金融基本法体系。目前,我国金融立法中,尚缺国债法与期货交易法 ,这两部法的颁布将使我国金融法形成一个完整体系,所以尽快健全我国金融基本法体系势在必行。
2)制定《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信托法》的配套法规,加强金融法律规范的操作性。
3)协调我国现行的金融基本法律法规。
4)借鉴国外金融立法内容和技术,严格按照国际惯例制定、修改和完善我国的金融法律规范。
5)适应国际金融业的发展趋势,制定具有前瞻性的金融法律法规。我国从1995年开始实行 的“分业经营、分业管理”模式,这种决策是在强化金融管制,防范宏观金融风险时所采取的必要选择。在中国已加入WTO并将面对全球金融业竞争的背景下,需要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法》制订一部《金融服务法》,对各种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统一的规范和调整。同时,需要制定一部《金融监管法》,以保障金融各业监督的信息共享和协调机制的完善。
第四章 银行法概述
关键词
银行 金融监管 银监会
思考题
1.银行的职能及其分类?
2.银行体系有哪些分类?
3.简述中国现行银行体系。
4.银行法的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5.简述中国银行立法的概况。
参考答案一 关键词
银行:专门经营存款、贷款和汇总等货币信用业务,充当信用中介和支付中介的金融机构。
金融监管:是金融监督管理的简称。指各监管主体依法对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及金融市场进行直接限制和约束的一系列行为的总称。
银监会:是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简称,履行原由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的审批监管银行业的职责。
参考答案二 思考题要点
1.银行的职能及其分类?
答:专门经营存款、贷款和汇总等货币信用业务,充当信用中介和支付中介的金融机构。
职能:1)充当信用中介2)充当支付中介3)进行信用创造4)金融服务5)国家调控经济
2.银行体系有哪些分类?
分类:1)按融资机制的不同,分为间接融资机构和直接融资机构
2)以能否吸收经营存款业务为准,可将间接融资机构分为:银行性金融金融机构和非银行 性金融机构。
3)以设立宗旨为标准,可将金融机构分为商业性金融机构和政策性金融机构。
3.简述中国现行银行体系。
答:我国现行银行体系是以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为核心,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 证券机构、保险机构、信托机构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为主体,信用合作机构为补充的金融组织体系,亦即广义的金融机构体系。
(1)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在我国金融体系中居于领导地 位,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市场进行宏观调控。
(2)商业银行
我国的商业银行是银行体系中的主体,它由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专业性 商业银行和合作制商业银行及外资银行组成。
(三)政策性银行
政策性银行是指由政府创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专门配合政府经济政策而设立的从事 政策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1994年,我国组建了三家政策性银行,即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四)非银行金融机构
我国目前包括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汽车金融公司。
4.银行法的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答:银行法是关于银行的设立、组织和银行业务活动规则的总称。就其内容而言,银行法就分为银行主体法、银行行为法、银行调控监管法。
(1)银行主体法
银行主体法是指关于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性质、地位、设立变更、终止等组织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主要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种类、性质、地位、职能、作用、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管理体制、设立、变更、接管、终止的条件与程序及法律责任等方面的规定。
(2)银行行为法
银行行为法是关于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业务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存款、储 蓄、放款、投资、信托、证券发行及代理发行和交易、汇总、票据结算、租赁、咨询、保险等方面的业务种类及其交易规则的规定。
(三)银行调控监管法
银行调控监管法是关于金融调控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调控法和监管法。
5.简述中国银行立法的概况。
答:自改革开放以来,银行立法被提上议事日程.1979年,中国人民银行着手起草银行法,但由于经济水平较低,经济体制和金融体制的目标模式尚未建立,制定银行法的条件不够成熟,故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出现。
1986年1月7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暂行条例》这是新中国建立后的第一部综合性的金融行政法规。
1987年,中国人民 银行(以下简称“中行”)成立条法司。
1989年初,中行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起草小组。起草历时二年,三易其称,于 1991年底形成草案送审。
1993年2月新的银行法起草小组成立,并同时成立了顾问小组。
1995年3月18日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四次审议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中央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该法于颁布之日起施行,1995年5月10日经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商业银行法》,该法于同年7月1日起施行。这两部法律的颁布实施,结束了我国金融业无法可依的局面。
2003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成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月,国务院即组织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修改《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于2003年12月27日表决通过,并从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与此同时,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颁布了大量的银行组织和银行业务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第五章 商业银行法律制度
关键词
治理结构 《巴塞尔协议》 单元制 分支行制 集团制 连锁制 经营管理体制 接管 负债业务 资产业务 中间业务 存款关系 贷款关系 呆帐准备金 资本充足率 风险评级 内部自律管理 资本监管 内部稽核检查 信息披露
思考题
1.什么是商业银行?它的性质职能。
2.商业银行的一般原则。
3.商业银行的组织体制。
4.我国商业银行的组织管理体制。
5.商业银行接管的概念、条件?
6.商业银行的一般业务。
7.我国法律规定的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包括哪些内容?
8.简述商业银行的业务规则。
9.简述商业银行与客户关系的性质、种类以及与客户的权利义务关系。
10.试述商业银行的监督管理体系。
参考答案一 关键词
治理结构: 建立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等机制为主体的组织架构和保证机构独立运作,有效制衡的制度安排,以及建立科学高效的决策,激励和约束机制。
《巴塞尔协议》: 1988年7月底,西方十国集团的中央银行行长通过了国防银行管理与监督委员会提出的《 关于统一国际银行资本衡量和资本标准的协议》,即《巴塞尔协议》或称《1988年资本协议》,其核心内容是规定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
单元制:单元制又称为单一制或独家银行制。它是指依法不设立分支机构或跨地域设立分支机构的体制。
分支行制:分支行制又称为总分行制。它是指依法可以在国内外开设分支机构的银行体制。
集团制:集团制又称控股公司制。指银行或控股公司控制或收购若干商业银行股权的体制。
连锁制:又称为联合银行制。指某集团或某一人购买若干独立银行的多数股票,从而实际控制这些银行的机制。
接管:指中国银监会在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利益时,对该银行采取的整顿和改组等措施。
资产业务:指商业银行运用自己的资产获得利润的业务。它主要包括放款、票据贴现、投资等。
中间业务:指商业银行不动用自己的资产,而是凭借自己的业务条件经营金融服务、收取服务费的业务。
存款关系:存款是商业银行的负债业务。将资金存入银行,按约定的利率到期向银行收回本息,这种存款人与银行之间的存款合同关系,其实质是借贷关系,是一种法律
金融概述
关键词 金融 货币 信用 信用形式 金融市场 金融工具 金融资产 金融机构 利率 直接金融 间接金融
思考题
1.如何理解广义金融与狭义金融?
2.金融形态可分为哪些范畴?
3.信用的要素、职能及分类?
4.如何理解信用与金融的关系。
5.什么是金融市场?金融市场有哪些要素?
6.利率的含义是什么?利率有哪些分类,如何理解利率的作用。
7.金融工具的含义、特征、以及有哪些分类?
8.什么是金融机构,如何分类?
9.金融市场有哪些类型?
10.试述金融在现代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
参考答案一 关键词
金融:所谓金融即资金的融通,就是资金由盈余单位向赤字单位进行有偿转移的过程。 金融活动的内容就是货币资金的买卖交易、目的是实现资金的融通,调剂资金的余缺。金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金融是指货币资金流通体系,即全社会的货币资金的筹集、分配、借贷、使用和管理活动的总和。广义金融又分为无偿融通与有偿融通,即资金的财政融通和信用融通。狭义的金融即是指货币资金的信用融通活动的总和。
货币:货币是从商品交换发展中分离出来的,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具有两个基本职能,即价值尺度与流通手段。在此基础上,货币还派生出支付手段,贮藏手段和世界货币等职能。其中支付职能是信用得以产生的基础。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货币本身也呈现出不断发展的趋势,其产生经历了实物货币、金属货币、纸币、信用货币和电子货币五种形式的更替。
信用:信用是指商品货币经济条件下的借贷行为,是以偿还为条件的价值暂时的让渡,即所有者将一定的财物或货币为客体,以偿还本金及支付利息为条件贷给借者,借者承诺到期还本付息,信用是商品经济的产物。
信用形式:按照不同的标准,信用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型。有公共信用和私人信用;对物信用和对人信用;生产信用与消费信用;长期信用、中期信用和短期信用。现代各国的信用形式主要有商业信用、银行信用、国家信用、消费信用、股份信用、租赁信用、信托信用、民间信用和国际信用等。
金融市场:金融市场是资金融通的场所,是金融资产买卖交易而形成的资金供求的总和。金融市场有狭义与广义之分。广义的金融市场,是指资金供求双方运用各种金融工具以信贷、投资及其他方式进行的资金交易获得的总和。它不仅包括有特定场所的有形市场的资金交易活动,也包括没有特定场所的无形市场的资金交易活动;它既包括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融通活动,也包括金融机构之外的资金融通活动。狭义的金融市场一般指票据、证券买卖交易、金融同业拆借和黄金外汇交易的场所,不包括金融机构的存贷市场。
金融工具:又称信用工具,是指在信用活动中以书面形式发行和流通的,记载金融交易的金额、期限、价格等要素,借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金融工具本身并无价值,但因有信用作基础,可以兑换为现实的货币,还可以替代货币充当资金交易的媒介,执行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职能。
金融资产:是指一切可以在有组织的金融市场上进行交易,具有现实价格和未来估价的金融工具的总称。其最大特征是能够在市场交易中为其所有者提供即期或远期的货币收入流量。金融资产主要包括:货币、黄金和特别提款权;通货和存款;股票以外的证券;贷款;股票和其他权益;保险专门准备金;其他应收、应付款项
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又称信用机构,是专门从事货币流通和信用业务活动的机构。按照金融机构创造货币、创造交换媒介和支付手段的能力不同,一般金融机构可分为银行类金融机构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
利率:利率也称利息率,是指借贷期内形成的利息额与所贷资金的比率。利率可划分为市场利率、官定利率和法定利率;基准利率与非基准利率;名义利率和实际利率;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年率、月率和日率;单利和复利等。
直接金融:融资供求双方当事人即筹资人和投资人之间直接进行货币资金有偿借贷或投资,产生法律上的债权债务关系,称直接金融。
间接金融:融资双方当事人通过银行机构作为媒介而发生资金借贷行为,产生法律上的债权债务关系,称之为间接金融。
参考答案二 思考题要点
1.如何理解广义金融与狭义金融?
答:所谓金融,通俗地讲就是资金的融通,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根据金融含义所包含的内容的不同,将金融分为广义的金融和狭义的金融。广义的金融是指货币资金流通体系,即是指全社会的货币资金的筹集、分配、借贷使用和管理活动的总称。根据资金流通的条件和方式的不同,广义金融又可分为无偿融通与有偿融通,即资金的财政融通和信用融通两种。财政融通是指国家以其政治权力为基础,将部分社会资源以税费的名义征收上来用于社会公共需要。资金的财政分配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和固定性的特点。信用融通则是指社会经济活动的各类主体以市场为基础,以信用为条件,将部分社会资源以货币资金为载体在其相互间流转,以调剂余缺,满足私人物品和服务的生产经营的需要。资金的信用分配具有有偿性、自愿性和任意性的特点。狭义的金融即指货币资金的信用融通活动的总称。虽然为狭义的金融,但由于其主体的广泛性(包括企业、银行、个人和国家等)及行为的多样性,狭义的金融有十分丰富的内容。金融学和金融法意义上的金融就是指狭义的金融。
2.金融形态可分为哪些范畴?
答:金融的基础是信用,融通的条件是市场,融通的中介是金融机构,从而形成不同的金融形态。根据不同的标准,金融形态可划分为三对范畴。
1)从资金融通有无中介来看,金融有“直接金融”和“间接金融”之分。融资供求双方当事人直接进行货币资金有偿借贷或投资,产生法律上的债权债务关系或投资收益关系,称为“直接金融”。融资双方当事人通过金融中介机构作为媒介进行货币资金有偿借贷或投资,双方均以金融中介机构为直接相对人,产生法律上的两个债权务关系,这称为“间接金融”。
2)从金融资产交易的方式看,有信贷融通和证券融通之分。信贷融通是供求双方以借贷形式进行的面对面的货币买卖交易,证券融通则是供求双方以发行股票、债券的形式进行货币资金交易。
3)从筹资主体的资产形式来看,有债务融资和股本融资。债务融资多以信贷形式取得,筹资者必须承担还本付息的义务和责任。股本融资则多以证券形式进行,投资者自己承担金融风险。
3.简述信用的要素、职能和分类?
答:信用具有三要素。
(1)债权债务关系。任何信用均涉及债权债务即授受信用的两方当事人,授信人即债权人将一定的财物或货币交给债务人,换取受信人即债务人将来还本付息的承诺。
(2)时间间隔。信用关系是一方提供一定的价值,另一方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偿还价值并加付一定的利息。
(3)信用工具,是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
信用一方面具有:资金再分配的职能,它能够把社会各方面的闲散货币资金动员与集中起来,并通过一定的方式供给国民经济各部门、各企业、以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信用还具有提供和创造货币的职能,因为在社会扩大再生产中,当现有流通中的货币数量不足时,企业就会要求银行提供追加贷款,银行扩大信贷规模,就是把追加的货币投入到流通,从而创造出新的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以促进经济增长。
信用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为:公共信用和私人信用;对物信用和对人信用;生产信用与消费信用;长期信用、中期信用和短期信用等等。
4.信用与金融有何关系?
答:信用是现代金融运作的基础条件和形式。换言之,现代金融就是资金的信用融通,因为财政分配毕竟只占社会分配的较小部分。金融是信用的内容,信用是金融运作的条件,金融与信用相伴相随、相辅相成。没有信用,金融就会失去动力和活力。没有金融、信用也就会失去基本的活动舞台。信用促进了金融的活跃,持续的发展,金融也丰富和提高了信用的内涵。
5.什么是金融市场?金融市场有哪些要素?
答:金融市场是资金融通的场所,是金融资产买卖交易而形成的资金供求的总和。金融市场有狭义与广义之分。广义的金融市场是指资金供求双方运用各种金融工具以信贷、投资及其他方式进行的资金交易获得的总称。狭义的金融市场一般指票据、证券买卖交易、金融同业拆借和黄金外汇交易的场所。金融市场一般具备市场主体,交易的对象,交易的工具及交易的价格四个要素。
6.利率的含义是什么?利率有哪些分类,如何理解利率的作用。
答:利率也称利息率,是指借贷人形成的利息额与所贷资金额的比率。根据不同的标准利率可划分为不同的种类。按利率是否按照市场规律自由变动,利率分为市场利率、官定利率和法定利率;按借贷期内是否调整,可分为固定利率与浮动利率;按是否考虑通货膨胀因素,可分为名义利率与实际利率;按利率所起作用的大小,可分为其准利率和非基准利率;按计算利息的期限单位划分,可分为年率、月率和日率;按利息计算方法的不同,可分为单利和复利。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率直接影响着储蓄和投资的增减,从而影响经济的增长。影响程度的大小,经济学上一向用储蓄的利率弹性和投资的利率弹性表示。当然,利率要有效地发挥其作用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包括市场化的利率决定机制、灵活的利率联动机制、适当的利率水平和合理的利率结构。
7.金融工具的含义,特征,以及有哪些分类?
答:金融工具,又称为信用工具,是指在信用活动中以书面形式发行和流通的,记载金融交易的金额、期限、价格等要素,借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金融工具有四个特征:期限性、流动性、风险性、收益性。
金融工具可按不同的标准划分为不同的类别。
1)以接受性程度为标准,金融工具可分为在本国具备广泛或一般接受性工具和在本国具备有限接受性的信用工具。
2)按融资的时间长短,金融工具可分为短期工具、长期工具和不定期工具。
3)按发行者的地位不同,金融工具可分为直接信用工具和间接信用工具。
4)按创新程度不同,金融工具分为原生工具和衍生工具。
8.什么是金融机构,它有哪些分类?
答:金融机构又称信用机构,是专门从事货币流通和信用业务活动的机构。按照金融机构创造货币,创造交换媒介和支付手段的能力不同,一般把金融机构分为银行类金融机构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两大类。
9.金融市场有哪些类型?
答:金融市场按不同的标准可划分为不同的类型:
(1)按范围和区域划分:金融市场包括国内金融市场,国际金融市场和区域性金融市场。
(2)按资金借贷期限划分:金融市场包括长期资金借贷市场和短期资金借贷市场。
(3)按交易的对象划分:金融市场包括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和保险市场。
10.试述金融在现代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
答: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在一国经济中居于举足轻重的地位。其核心地位及其作用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金融是社会再生产的核心。在商品经济条件下,经济运行过程的任何环节,都是以货币和货币资金为中介和载体的。不仅如此,货币资金在生产过程和经济运行中具有第一推动力和持续推动力的作用。而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流通中的货币都是银行信用货币,都是通过信贷渠道投入流通的,从而金融具有启动生产和经济运行的功能。
(2)金融是宏观经济调控的核心手段。现代市场经济是国家施以客观调控的经济。国家调控体系由财政、金融、价格和收入四大政策构成。金融调控表现为中央银行通过制定金融政策、运用存款准备金、利率、汇率等政策工具,促进经济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
(3)金融是国民经济综合反映的核心。金融活动是经济活动的集中体现,经济运行的状态、矛盾、发展趋势都首先从金融运行状态上反映出来,金融运行数据是国家监测国民经济运行情况的主要指标和依据。
第二章 金融法概述
关键词
金融主体法 金融行为法
思考题
1.金融法及调整对象是什么?
2.如何理解金融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3.试述金融法的渊源。
4.如何理解金融法的基本原则。
参考答案一 关键词
金融主体法:亦称金融业法、金融组织法,是关于各类金融关系的参加者主要是金融机构的性质、地位、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及其设立、变更与终止的规则。
金融行为法:亦称金融业务法、金融活动法,是关于各类金融关系的参加者,主要是金融机构开展金融业务,进行资金融通活动的基本规则。
参考答案二 思考题要点
1.金融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
答:金融法的调整对象是指金融活动中各种主体之间产生的社会关系,即金融关系。主要包含以下五种:
(1)间接金融关系;
(2)直接金融关系;
(3)金融中介服务关系;
(4)金融调控 关系;
(5)金融监管关系。
2.如何理解金融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答:在我国的实体法体系中,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属于第一层次的法律部门,根据宪法制定的民商法、经济法、刑法等基本法属于第二层次的法律部门;根据基本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属于第三层次的法律部门;而金融法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就属于第三层次的法律部门,是经济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调整的是资金融通关系,是传统的民法、商法、行政法等无法统一调整的,所以说金融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也是一个重要的、独立的法律部门。
3.试述金融法的渊源。
答:金融法的渊源也就是金融法的具体表现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金融法律,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 关依法制定的有关金融活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2)金融行政法规:即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根据 并且为了实施金融法律依法制定的各种有关金融活动的规范性文件;
3)金融地方性法规:即 省一级和较大的市的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为执行和实施宪法、金融法律等,根据本行 政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法定权限内制定、发布在本辖区内施行的规范性文件。
4)金融规章。
5)金融国际条约
6)自律性规范,即由金融业社团组织制定的约束其会员带有自治 性的规定。
7)金融司法解释:由作为国家司法机关的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查院制定、 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4.如何理解金融法的基本原则。
答:金融法的基本原则是指集中体现金融法的本质和基本精神,主导整个金融法体系,为金融法调整金融关系所应遵循的根本准则,也就是金融立法、执法和司法应遵守的根本准则。在我国,现阶段金融法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在稳定币值的前提下,促进经济发展的原则
2)保护债权人、投资者利益的原则
3)规范金融行为,维护金融稳定的原则
4)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原则
以上原则是由我国现阶段发展目标及的国情决定的。
第三章 金融体制与金融立法
关键词
金融体制 金融立法
思考题
1. 简述我国的金融体制的改革及发展趋势
2. 试述世界主要国家金融体制的模式及特征。
3. 简答我国金融法的立法体系
4.试述我国金融法的立法趋势
参考答案一 关键词
金融体制:是指一个国家通过立法确立或认可的金融形态所形成的体系或系统。它包括一国的金融机构体系、金融市场体系、金融调控体系和金融监管体系的地位、职责分工、相互关系及其运行机制。
金融立法:现代意义的金融法是人类社会演进到市场经济阶段,随着金融活动日益扩大并渗透到社会各个领域,出现了大量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同时,各种融资关系也日益复杂,在客观上就要求有统一的、权威的行为规范来调整金融法律关系,因此,市场经济的国家率先制定、颁布了专门调整金融关系的金融法律、法规,比如,票据法、信贷法、证券法、保险法、信托法等,从而确立了金融立法,形成了系统的金融法律体系。
参考答案二 思考题要点
1.我国金融体制的改革及发展趋势?
答:所谓金融体制,是指一个国家通过立法确立或认可的金融形态所形成的体系或系统。 它包括一国的金融机构体系、金融市场体系、金融调控体系和金融监管体系的地位、职责分工,相互关系及其运行机制。
金融体制的模式。由于各国经济发展程度、社会制度和经济体制的不同,形成了不同的金融体制模式。 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中央银行为核心的金融体制、高度集中型的金融体制以及不设中央银行以专门机构为监管中心的金融体制。
1978年以前,我国仿效前苏联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建立了高度集中的中央集权计划经济体制,与此相适应,按照前苏联的金融体制,资金信用集中于国家银行,取消了多种信用工具,并将多种金融机构并成统一的中国人民银行,从而形成了高度集中、严格管制,对外封闭的金融体制。1978以后年,中国社会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历史时期。经济体制改革要求改变传统的筹资和用资的方式和机制,要求金融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要求金融对外开放,适应有计划的商品经济、金融体制从1979年开始进行全面改革。1)扩大银行信贷领域,树立了经济发展中的金融主导地位。2)建立一个以中央银行为领导的、国家专业银行为主体的,多种金融机构并存和分工协作的金融体系。3)确立中央银行体制,逐步建立了直接调控与间接调控相结合的金融宏观调控体系。4)改革单一的银行信用,发展多种信用形式和信用工具,实现多渠道的、多形式的资金融通。5)金融市场尤其是资本市场雏具规模。6)银行经营机制有所转变。7)改革了外汇体制。
金融体制改革适应了我国计划经济、市场经济的发展,但要建立一个完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健全的金融体制,还需要进一步深化金融体制的改革,为此,2003年10月,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该决定对金融体制改革又提出了新的目标和要求。
主要内容1)大力发展资本市场2)深化金融企业改革3)健全金融调控机制4)完善金融监管机制5)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2.试述世界主要国家金融体制及其特征。
(1)美国金融体制及其特征:
构成:美国金融体制由联邦储备体系(中央银行体系)、联邦证券交易委员会、商业银行、政府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各专门金融监管机构组成。
特征:
a.双轨注册制,金融机构既可在联邦金融管理机构注册登记,又可在各州的金融管理机构注册登记,形成双轨银行制。
b.单一银行制,禁止或限制设立银行分支机构,这是美国银行体制的最大特点。
c.多头监管制;指美国对金融体系的监管是由众多机构共同负责的。
d.证券直接融资比例很大。
(2)英国金融体制及其特征
构成:英国金融体制由英格兰银行、商业性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和发达的金融市场构成。
特征:
a.商业银行为典型的“总分行制”
b.完善而有效的中央银行制度
c.银行体系的“二重性”
d.外国银行是英国金融体系的重要构成部分
(3)德国金融体制及其特征
构成:德国金融体制由中央银行、商业银行、专业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体系。
特征:
a.商业银行全能化:可以从事全面的金融业务,如全面的存款业务、全面的贷款业务,全面的证券业务,全面的支付清算业务,其他业务。
b.商业银行对工商企业控制力较强,表现在:参与资本,直接控制工商企业;人事密切结合;组成垄断财团。
(4)日本金融体制及其特征
构成:日本金融体制由日本银行、商业银行、专业银行等民间金融机构,日本输出入银行、日本开发银行等政府金融机构构成。
特征:
a.是典型的分业体制即业务分离的专业化经营体制。
b.间接金融占主导地位。
3.简答我国金融法的立法体系
(1)金融法律
(2)金融行政法规和规章
1)银行法律行政法规与规章
2)货币行政法规和规章
a.人民币管理法规、规章。
b.外汇法规及规章。
3)票据行政法规与规章。
4)证券行政法规与规章。
5)信托行政法规与规章。
6)保险行政法规与规章。
(3)金融司法解释
4.试述我国金融法的立法趋势
答:1)完善金融基本法体系。目前,我国金融立法中,尚缺国债法与期货交易法 ,这两部法的颁布将使我国金融法形成一个完整体系,所以尽快健全我国金融基本法体系势在必行。
2)制定《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信托法》的配套法规,加强金融法律规范的操作性。
3)协调我国现行的金融基本法律法规。
4)借鉴国外金融立法内容和技术,严格按照国际惯例制定、修改和完善我国的金融法律规范。
5)适应国际金融业的发展趋势,制定具有前瞻性的金融法律法规。我国从1995年开始实行 的“分业经营、分业管理”模式,这种决策是在强化金融管制,防范宏观金融风险时所采取的必要选择。在中国已加入WTO并将面对全球金融业竞争的背景下,需要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法》制订一部《金融服务法》,对各种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统一的规范和调整。同时,需要制定一部《金融监管法》,以保障金融各业监督的信息共享和协调机制的完善。
第四章 银行法概述
关键词
银行 金融监管 银监会
思考题
1.银行的职能及其分类?
2.银行体系有哪些分类?
3.简述中国现行银行体系。
4.银行法的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5.简述中国银行立法的概况。
参考答案一 关键词
银行:专门经营存款、贷款和汇总等货币信用业务,充当信用中介和支付中介的金融机构。
金融监管:是金融监督管理的简称。指各监管主体依法对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及金融市场进行直接限制和约束的一系列行为的总称。
银监会:是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简称,履行原由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的审批监管银行业的职责。
参考答案二 思考题要点
1.银行的职能及其分类?
答:专门经营存款、贷款和汇总等货币信用业务,充当信用中介和支付中介的金融机构。
职能:1)充当信用中介2)充当支付中介3)进行信用创造4)金融服务5)国家调控经济
2.银行体系有哪些分类?
分类:1)按融资机制的不同,分为间接融资机构和直接融资机构
2)以能否吸收经营存款业务为准,可将间接融资机构分为:银行性金融金融机构和非银行 性金融机构。
3)以设立宗旨为标准,可将金融机构分为商业性金融机构和政策性金融机构。
3.简述中国现行银行体系。
答:我国现行银行体系是以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为核心,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 证券机构、保险机构、信托机构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为主体,信用合作机构为补充的金融组织体系,亦即广义的金融机构体系。
(1)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在我国金融体系中居于领导地 位,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市场进行宏观调控。
(2)商业银行
我国的商业银行是银行体系中的主体,它由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专业性 商业银行和合作制商业银行及外资银行组成。
(三)政策性银行
政策性银行是指由政府创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专门配合政府经济政策而设立的从事 政策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1994年,我国组建了三家政策性银行,即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四)非银行金融机构
我国目前包括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汽车金融公司。
4.银行法的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答:银行法是关于银行的设立、组织和银行业务活动规则的总称。就其内容而言,银行法就分为银行主体法、银行行为法、银行调控监管法。
(1)银行主体法
银行主体法是指关于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性质、地位、设立变更、终止等组织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主要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种类、性质、地位、职能、作用、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管理体制、设立、变更、接管、终止的条件与程序及法律责任等方面的规定。
(2)银行行为法
银行行为法是关于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业务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存款、储 蓄、放款、投资、信托、证券发行及代理发行和交易、汇总、票据结算、租赁、咨询、保险等方面的业务种类及其交易规则的规定。
(三)银行调控监管法
银行调控监管法是关于金融调控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调控法和监管法。
5.简述中国银行立法的概况。
答:自改革开放以来,银行立法被提上议事日程.1979年,中国人民银行着手起草银行法,但由于经济水平较低,经济体制和金融体制的目标模式尚未建立,制定银行法的条件不够成熟,故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出现。
1986年1月7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暂行条例》这是新中国建立后的第一部综合性的金融行政法规。
1987年,中国人民 银行(以下简称“中行”)成立条法司。
1989年初,中行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起草小组。起草历时二年,三易其称,于 1991年底形成草案送审。
1993年2月新的银行法起草小组成立,并同时成立了顾问小组。
1995年3月18日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四次审议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中央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该法于颁布之日起施行,1995年5月10日经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商业银行法》,该法于同年7月1日起施行。这两部法律的颁布实施,结束了我国金融业无法可依的局面。
2003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成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月,国务院即组织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修改《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于2003年12月27日表决通过,并从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与此同时,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颁布了大量的银行组织和银行业务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第五章 商业银行法律制度
关键词
治理结构 《巴塞尔协议》 单元制 分支行制 集团制 连锁制 经营管理体制 接管 负债业务 资产业务 中间业务 存款关系 贷款关系 呆帐准备金 资本充足率 风险评级 内部自律管理 资本监管 内部稽核检查 信息披露
思考题
1.什么是商业银行?它的性质职能。
2.商业银行的一般原则。
3.商业银行的组织体制。
4.我国商业银行的组织管理体制。
5.商业银行接管的概念、条件?
6.商业银行的一般业务。
7.我国法律规定的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包括哪些内容?
8.简述商业银行的业务规则。
9.简述商业银行与客户关系的性质、种类以及与客户的权利义务关系。
10.试述商业银行的监督管理体系。
参考答案一 关键词
治理结构: 建立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等机制为主体的组织架构和保证机构独立运作,有效制衡的制度安排,以及建立科学高效的决策,激励和约束机制。
《巴塞尔协议》: 1988年7月底,西方十国集团的中央银行行长通过了国防银行管理与监督委员会提出的《 关于统一国际银行资本衡量和资本标准的协议》,即《巴塞尔协议》或称《1988年资本协议》,其核心内容是规定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
单元制:单元制又称为单一制或独家银行制。它是指依法不设立分支机构或跨地域设立分支机构的体制。
分支行制:分支行制又称为总分行制。它是指依法可以在国内外开设分支机构的银行体制。
集团制:集团制又称控股公司制。指银行或控股公司控制或收购若干商业银行股权的体制。
连锁制:又称为联合银行制。指某集团或某一人购买若干独立银行的多数股票,从而实际控制这些银行的机制。
接管:指中国银监会在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利益时,对该银行采取的整顿和改组等措施。
资产业务:指商业银行运用自己的资产获得利润的业务。它主要包括放款、票据贴现、投资等。
中间业务:指商业银行不动用自己的资产,而是凭借自己的业务条件经营金融服务、收取服务费的业务。
存款关系:存款是商业银行的负债业务。将资金存入银行,按约定的利率到期向银行收回本息,这种存款人与银行之间的存款合同关系,其实质是借贷关系,是一种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