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 讲义 复习资料 共139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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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 讲义 复习资料 共139页,国际经济法 复习资料 共139页第一章 绪 论第二章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第三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第四章 国际技术转让法第五章 国际投资法第六章 国际货币金融法 第七章 国际税法第八章 国际海事法 第九章 国际经济组织法第十章 国际经济争端处理法本课程将以讲解知识点,介绍条约和惯例和合同术语,分析案例,介绍国际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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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 复习资料 共139页


第一章 绪 论
第二章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
第四章 国际技术转让法
第五章 国际投资法
第六章 国际货币金融法
第七章 国际税法
第八章 国际海事法
第九章 国际经济组织法
第十章 国际经济争端处理法

  本课程将以讲解知识点,介绍条约和惯例和合同术语,分析案例,介绍国际经济组织,链接网站等方式全方位地讲解国际经济法基本理论和国际货物买卖法、国际技术转让法、国际投资法、国际货币金融法、国际税法、国际海事法、国际经济组织法和国际争端解决法等内容。


第一章 绪论第二章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第三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第四章 国际技术转让法第五章 国际投资法第六章 国际货币金融法第七章 国际税法第八章 国际海事法第九章 国际经济组织法第十章 国际经济争端处理法



  通过系统的、科学的、实务性的教学方法,促进法学人才由传统单科型“经院式”人才培养模式向宽口径、厚基础、应用型、复合型的人才培养模式转变,以培养国际经济法专业人才,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等经济发展的需要。




教育部新世纪网络课程 厦门大学《国际经济法》课题组◎2002








 
本章概述了国际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三个主要阶段,剖析了贯穿于其中的南北矛盾以及改变国际经济旧秩序 、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历史进程;阐明了国际经济法的含义、范围及其与相邻学科的联系和区别 ;探讨了中国对外经济交往的三个历史阶段以及贯穿于其中的基本法理原则。本章是理解后续各章的知识铺垫和理论基础,阅读时重在理解和掌握本门学科发展的主要脉络和基本框架。


 
第1节  国际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第2节  国际经济法的含义第3节  国际经济法的范围及其与相邻法律部门的交错第4节  源远流长的中国对外经济交往及其法理原则第5节  学习国际经济法对贯彻对外开放基本国策的重大作用
 




 
国际性商事习惯法法典  近现代国际习惯  近现代国际商务惯例  布雷顿森林体制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宣言  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  多边国际商务专题公约区域性国际经济条约  专业性国际经济条约  国际商会  涉外经济法  经济全球化国际经济关系  国际经济法狭义说  国际经济法广义说国际公法  国际私法  内国经济法  国际商务惯例市舶使  市舶条例  独立自主 平等互利


 
王铁崖主编:《国际法》,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韩德培主编:《国际私法新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陈安主编: 《国际经济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1年版曾华群著: 《国际经济法导论》,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陈安、刘智中编选:《国际经济法资料选遍》,法律出版社1991年版陈安:《论国际经济法学科的边缘性、综合性和独立性》,载于《国际经济法论丛》第1卷,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第1节 国际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知识点01:萌芽阶段的国际经济法(公元前至公元17世纪)

    1.国际经济法的最初萌芽     早在公元以前,地中海沿岸亚洲、欧洲、非洲各国的商人在频繁的国际经济往来和国际贸易活动中约定俗成,逐步形成了处理国际商务的各种习惯和制度。这些习惯和制度,有的由有关国家的法律加以吸收,规定为处理涉外商务的成文准则;有的则由各种商人法庭援引作为处理国际商务纠纷的断案根据,日积月累,逐步形成为有拘束力的判例法或习惯法。这些商事法规或商事习惯法,实质上就是国际经济法的最初萌芽。
    2.早期的国际商事法     散见于某些间接记载中的“罗得法”,罗马法中的“万民法”
“万民法”古罗马法分成“市民法”和“万民法”两个部分。总的来说,前者调整罗马人之间的关系,后者调整罗马人和外国人之间的关系。“万民法”被认为是国际法的前身。
、中世纪民间编纂的国际性商事习惯法法典
典型的例子有13世纪至16世纪间流行于地中海沿岸各地的《康索拉多海商法典》(Consolato de Mare, 或 The Consolate of the Sea)、《阿马斐(Amalfi)法》、《比萨(Pisa) 法》、《奥列隆(Oleron)法》、《威斯比(Wisby)法》、《汉萨(Hansa)法》等海事商事法典。
以及17世纪前后各国的立法机关参照这些民间编纂的商事法典制定的国内法等,可以统称为早期的国际商事法。它们是萌芽阶段的国际经济法的一种渊源和一个组成部分,其调整对象,主要是私人与私人之间超越一国国界的经济(贸易)关系;它所直接涉及的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私人而不是国家。          3.调整国家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     至于国际经济法的另一个组成部分,即以国家为主体、用来调整国家与国家之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在古代和中世纪时期尚属罕见。不过,中世纪后期出现的欧洲某些城市国家之间缔结的重要商约,作为近现代国际商务条约的萌芽和先河,在近现代国际经济法的发展史上,仍具有一定的意义。 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汉萨联盟”
汉萨联盟是14-17世纪期间北欧诸城市国家结成的以北德意志诸城市为主的商业、政治联盟组织,其主要目的在于互相协调和保护加盟的各城市国家的贸易利益和从事贸易的各加盟国的公民,并且共同对付联盟以外的“商敌”。
的商务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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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节 国际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知识点02:发展阶段的国际经济法(17世纪至20世纪40年代)

    1.双边国际商务条约     在这段历史时期里,先后陆续出现了许多双边性的国际商务条约。它们可以大体区分为两类,即平等的和不平等的。如果缔约国双方都是主权完全独立、国力大体相当的国家,缔约时双方都完全出于自愿,条款内容是互利互惠的,这就是平等条约。西方强国之间签订的各种双边商务条约和协定,多属此类;如果缔约国双方的国力存在巨大的强弱悬殊,其中一方主权并不完整独立,因屈服于各种威胁或暴力而被迫缔约,条款内容是片面特惠的,这就是不平等条约。在这段历史时期里,西方列强与亚洲、非洲、拉丁美洲众多弱小民族之间签订的各种双边商务条约、专项商务协定或含有商务条款的其他国际条约,多属此类。     各种不平等条约中片面的最惠国待遇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