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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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规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纳入重点监控特种设备进行管理:1、额定出口压力≥10mpa,且额定蒸发量≥400t/h的蒸汽锅炉;2、容积≥100m3毒性程度为高度以上危害介质、容积≥200 m3易爆介质的压力容器;3、10人以上的医用氧舱;4、客运架空索道和缆车;5、a级大型游乐设施;6、额定起重量≥320吨的起重机、额定起重...
内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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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纳入重点监控特种设备进行管理:
1、额定出口压力≥10MPa,且额定蒸发量≥400t/h的蒸汽锅炉;
2、容积≥100m3毒性程度为高度以上危害介质、容积≥200 m3易爆介质的压力容器;
3、10人以上的医用氧舱;
4、客运架空索道和缆车;
5、A级大型游乐设施;
6、额定起重量≥320吨的起重机、额定起重量≥75吨的冶金起重机;
7、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客梯、自动扶梯和蒸汽锅炉;
8、经检验判为限定条件使用的并经市级安全监察机构确定为重点监控的特种设备。
1、额定出口压力≥10MPa,且额定蒸发量≥400t/h的蒸汽锅炉;
2、容积≥100m3毒性程度为高度以上危害介质、容积≥200 m3易爆介质的压力容器;
3、10人以上的医用氧舱;
4、客运架空索道和缆车;
5、A级大型游乐设施;
6、额定起重量≥320吨的起重机、额定起重量≥75吨的冶金起重机;
7、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客梯、自动扶梯和蒸汽锅炉;
8、经检验判为限定条件使用的并经市级安全监察机构确定为重点监控的特种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