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衔接机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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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衔接机制,1.59万字 18页 原创作品,已通过查重系统 摘要行政犯罪触犯了行政法规,但因其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只进行行政处罚不能起到罚当其罪的作用,也有违刑事法律中的有罪必究原则,因此,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将其发现的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给刑事司法机关,以此追击犯罪人责任、打击犯罪。但由于我国没有独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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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论文>法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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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衔接机制

1.59万字 18页 原创作品,已通过查重系统


摘要
行政犯罪触犯了行政法规,但因其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只进行行政处罚不能起到罚当其罪的作用,也有违刑事法律中的有罪必究原则,因此,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将其发现的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给刑事司法机关,以此追击犯罪人责任、打击犯罪。但由于我国没有独立的行政刑法,因而引出了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衔接机制问题。虽然中央及地方行政、司法机关联合或单独下发了一系列行政规章、准司法规范标志着我国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相衔接的基本框架已大致确立,但在我国行政执法中,普遍存在的“四多四少”现象反映着大量以罚代刑的存在,这不但破坏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也给我国的法治建设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完善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衔接机制需要从完善立法、健全配套机制、加强检察监督及提高各机关工作人员素质入手。



关键词: 行政处罚; 刑事处罚; 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