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实证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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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实证研究,3.37万字 46页原创作品,已通过查重系统 摘要环境问题日渐突出,公民的环境意识崛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成为了法学界的研究热点,而确定诉讼主体是构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核心问题。2012 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了原告主体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社会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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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论文>法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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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实证研究

3.37万字 46页 原创作品,已通过查重系统


摘 要
环境问题日渐突出,公民的环境意识崛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成为了法学界的研究热点,而确定诉讼主体是构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核心问题。2012 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了原告主体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社会团体”, 正式将公益诉讼纳入到了诉讼程序中。2015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明确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为“设区市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和相关行政部门。而有关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在立法上的修订并不意味着我国已经构建完善的理论和制度,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司法实践仍反映出起诉困难、原告主体混乱、各法院认定原告标准不一致等一系列问题,我们需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主体这一层面切入,进一步反思该诉讼制度系统内部。可以在借鉴域外经验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下,从“内外”两个角度完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其一,通过修订立法构建以环保团体为主、行政机关为辅、其他主体补充的“三位一体”式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主体资格制度,充分发挥各主体优势,从外部推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进程;其二,通过构建法律援助机制、原告胜诉奖励机制、复议前置程序、成立环保法庭等具体制度,从内部引导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发展。

关键词:公益诉讼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主体资格 原告资格 实证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