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认缴资本制下资本充实义务的法律适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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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认缴资本制下资本充实义务的法律适用, 1.67万字24页 原创作品,已通过查重系统摘要2014年新《公司法》的施行废除了争议已久的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确立了更为自主的注册资本认缴制。在认缴资本制下,取消了对注册资本、货币出资比例、出资期限、和验资程序等的限制,这意味着国家进一步放低了公司注册的门槛,凸显国家放宽市场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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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论文>法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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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认缴资本制下资本充实义务的法律适用


1.67万字 24页 原创作品,已通过查重系统

摘 要
2014年新《公司法》的施行废除了争议已久的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确立了更为自主的注册资本认缴制。在认缴资本制下,取消了对注册资本、货币出资比例、出资期限、和验资程序等的限制,这意味着国家进一步放低了公司注册的门槛,凸显国家放宽市场限制,鼓励创业的的政策。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依然负有出资和资本充实义务,但是在给予股东出资、验资更大自主权的同时,却也增加了股东经营和出资不真实的风险,不利于维护交易安全以及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因此,如何利用现有法律规定以及在此基础上构建更为完善的法律、制度以弥补现有规定之不足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注册资本;认缴资本制;实缴资本制;资本充实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