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诉讼法》修改前后的受案范围比较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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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诉讼法》修改前后的受案范围比较研究,1.57万字22页原创作品,已通过查重系统摘要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自1990年《行政诉讼法》颁布以来一直就是备受关注的问题,由于当初的立法限制和现今的司法实践需要之间存在矛盾,修改《行政诉讼法》势在必行。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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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诉讼法》修改前后的受案范围比较研究


1.57万字 22页 原创作品,已通过查重系统


摘 要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自1990年《行政诉讼法》颁布以来一直就是备受关注的问题,由于当初的立法限制和现今的司法实践需要之间存在矛盾,修改《行政诉讼法》势在必行。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修改之后的行政诉讼范围有所扩大,而且对可诉行政行为的界定更加精准。通过对我国《行政诉讼法》修改前后的受案范围的比较,可以清晰的看出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具体变化及其变化趋势,不但对相关条款的“具体行政行为”的限制变为“行政行为”, 同时纳入了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等当前社会的热点问题。《行政诉讼法》修改后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仍存有不足之处,对公民权益保护尚存法律空白。通过比较研究为我国《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的完善提出建议,逐步将抽象行政行为、部分非国家行政、行政事实行为等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关键词: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