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习惯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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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习惯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1.5万字22页原创作品,通过查重系统摘要 在中国这个乡土社会的大背景下,习惯的存在对于社会的发展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在司法实践中,习惯不同于习惯法,不同于成文法,一直都处于一种特殊的位置。随着社会的发展,体制的不断改革,法律出现的相对滞后性会无法解决生活的纠纷,这时立法体系就会存在法律漏洞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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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论文>法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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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习惯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

1.5万字 22页 原创作品,通过查重系统

摘 要
在中国这个乡土社会的大背景下,习惯的存在对于社会的发展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在司法实践中,习惯不同于习惯法,不同于成文法,一直都处于一种特殊的位置。随着社会的发展,体制的不断改革,法律出现的相对滞后性会无法解决生活的纠纷,这时立法体系就会存在法律漏洞和法律空白,立法体系内部的不和谐会影响社会的稳定与人民的生活。因此,与社会生活密切相关的习惯,对法律的补充作用的就需要引起重视。但是,在中国,习惯不是合法的法律渊源,如果适用习惯,那么这种方式是否具有合法性,是否具有正当性都需要论证。况且在中国,法官只有审理案件的裁判权,而没有创设法律的立法权。若法官适用习惯,是否存在越权行为,是否就是法官造法,这些问题都需要解决。对于目前中国,法官适用习惯,解决纠纷的这种特殊方式,是否存在合理的生存空间;以及在法律上的相关规定和实践中的典型案例,是否能促进习惯适用的发展等问题都需注意。我将从以下四方面,论述一下习惯是否可以被适用的相关问题。



关键词:习惯;法律漏洞;法官立法;司法实践;司法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