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治与治道变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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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与治道变迁,页数:6字数:6833 自1978年起,中国农村实行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内容的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农村基层社会随之发生了重大变革,已经实行20年的“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制度开始瓦解,一种组织上相对独立于政府的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逐步形成。这一变革,不仅导致了农村治理结构的变化,而且对政府的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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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与治道变迁
页数:6 字数:6833
自1978年起,中国农村实行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内容的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农村基层社会随之发生了重大变革,已经实行20年的“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制度开始瓦解,一种组织上相对独立于政府的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逐步形成。这一变革,不仅导致了农村治理结构的变化,而且对政府的治道也产生了不可小视的影响。 本文所使用的“治道”或“治理”概念,是根据英文governance的汉译。笔者不敏,悟作以市场为取向的国家,在管理经济和社会资源的过程中,政府与公民合作运用公共权力的方式,强调公民参与的不可或缺性,具有双向互动的含义在内。村民自治:形成过程与基本特征 村民自治,是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经济、政治体制变革的逻辑产物。 1982年12月,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新宪法,总结了各地农村的实践经验,确认了村民委员会的法律地位。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才正式宣告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的人民公社制的终结,从而为在全国范围内建立村民委员会铺平了道路。 从1984年起,中国政府便着手村民自治的立法工作,历时五年,直到1987年11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才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并规定自1988年6月1日起正式生效。这是一部规范和确认村民自治的法律。从1989年9月起,先后有25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实施?村委会组织法(试行)?办法》;有7个省、自治区制定了《村委会选举办法》。1998年11月4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又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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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78年起,中国农村实行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内容的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农村基层社会随之发生了重大变革,已经实行20年的“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制度开始瓦解,一种组织上相对独立于政府的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逐步形成。这一变革,不仅导致了农村治理结构的变化,而且对政府的治道也产生了不可小视的影响。 本文所使用的“治道”或“治理”概念,是根据英文governance的汉译。笔者不敏,悟作以市场为取向的国家,在管理经济和社会资源的过程中,政府与公民合作运用公共权力的方式,强调公民参与的不可或缺性,具有双向互动的含义在内。村民自治:形成过程与基本特征 村民自治,是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经济、政治体制变革的逻辑产物。 1982年12月,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新宪法,总结了各地农村的实践经验,确认了村民委员会的法律地位。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才正式宣告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的人民公社制的终结,从而为在全国范围内建立村民委员会铺平了道路。 从1984年起,中国政府便着手村民自治的立法工作,历时五年,直到1987年11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才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并规定自1988年6月1日起正式生效。这是一部规范和确认村民自治的法律。从1989年9月起,先后有25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实施?村委会组织法(试行)?办法》;有7个省、自治区制定了《村委会选举办法》。1998年11月4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又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