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村村委会选举十年实践的思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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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村村委会选举十年实践的思考,页数:7字数:8455自1987年11月24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以下简称《村委会组织法》)以来,我国农村村委会民主选举工作逐步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十年来村委会选举工作的实践证明,贯彻实施《村委会组织法》,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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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村村委会选举十年实践的思考


页数:7 字数:8455


自1987年11月24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以下简称《村委会组织法》)以来,我国农村村委会民主选举工作逐步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十年来村委会选举工作的实践证明,贯彻实施《村委会组织法》,民主选举村委会,对促进农村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都产生了极其重要的影响。总结村委会选举工作的实践经验,研究解决村委会选举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村委会选举的法律制度,是当前及今后搞好村委会选举,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任务。 (一) 《村委会组织法》规定,每届村委会成员的任期为三年,自1988年以来,全国绝大多数省份普遍完成了两届选举,其中,由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完成了第三届选举,福建、河北、黑龙江、内蒙古等省、自治区以进行或正进行第四届选举。纵观十年来的实践,村委会选举经历了一个不断发展、逐步完善的过程。选举的规范化、民主化程度出现了一届比一届高的趋势。社会主义民主已基本在我国最基层的农村扎下了根。一届由一届村委会民主选举的推行,对于加强农村村委会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增强村委会的战斗力、号召力、凝聚力;对于运用民主法制手段,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对于提高农民群众的民主法制以意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对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改善中国的国际形象,都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第一、 村委会选举,拓展和完善了农村选人、用人的渠道,使村委会干部的整体素质有了较大的提高,加强了农村基层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 定期的、严格的选举,是一条制度化的用人之道,为农村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创造了条件,村委会选举的实践表明,凡是经过广大农民群众依法直接选举产生的村委会干部,绝大多数素质高、能力强、政治坚定、作风民主、懂经济会管理、是带领村民致富奔小康,建设富裕、民主、文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带头人,据最近完成新一轮村委会换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