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平等就业”原则的反思.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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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平等就业”原则的反思,页数:4字数:4954在人权观念日益深入人心的今天,平等就业原则作为劳动权的一项基本内容得到广泛的认可。人的最基本权利一一生存权要求任何具有劳动能力且愿意工作的人都有获得一项工作的权利,而且这种权利还不能因为种族、性别、民族、年龄、政治态度\宗教\国籍等国来而受到歧视。因为“天赋人权,自由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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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平等就业”原则的反思


页数:4 字数:4954

在人权观念日益深入人心的今天,平等就业原则作为劳动权的一项基本内容得到广泛的认可。人的最基本权利一一生存权要求任何具有劳动能力且愿意工作的人都有获得一项工作的权利,而且这种权利还不能因为种族、性别、民族、年龄、政治态度\宗教\国籍等国来而受到歧视。因为“天赋人权, 自由平等”,不能因为以上这些因未有差别就剥夺了一部分人生存的权利。道理都是浅显易懂的,法律也有明文规定,尽管我(/,在努力创造一种“平等”的社会环境,令人遗憾的是:不管是在制度上,还是在实践操作中,真正的平等就业受到诸多因素的限韦U。
(一)对我国法律“平等就业”范围的反思
客观上说,我国从建国以来,对劳动权以及平等就业的保护做出了巨大的努力。首先,
宪法律第三十三条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为平等就业铺下了基石。另外,宪法第三十六条、第四条、第四十八条还强调了少数民族,有宗教信仰的人及妇女的平等地位。其次,劳动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o”第十三条特别强调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