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电信业对外开放的立法构想.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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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电信业对外开放的立法构想,页数:9字数:10559摘 要 世纪之交的电信全球化趋势日益明显,我国电信业务市场对外开放成为必然,健全的法律制度是电信业对外开放的前提。在确立电信行业对外开放法律原则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电信业立法模式,设计了我国电信业对外开放的法律框架,并提出了建立健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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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电信业对外开放的立法构想
页数:9 字数:10559
关于我国电信业对外开放的立法构想
摘 要 世纪之交的电信全球化趋势日益明显,我国电信业务市场对外开放成为必然,健全的法律制度是电信业对外开放的前提。在确立电信行业对外开放法律原则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电信业立法模式,设计了我国电信业对外开放的法律框架,并提出了建立健全电信行业对外开放法律制度的相应建议。
良好的法律框架是对外开放电信市场、迎接来自国外竞争的必要条件。健全的法律制度对于改善外商投资环境、保证市场公平竞争有效和有序地进行,以及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和管理都将起到积极作用。因此,构筑电信行业对外开放法律制度框架,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就成为电信行业对外开放的前提。
一、电信市场对外开放的立法原则
1.维护国家主权和国家经济安全原则。电信开放涉及到许多与我国国计民生密切相关的部分,因此不能以经济利益为先,必须以维护国家主权作为自己的首要原则。同时,基于电信网络传递的信息涉及国家政治、经济安全,为此,在立法中要注意合理保护电信业务市场,实现电信经济的安全。
2 层次开放的原则。层次开放有两层含义,一是地理意义上的层次,为了保证国民经济的均衡发展,应该把中西部地区和农村利用外资发展电信事业作为战略重点,保证电信企业承担普遍服务的义务;二是考虑到电信业诸领域的特点和它们的成熟度以及竞争能力,针对不同业务种类,采取逐步开放电信业务市场原则。即使中国加入了世贸组织,仍然要利用保护幼稚产业、安全例外等条款来保证民族产业的发展。
3.法律的制定与改革开放的决策同步进行原则。一是对已经出台的电信改革措施,实践证明是成功、可行的,要及时总结经验,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二是对于反映市场经济共同规则和客观规律的基本规范,应大胆借鉴国外长期形成的规则和基本规范,上升为法律;三是对应改革的措施,经过反复论证和研究,看得准的,已经作出决策的,尽量同时制定法律,为改革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防止立法滞后,以免造成市场经济活动缺乏相应的规范而发生混乱和处于无序状态;四是适时修改或废止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相适应的法律。
4.透明度原则。这是关贸总协定在其存在近半个世纪中所追求的三大终极目标之一,TRIMS协议(《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第六条要求缔约国重申其对透明度原则所作的承诺。〔1〕按此原则,各国应保证其外资法的透明度,公开与投资有关的各种政策、法规、指导性文件和一些管理措施。法律的公布是法律生效的前提,也是立法的最后一道程序。法律的公开化又是实行法治的一条重要原则。然而,我国电信行业利用外资领域的很多重要事项长期以来都是靠一些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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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电信业对外开放的立法构想
摘 要 世纪之交的电信全球化趋势日益明显,我国电信业务市场对外开放成为必然,健全的法律制度是电信业对外开放的前提。在确立电信行业对外开放法律原则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电信业立法模式,设计了我国电信业对外开放的法律框架,并提出了建立健全电信行业对外开放法律制度的相应建议。
良好的法律框架是对外开放电信市场、迎接来自国外竞争的必要条件。健全的法律制度对于改善外商投资环境、保证市场公平竞争有效和有序地进行,以及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和管理都将起到积极作用。因此,构筑电信行业对外开放法律制度框架,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就成为电信行业对外开放的前提。
一、电信市场对外开放的立法原则
1.维护国家主权和国家经济安全原则。电信开放涉及到许多与我国国计民生密切相关的部分,因此不能以经济利益为先,必须以维护国家主权作为自己的首要原则。同时,基于电信网络传递的信息涉及国家政治、经济安全,为此,在立法中要注意合理保护电信业务市场,实现电信经济的安全。
2 层次开放的原则。层次开放有两层含义,一是地理意义上的层次,为了保证国民经济的均衡发展,应该把中西部地区和农村利用外资发展电信事业作为战略重点,保证电信企业承担普遍服务的义务;二是考虑到电信业诸领域的特点和它们的成熟度以及竞争能力,针对不同业务种类,采取逐步开放电信业务市场原则。即使中国加入了世贸组织,仍然要利用保护幼稚产业、安全例外等条款来保证民族产业的发展。
3.法律的制定与改革开放的决策同步进行原则。一是对已经出台的电信改革措施,实践证明是成功、可行的,要及时总结经验,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二是对于反映市场经济共同规则和客观规律的基本规范,应大胆借鉴国外长期形成的规则和基本规范,上升为法律;三是对应改革的措施,经过反复论证和研究,看得准的,已经作出决策的,尽量同时制定法律,为改革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防止立法滞后,以免造成市场经济活动缺乏相应的规范而发生混乱和处于无序状态;四是适时修改或废止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相适应的法律。
4.透明度原则。这是关贸总协定在其存在近半个世纪中所追求的三大终极目标之一,TRIMS协议(《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第六条要求缔约国重申其对透明度原则所作的承诺。〔1〕按此原则,各国应保证其外资法的透明度,公开与投资有关的各种政策、法规、指导性文件和一些管理措施。法律的公布是法律生效的前提,也是立法的最后一道程序。法律的公开化又是实行法治的一条重要原则。然而,我国电信行业利用外资领域的很多重要事项长期以来都是靠一些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