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股的减持与流通专题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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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股的减持与流通专题研究,页数:12字数:12320 一、国有股减让:优化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途径 公司治理结构是借以处理公司中的各种合约、协调和规范公司中各利益主体之间关系的一种制度安排,在这种制度安排中,股权结构是基础,在相当程度上起着决定性作用。因为股权结构决定了企业所有者的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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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股的减持与流通专题研究
页数:12 字数:12320
国有股的减持与流通专题研究
一、国有股减让:优化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途径
公司治理结构是借以处理公司中的各种合约、协调和规范公司中各利益主体之间关系的一种制度安排,在这种制度安排中,股权结构是基础,在相当程度上起着决定性作用。因为股权结构决定了企业所有者的组成和股东大会,进而决定了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人员的组成,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人员是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四大利益主体。现代公司的根本特征是在产权结构上实现了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随之就出现了委托代理关系。而在委托代理关系中,在不同股权结构背景下的委托人或委托人代表对代理人的监控能力和积极性是不同的,因为不同的委托人或委托人代表(如私有资本者与政府官员)对代理人行为承担的风险或剩余风险(residualrisk)和从中获取的收益或剩余回报(residualreturn)是不一样的。因此,只有股权结构合理,才可能从整体上形成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进而才能保证公司取得良好经营业绩。因此,股权结构的调整和完善是优化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一种重要途径(或者说是后者的基础内容),因而在股权结构调整中占有重要份量的国有股减让问题也就可以看成是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优化系统中一个重要子课题(1),国有股能否顺利有效地减让将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乃至证券市场和国企改革都将有深远的影响。
实际上,上市公司国有股的减让包括两个层面的内容:一是国有股在绝对数量和相对比例上的减少,我们称这个问题为"国有股的减持";二是被减持国有股的去向和性质上的变化,即谁来充当受让者,是否被减让的国有股都转为流通股,我们称此问题为"国有股的流通"。既然是两个层面的内容,虽然有联系,但不能等同起来:
上市公司国有股减持,从宏观上讲是要收缩目前过长的国有经济战线,变现一部分国有存量资产,实现国有经济的战略重组;从微观上讲,就是要降低上市公司过高的国有股比例,改善公司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结构,进而提高公司经营效率。据国泰君安证券研究所统计,截止1999年底,深沪两市上市公司中,国有股为1803亿股,占总股本的比重高达62%左右。这就是说,目前在上市公司中是以62%的国有资本调度38%的非国有或社会资本,而在成熟的国际市场上企业通常可以用20-30%的资本调度支配70-80%的其他资本。从这一点讲,这种大比例的国有股存于上市公司不仅不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而且也是国有资本一种较大的资源浪费,因此国有股的减让已势在必行。而上市公司国有股流通,虽然可以作为减持国有股的一种途径,但在本质上或者说是更深层的意义上是为了解决一个"同股同权"的问题(1)。据我们统计,截止1999年底,深沪两市上市公司中有70%的股权是不可流通的,而其中88.6%是国有股。国有股既然与社会公众股同属公司普通股,就应该享受与社会公众股一样的流通权利,即国有股的股东有权在证券市场上自由转让所持股票,从而退出投资。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划分及其相关规定,实质上是人为地剥夺了国有股以及其他法人股本应享受的一部分权利,违背了证券市场上"同股同权"这样最基本的游戏规则,并由此衍生出了另一个一样10年一直困惑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问题--"同股不同价"。在某种程度上我们可以认为,"同股
页数:12 字数:12320
国有股的减持与流通专题研究
一、国有股减让:优化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途径
公司治理结构是借以处理公司中的各种合约、协调和规范公司中各利益主体之间关系的一种制度安排,在这种制度安排中,股权结构是基础,在相当程度上起着决定性作用。因为股权结构决定了企业所有者的组成和股东大会,进而决定了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人员的组成,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人员是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四大利益主体。现代公司的根本特征是在产权结构上实现了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随之就出现了委托代理关系。而在委托代理关系中,在不同股权结构背景下的委托人或委托人代表对代理人的监控能力和积极性是不同的,因为不同的委托人或委托人代表(如私有资本者与政府官员)对代理人行为承担的风险或剩余风险(residualrisk)和从中获取的收益或剩余回报(residualreturn)是不一样的。因此,只有股权结构合理,才可能从整体上形成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进而才能保证公司取得良好经营业绩。因此,股权结构的调整和完善是优化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一种重要途径(或者说是后者的基础内容),因而在股权结构调整中占有重要份量的国有股减让问题也就可以看成是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优化系统中一个重要子课题(1),国有股能否顺利有效地减让将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乃至证券市场和国企改革都将有深远的影响。
实际上,上市公司国有股的减让包括两个层面的内容:一是国有股在绝对数量和相对比例上的减少,我们称这个问题为"国有股的减持";二是被减持国有股的去向和性质上的变化,即谁来充当受让者,是否被减让的国有股都转为流通股,我们称此问题为"国有股的流通"。既然是两个层面的内容,虽然有联系,但不能等同起来:
上市公司国有股减持,从宏观上讲是要收缩目前过长的国有经济战线,变现一部分国有存量资产,实现国有经济的战略重组;从微观上讲,就是要降低上市公司过高的国有股比例,改善公司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结构,进而提高公司经营效率。据国泰君安证券研究所统计,截止1999年底,深沪两市上市公司中,国有股为1803亿股,占总股本的比重高达62%左右。这就是说,目前在上市公司中是以62%的国有资本调度38%的非国有或社会资本,而在成熟的国际市场上企业通常可以用20-30%的资本调度支配70-80%的其他资本。从这一点讲,这种大比例的国有股存于上市公司不仅不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而且也是国有资本一种较大的资源浪费,因此国有股的减让已势在必行。而上市公司国有股流通,虽然可以作为减持国有股的一种途径,但在本质上或者说是更深层的意义上是为了解决一个"同股同权"的问题(1)。据我们统计,截止1999年底,深沪两市上市公司中有70%的股权是不可流通的,而其中88.6%是国有股。国有股既然与社会公众股同属公司普通股,就应该享受与社会公众股一样的流通权利,即国有股的股东有权在证券市场上自由转让所持股票,从而退出投资。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划分及其相关规定,实质上是人为地剥夺了国有股以及其他法人股本应享受的一部分权利,违背了证券市场上"同股同权"这样最基本的游戏规则,并由此衍生出了另一个一样10年一直困惑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问题--"同股不同价"。在某种程度上我们可以认为,"同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