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的调整对象.doc

约4页DOC格式手机打开展开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页数:4字数:5045——论我国劳动关系的现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公布1995年1月1日起施行)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的总和。其中包括劳动法中...
编号:5-59303大小:28.00K
分类: 论文>其他论文

内容介绍

此文档由会员 cnlula 发布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页数:4 字数:5045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论我国劳动关系的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公布1995年1月1日起施行)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的总和。其中包括劳动法中的法律规范和其他各种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这里讲下我国的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力的出让者和劳动力的使用者在生产过程中所结成的一种关系。在不同的社会政治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又被称为劳资关系、劳使关系、雇佣关系等。在我国,国有或国家控股企业和集体企业内这一关系通常被称为劳动关系,而非公企业内这一关系则被称为劳资关系。但究其本质而言,劳动关系是一种建立于经济利益交换基础之上的劳动力的使用与被使用的关系(“劳用关系”)。
《劳动法》第6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力和义务的协议。”(《劳动法》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