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治国家与民主之间的内在联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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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治国家与民主之间的内在联系,页数:14字数:7180在学术活动中,我们常常把法与政治相提并论,而同时我们又习 惯于认为,法,法治国家和民主是不同学科的研究对象:即法理学 (jurisprudenz)研究法,政治学研究民主,而且,前者(法理学) 从规范的角度,后者(政治学)从经验的角度,来研究法治国家。即 使法学家一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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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治国家与民主之间的内在联系


页数:14 字数:7180

在学术活动中,我们常常把法与政治相提并论,而同时我们又习 惯于认为,法,法治国家和民主是不同学科的研究对象:即法理学 (Jurisprudenz)研究法,政治学研究民主,而且,前者(法理学) 从规范的角度,后者(政治学)从经验的角度,来研究法治国家。即 使法学家一边研究法和法治国家,一边又研究民主法治国家中的意志 构成,社会科学家(法律社会学家)研究法和法治国家,政治学家研 究民主进程,科学分工也不会因此而停止。法治国家和民主在我们看 来属于完全不同的对象。这样认为是有根据的。由于任何一种政治统 治总是以法律的形式体现出来,所以,在政治权力尚未受到法治国家 规束的地方,也存在着法律秩序。而在统治尚未民主化的地方,也存 在着法治国家。简言之,没有法治国家的制度,可以有法律秩序存在; 没有按照民主程序制定的宪法,也可以有法治国家存在。为了从不同 学科对这两个对象进行研究,我们提出了一些经验依据,但这决不意 味着,从规范角度来看,法治国家可以离开民主而存在。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对法治国家与民主之间的这种内在联系进行 探讨。这一内在联系既根源于现代法律概念自身(1),也根源于如 下事实:即实在法(positives Recht)不能从一种更高的法中获得 自身的合法性(2)。现代法律是通过保障每个公民都具有自主性而 获得合法性的,并且在此过程中,私人自主(private Autonomie) 与公共自主(?ffentliche Autonomie)互为前提(3)。这种概念 上的相互关系也在法律平等(rechtliche Gleichheit)和事实平等 (faktische Gleichheit)的辨证关系中体现了出来。正是这一辨证 法第一次引出了社会福利国家的法律范式,作为对自由主义法律观念 的一种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