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权力机关对行政立法的监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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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权力机关对行政立法的监督,页数:11字数:6056 内容提要:行政立法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 规章的活动。由于行政立法主体的多层次性和立法内容的广泛多样性,因而,在实际生活中出现了行政机关所立之法相互矛盾、相互重叠的现象,甚至出现了行政机关超越自己的立法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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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权力机关对行政立法的监督


页数:11 字数:6056

论权力机关对行政立法的监督
内容提要:行政立法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 规章的活动。由于行政立法主体的多层次性和立法内容的广泛多样性,因而,在实际生活中出现了行政机关所立之法相互矛盾、相互重叠的现象,甚至出现了行政机关超越自己的立法权限进行立法、所立之法和国家的宪法、基本法律相抵触的现象,直接给公民和有关组织的权益造成了严重的损害。为了防止行政机关滥用立法权,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必须对行政立法进行监督。本文着重从权力机关入手,对权力机关对行政立法进行监督从原因、模式、监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我国行政立法监督的完善等几个方面作了探讨。 关键词:行政立法 行政立法的监督 权力机关 一、对行政立法进行监督的原因 (一)防止行政机关越权立法和监督用立法权 国家行政机关从属于国家权力机关,是受权机关,本身并没有固定的立法权,故所有行 政立法都应该是授权立法、其立法主体只能是我国宪法、组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立 法主体,其立法权限不能超越授权机关所授予的权限,其所立法之范围不能超越授权机在所 授予之范围,否则便属于越权立法和滥用立法权。在我国,具有行政立法权的机关是国务院、 国务院各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 准的较大的市。除此之外的其他机关都不具有行政立法权,因而不具有行政立法主体资格。 我国宪法第89条规定,国务院可以根据宪法和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