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乡村的“草根民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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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乡村的“草根民主”,页数:12字数:14863内容提要:中国农村村民自治产生和发展及其存在的价值和实践成效是当前人们高度关注和激烈争论的问题。肯定、否定及怀疑论者莫衷一是。本文作者认为,我国村民自治及乡村民主的发展有其内在的原因和逻辑,十多年村民自治及村级民主选举的实践成绩斐然,值得充分的肯定。尤其是村民自治及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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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乡村的“草根民主”
页数:12 字数:14863
内容提要:中国农村村民自治产生和发展及其存在的价值和实践成效是当前人们高度关注和激烈争论的问题。肯定、否定及怀疑论者莫衷一是。本文作者认为,我国村民自治及乡村民主的发展有其内在的原因和逻辑,十多年村民自治及村级民主选举的实践成绩斐然,值得充分的肯定。尤其是村民自治及民主选举的实施不仅已经给千百万农民不同程度的民主权力,也正在改变着农村社会政治环境及权力结构,并改造着农民及农村干部自身。村民自治及民主选举作为一种新的政治元素及制度变量,已经催生和引发了一系列积极的社会政治变迁,对乡村及整个国家的政治民主化产生越来越大的积极影响。现存的对村民自治制度及其实践成效的简单否定不仅过于草率,也不符合事实,所依椐的理论存在诸多的误区和缺陷。村民自治制度被一些学者称之为中国乡村的“草根民主”[1]。然而,正如英国学者戴维.赫尔德所看到的,“民主思想的历史是奇特的,而民主实践的历史则是令人困惑的。”[2]虽然村民自治制度在我国农村实施已有十多年的历史。但是,迄今为止,人们对于村民自治产生和发展的原因及其存在的价值和实践成效依然存在严重的分歧。在有的人看来,中国农村村民自治是农民群众的伟大创造和基层及整个国家民主化的历史性进步,村民自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化进程的伟大起点;有的则认为村民自治是理论上的怪胎、政治上的浪漫、实践上的错误和形式上的欺骗;还有不少人士对村民自治的实践成效及其生命力持怀疑的态度。[3]村民自治的发展的现状究竟如何? 实践价值及其生命力何在?已成为当前亟待回答的问题。尤其是对于村民自治认识上和理论上的分歧并不仅仅是单纯的学理之争,它也直接和间接地影响到村民自治的实践及其发展方向。由于人们认识上和理论上的困惑本身是现实世界及实践中的矛盾的反映,同时也可能源于对现实和事实的不同的解读。有鉴于此,本文力图从理论和实践的两个层面对村民自治的生成和发展的内在逻辑及其实践成效和价值进行探讨。一、几种流行观点的质疑对我国村民自治及乡村民主发展的怀疑和否定论者有着不尽相同的事实和理论支持。其中有代表性的论据有如下几个方面:(1)从民主发生和发展的一般规律来看,村民自治的实践及乡村民主的率先发展违背了民主发展的规律。如有的学者认为“民主政治是传统乡村社会开始解体后产生的需要,但传统乡村社会只是整个传统社会的一部分,而在整个处于转变时期的社会中,乡村社会的转变最慢,所以,乡村社会以外的市民社会或工业社会应该更早地、更强烈地产生出民主政治需求,也就是说,乡村社会的民主政治应在工业社会之后发生。”“能否在全社会民主政治发育不足的背景下,率先发展乡村社会的民主政治?迄今为止,尚无历史经验证明这种可能性。成功的政治制度变革走的是与此相反的道路。”[4](2)一些学者依据“国家建设理论”和现代化理论来分析我国乡村民主化的发展前景及其生命力。在他们看来,在20世纪我国国家建设及现代化过程中,国家权力显现出向乡村社会不断的扩张态势,为了加速推进现代化过程,国家权力更积极地伸入和干预乡村社会以吸取资源,因此,乡村社会不可能摆脱国家的控制及其依附地位,而国家也不可能允许乡村社会有更多的独立性和自主权,乡村社会也不可能真正出现民主自治。也正因如此,这些学者把现行乡村自治的艰难及种种问题看成是国家不容忍乡村自治的明证。另一方面,这些学者也担心村民自治的实行会妨碍国家权力对乡村社会的渗透和控制,不仅会造成国家管理的困难,乡村的失控,甚至使乡村社会的沉渣泛起,出现“富人政治”和“恶人治村”。从而阻碍了我国乡村及整个国家的现代化,并损害了政治制度化和国家一体化。
页数:12 字数:14863
内容提要:中国农村村民自治产生和发展及其存在的价值和实践成效是当前人们高度关注和激烈争论的问题。肯定、否定及怀疑论者莫衷一是。本文作者认为,我国村民自治及乡村民主的发展有其内在的原因和逻辑,十多年村民自治及村级民主选举的实践成绩斐然,值得充分的肯定。尤其是村民自治及民主选举的实施不仅已经给千百万农民不同程度的民主权力,也正在改变着农村社会政治环境及权力结构,并改造着农民及农村干部自身。村民自治及民主选举作为一种新的政治元素及制度变量,已经催生和引发了一系列积极的社会政治变迁,对乡村及整个国家的政治民主化产生越来越大的积极影响。现存的对村民自治制度及其实践成效的简单否定不仅过于草率,也不符合事实,所依椐的理论存在诸多的误区和缺陷。村民自治制度被一些学者称之为中国乡村的“草根民主”[1]。然而,正如英国学者戴维.赫尔德所看到的,“民主思想的历史是奇特的,而民主实践的历史则是令人困惑的。”[2]虽然村民自治制度在我国农村实施已有十多年的历史。但是,迄今为止,人们对于村民自治产生和发展的原因及其存在的价值和实践成效依然存在严重的分歧。在有的人看来,中国农村村民自治是农民群众的伟大创造和基层及整个国家民主化的历史性进步,村民自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化进程的伟大起点;有的则认为村民自治是理论上的怪胎、政治上的浪漫、实践上的错误和形式上的欺骗;还有不少人士对村民自治的实践成效及其生命力持怀疑的态度。[3]村民自治的发展的现状究竟如何? 实践价值及其生命力何在?已成为当前亟待回答的问题。尤其是对于村民自治认识上和理论上的分歧并不仅仅是单纯的学理之争,它也直接和间接地影响到村民自治的实践及其发展方向。由于人们认识上和理论上的困惑本身是现实世界及实践中的矛盾的反映,同时也可能源于对现实和事实的不同的解读。有鉴于此,本文力图从理论和实践的两个层面对村民自治的生成和发展的内在逻辑及其实践成效和价值进行探讨。一、几种流行观点的质疑对我国村民自治及乡村民主发展的怀疑和否定论者有着不尽相同的事实和理论支持。其中有代表性的论据有如下几个方面:(1)从民主发生和发展的一般规律来看,村民自治的实践及乡村民主的率先发展违背了民主发展的规律。如有的学者认为“民主政治是传统乡村社会开始解体后产生的需要,但传统乡村社会只是整个传统社会的一部分,而在整个处于转变时期的社会中,乡村社会的转变最慢,所以,乡村社会以外的市民社会或工业社会应该更早地、更强烈地产生出民主政治需求,也就是说,乡村社会的民主政治应在工业社会之后发生。”“能否在全社会民主政治发育不足的背景下,率先发展乡村社会的民主政治?迄今为止,尚无历史经验证明这种可能性。成功的政治制度变革走的是与此相反的道路。”[4](2)一些学者依据“国家建设理论”和现代化理论来分析我国乡村民主化的发展前景及其生命力。在他们看来,在20世纪我国国家建设及现代化过程中,国家权力显现出向乡村社会不断的扩张态势,为了加速推进现代化过程,国家权力更积极地伸入和干预乡村社会以吸取资源,因此,乡村社会不可能摆脱国家的控制及其依附地位,而国家也不可能允许乡村社会有更多的独立性和自主权,乡村社会也不可能真正出现民主自治。也正因如此,这些学者把现行乡村自治的艰难及种种问题看成是国家不容忍乡村自治的明证。另一方面,这些学者也担心村民自治的实行会妨碍国家权力对乡村社会的渗透和控制,不仅会造成国家管理的困难,乡村的失控,甚至使乡村社会的沉渣泛起,出现“富人政治”和“恶人治村”。从而阻碍了我国乡村及整个国家的现代化,并损害了政治制度化和国家一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