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防部研究开发合同中知识产权管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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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防部研究开发合同中知识产权管理,页数:8字数:6341  一、前言   1997年是世界国防科技与武器装备发展取得重要进展的一年,又是世界国防科技工业开始历史性大调整的一年。美国、英国、法国、日本和俄罗斯等国都提出对国防采办最高管理决策部门和国防基础设施的大调整方案,到达理顺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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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防部研究开发合同中知识产权管理


页数:8 字数:6341

美国国防部研究开发合同中知识产权管理

  一、前言   1997年是世界国防科技与武器装备发展取得重要进展的一年,又是世界国防科技工业开始历史性大调整的一年。美国、英国、法国、日本和俄罗斯等国都提出对国防采办最高管理决策部门和国防基础设施的大调整方案,到达理顺关系,趋利避害、精简机构、裁员增效之目的。在重点开发国防信息化、网络化建设和增强武器装备的作战能力的同时,都在谨慎地压缩军队规模、优化兵力结构、减少装备采购数量、放慢大型研制计划速度。这次跨世纪调整改革已成为当代国防科技工业发展的最基本特征。   1997年12月,美国国防部提出《国防部改革倡议》,日本公布了《国防采办改革计划》,俄罗斯通过了《2005年军事改革构想》,法、德两国同于1997年通过了《共同防务战略构想》。显然,在这些改革中,国防知识产权管理也成为人们关心的重要问题之一。   事实上,美国国防部拥有直属科研机构138个,其中51个试验鉴定中心、87个实验室。国家还有726个联邦实验室,主要从事航天、微电子、新材料等与国防高技术密切相关的研究开发。国防研究开发经费5年来都高达每年600~700亿美元,约占联邦政府的总研究开发经费的70%左右;美国有六分之一左右的科学家和工程师“受雇”于军方,每年要从事2万多项科学研究。如此庞大的人力物力从事与国防有关的研究开发,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却很低,其产值不到国民生产总值的百分之六。究其原因,主要是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国防科技成果没有及时转化,国防科学技术和经济发展脱节的情况相当严重。妥善解决研究开发合同中国防知识产权管理已成为其中主要问题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