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子、利益与村庄的性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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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子、利益与村庄的性质,页数:8字数:8876一   随着农村基层民主近年来的强力推进,村级组织内部的关系越来越成为政策和学术界关注的焦点。1998年11月全国人大正式通过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规定,"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随后中共中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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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子、利益与村庄的性质


页数:8 字数:8876

一   随着农村基层民主近年来的强力推进,村级组织内部的关系越来越成为政策和学术界关注的焦点。1998年11月全国人大正式通过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规定,"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随后中共中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条例》进一步强化和具体化了村支部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相关规定。事实上自建国以后农村基层村支部的领导地位即稳固地确立了下来,这已成为今天中国农民政治认知的一个部分。村支部对村委会领导核心地位的确立,也就确立了村支书记对村委会主任的领导地位和"一把手"优势。   然而,实践较以上法律规章要复杂得多。以上法律规章在农村的实践中似乎矛盾之处甚多,运作颇为乏力,村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问题仍然是当前村级组织建设中的核心难题。事实上是自进入1990年代以来,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之间的紧张关系便屡屡见诸报端,并最终成为影响农村社会本身稳定发展的一个环节。如何正确处理村支部和村委会的关系,不仅成为一个严峻的实践问题,而且成为理论界至今仍颇感棘手的理论问题。 二   在当前农村中,村支部与村委会之间的关系状况如何,缺乏面上的资料。据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在1990年代中期对111个村的调查,有11.8%的村中,村支部与村委会关系紧张,两套班子、两套人马,各定各的调,各唱各的戏,内耗严重,难以形成合力。 以笔者近两年在湖北和江西两省近五十个村的调查,村支部与村委会之间关系紧张的村的比重较湖北省委组织部门的调查要高得多。真正村支部与村委会可以密切合作的村的比重,不会超过60%,而构成村支部与村委会之间关系紧张或密切的主要依据和标准是村支部书记这个习惯上的"一把手"与村委会主任这个习惯上的"二把手"之间的关系状况。   如何解决村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问题,在1990年代初是以村级组织配套建设来运笔的。中共中央在1990年12月发出的《关于批转《全国村级组织建设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明确提出加强以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1994年,中共中央再次发出《关于加强农村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