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行为的无因性原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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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行为的无因性原则,页数:4字数:3382引言无因性原则是根据分离原则进行推理的必然结果,所以在进行无因性原则的探讨前,先要明确“分离原则”,即物权变动的原因与结果分离原则。所谓“区分原则”,即在物权变动时,物权变动的原因与物权变动的结果作为两个法律事实,他们的成立生效依据不同的法律根据的原则。以买卖合同为例,一般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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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行为的无因性原则
页数:4 字数:3382
引言
无因性原则是根据分离原则进行推理的必然结果,所以在进行无因性原则的探讨前,先要明确“分离原则”,即物权变动的原因与结果分离原则。所谓“区分原则”,即在物权变动时,物权变动的原因与物权变动的结果作为两个法律事实,他们的成立生效依据不同的法律根据的原则。以买卖合同为例,一般认为买卖为典型的交易行为。买卖合同为物权变动的原因,相对应的是物权的变动即所有权转移,成为这一原因的结果。买卖合同产生的法律关系是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合同即生效,产生约束力,但不能对抗第三人。而物权的变动必须依赖物权变动中的公示行为,即标的交付(动产)或登记(不动产),这时才能对抗第三人
页数:4 字数:3382
引言
无因性原则是根据分离原则进行推理的必然结果,所以在进行无因性原则的探讨前,先要明确“分离原则”,即物权变动的原因与结果分离原则。所谓“区分原则”,即在物权变动时,物权变动的原因与物权变动的结果作为两个法律事实,他们的成立生效依据不同的法律根据的原则。以买卖合同为例,一般认为买卖为典型的交易行为。买卖合同为物权变动的原因,相对应的是物权的变动即所有权转移,成为这一原因的结果。买卖合同产生的法律关系是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合同即生效,产生约束力,但不能对抗第三人。而物权的变动必须依赖物权变动中的公示行为,即标的交付(动产)或登记(不动产),这时才能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