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口死亡问题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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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口死亡问题研究,页数:18字数:17676 死亡,是人口学传统上的一个主要研究方向。关于人的死亡,与人的生与爱一起,被人们称之为人类永恒的主题,是各种科学包括如哲学、法学、社会学、文学艺术等社会科学与生物学、医学等自然科学在内共同关心的问题。人口学的死亡研究主要研究人口死亡的发生率、发生原因(死因)、发生的决定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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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口死亡问题研究
页数:18 字数:17676
死亡,是人口学传统上的一个主要研究方向。关于人的死亡,与人的生与爱一起,被人们称之为人类永恒的主题,是各种科学包括如哲学、法学、社会学、文学艺术等社会科学与生物学、医学等自然科学在内共同关心的问题。人口学的死亡研究主要研究人口死亡的发生率、发生原因(死因)、发生的决定因素与发生规律,以及它对人口再生产诸因素的影响等。本文主要回顾自1979年以来,中国人口科学学者在死亡方面所进行的研究和取得的成果。收集的文献资料主要取自发表在《人口与经济》、《人口研究》、《中国人口科学》中的论作以及笔者收集到的有关有关中国人口死亡研究的著述。一、关于中国人口死亡状况的研究 随着70年代末、80年代初人口学研究的兴起及现代人口普查(从1982年起)的实施,在人口、医学、公共卫生、统计等方面的研究者和实际工作者共同努力下,对中国人口死亡的了解和认识才真正得以开始并逐渐深入的。(一)近代的人口死亡研究 对人口死亡的了解,其先决条件是有无人口死亡的统计资料。现代人口统计制度是随着工业革命的兴起及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才逐步建立和完善的。近代中国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状态,外临被帝国主义列强瓜分的危险,内处军阀割据、争权夺利、混乱的社会局面,百业凋零,民不聊生,当时的统治者无暇也无力建立包括死亡统计在内的人口统计制度。例如,最早的现代人口普查曾在1909年至1911年进行尝试,但这次普查仅4个省完成,因遭遇1911年的辛亥革命而终止。以后建立的民国政府,几次尝试进行人口普查,但往往都未完成,且技术上未有改进。而关于死亡的人口动态统计。从1910年至1941年间,至少有7次以上尝试过草拟和颁布法令,其结果有些法令拟就但未颁布,有些法令虽颁布过但未实行。在抗日战争以前,中国的几个城市如南京、北京(当时称北平)、上海、杭州、广州及汉口办理过死亡登记。日本帝国主义者出于殖民地统治的需要,在东北、台湾进行了死亡登记和有关的统计。这些死亡资料因登记质量不同,其数据可靠程度各异。死亡资料的另一个来源是社会学家和人口学家进行的人口调查,其中比较著名的有:金陵大学利用1929年至1931年由农业调查收集的农村人口资料,涉及17个省的101个区域2817名死亡男性和2682名死亡女性。根据这个调查结果,编制了中国农民生命表。当时中国农民出生时的预期寿命,男性为34.85岁,女性为40.08岁(H.E.Seifert 1933);清华大学国情普查研究所在抗日战争时期南迁至昆明在云南省呈贡县开展的人口研究工作,根据呈贡县1940年至1944年6月死亡人口的登记资料编制了生命表。若不计因霍乱而死亡的人口,呈贡人口出生预期寿命为36.0岁,其中男性为33.8岁,女性为38.0岁;若把霍乱死亡人口合计在内,出生预期寿命则为32.8岁,其中男性为31.9岁,女性为34.2岁。除此以外,该研究所还进行了死亡原因的统计,在为首的15种死亡原因中,至少有6项属于传染病,即霍乱、天花、麻疹、斑疹伤寒、痢疾、肺结炎。另外, 1909~1934年中国有18个区域出版了关于婴儿死亡率报告, 1925年广州婴儿死亡率高达555.0‰。根据陈达先生的估计,1934年全国婴儿死亡率为275.0‰。1917~1933年全国各地区先后有31处有死亡率报告,其中仅有17处报告比较合理。根据上述资料,估计全国的死亡率为33.0‰(陈达 1981)。(二)新中国成立后的人口死亡登记及统计 1.1982年以前中国人口死亡登记及统计。新中国成立初期,百废待兴,其中也包括建立和完善人口死亡登记等统计制度。1951年7月,公安部颁布了城市户籍管理条例并开始了城市居民的户籍登记制度;1955年6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设立经常性户籍登记制度的指示以及1956年1月农村的户籍登记,统计工作由公安部门接管的政令”;1958年1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91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登记条例”,根据户籍登记条例,户中成员如有迁移及出生、死亡事件发生时,都有向当地户籍管理机构(派出所)申报的义务。据此,中国的户籍登记制度走上了轨道。 1954年中国建立了全国出生、死亡登记制度,国家统计局也开始发布关于死亡统计数据。从1954年到1982年,每年公布的全国人口粗死亡率即是根据户口登记制度死亡报告的结果,在这以前的数字则是估计数。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结果,1954年,中国的粗死亡率为13.18‰。从1950年到1957年,中国的死亡率逐年下降,1957年已下降到10.80‰。在三年困难时期,死亡率曾一度回升。1965年以后又降回到10‰以下,此后死亡率一直下降,1977年后稳定在6‰~7‰之间。1981年的登记的死亡数同普查核实的死亡人数基本一致,因而有些学者认为,中国的人口死亡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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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是人口学传统上的一个主要研究方向。关于人的死亡,与人的生与爱一起,被人们称之为人类永恒的主题,是各种科学包括如哲学、法学、社会学、文学艺术等社会科学与生物学、医学等自然科学在内共同关心的问题。人口学的死亡研究主要研究人口死亡的发生率、发生原因(死因)、发生的决定因素与发生规律,以及它对人口再生产诸因素的影响等。本文主要回顾自1979年以来,中国人口科学学者在死亡方面所进行的研究和取得的成果。收集的文献资料主要取自发表在《人口与经济》、《人口研究》、《中国人口科学》中的论作以及笔者收集到的有关有关中国人口死亡研究的著述。一、关于中国人口死亡状况的研究 随着70年代末、80年代初人口学研究的兴起及现代人口普查(从1982年起)的实施,在人口、医学、公共卫生、统计等方面的研究者和实际工作者共同努力下,对中国人口死亡的了解和认识才真正得以开始并逐渐深入的。(一)近代的人口死亡研究 对人口死亡的了解,其先决条件是有无人口死亡的统计资料。现代人口统计制度是随着工业革命的兴起及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才逐步建立和完善的。近代中国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状态,外临被帝国主义列强瓜分的危险,内处军阀割据、争权夺利、混乱的社会局面,百业凋零,民不聊生,当时的统治者无暇也无力建立包括死亡统计在内的人口统计制度。例如,最早的现代人口普查曾在1909年至1911年进行尝试,但这次普查仅4个省完成,因遭遇1911年的辛亥革命而终止。以后建立的民国政府,几次尝试进行人口普查,但往往都未完成,且技术上未有改进。而关于死亡的人口动态统计。从1910年至1941年间,至少有7次以上尝试过草拟和颁布法令,其结果有些法令拟就但未颁布,有些法令虽颁布过但未实行。在抗日战争以前,中国的几个城市如南京、北京(当时称北平)、上海、杭州、广州及汉口办理过死亡登记。日本帝国主义者出于殖民地统治的需要,在东北、台湾进行了死亡登记和有关的统计。这些死亡资料因登记质量不同,其数据可靠程度各异。死亡资料的另一个来源是社会学家和人口学家进行的人口调查,其中比较著名的有:金陵大学利用1929年至1931年由农业调查收集的农村人口资料,涉及17个省的101个区域2817名死亡男性和2682名死亡女性。根据这个调查结果,编制了中国农民生命表。当时中国农民出生时的预期寿命,男性为34.85岁,女性为40.08岁(H.E.Seifert 1933);清华大学国情普查研究所在抗日战争时期南迁至昆明在云南省呈贡县开展的人口研究工作,根据呈贡县1940年至1944年6月死亡人口的登记资料编制了生命表。若不计因霍乱而死亡的人口,呈贡人口出生预期寿命为36.0岁,其中男性为33.8岁,女性为38.0岁;若把霍乱死亡人口合计在内,出生预期寿命则为32.8岁,其中男性为31.9岁,女性为34.2岁。除此以外,该研究所还进行了死亡原因的统计,在为首的15种死亡原因中,至少有6项属于传染病,即霍乱、天花、麻疹、斑疹伤寒、痢疾、肺结炎。另外, 1909~1934年中国有18个区域出版了关于婴儿死亡率报告, 1925年广州婴儿死亡率高达555.0‰。根据陈达先生的估计,1934年全国婴儿死亡率为275.0‰。1917~1933年全国各地区先后有31处有死亡率报告,其中仅有17处报告比较合理。根据上述资料,估计全国的死亡率为33.0‰(陈达 1981)。(二)新中国成立后的人口死亡登记及统计 1.1982年以前中国人口死亡登记及统计。新中国成立初期,百废待兴,其中也包括建立和完善人口死亡登记等统计制度。1951年7月,公安部颁布了城市户籍管理条例并开始了城市居民的户籍登记制度;1955年6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设立经常性户籍登记制度的指示以及1956年1月农村的户籍登记,统计工作由公安部门接管的政令”;1958年1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91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登记条例”,根据户籍登记条例,户中成员如有迁移及出生、死亡事件发生时,都有向当地户籍管理机构(派出所)申报的义务。据此,中国的户籍登记制度走上了轨道。 1954年中国建立了全国出生、死亡登记制度,国家统计局也开始发布关于死亡统计数据。从1954年到1982年,每年公布的全国人口粗死亡率即是根据户口登记制度死亡报告的结果,在这以前的数字则是估计数。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结果,1954年,中国的粗死亡率为13.18‰。从1950年到1957年,中国的死亡率逐年下降,1957年已下降到10.80‰。在三年困难时期,死亡率曾一度回升。1965年以后又降回到10‰以下,此后死亡率一直下降,1977年后稳定在6‰~7‰之间。1981年的登记的死亡数同普查核实的死亡人数基本一致,因而有些学者认为,中国的人口死亡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