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乡村社会控制的变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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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乡村社会控制的变迁?,页数:15字数:12833社会控制是通过社会力量使人们遵从社会规范、维持社会秩序的过程。本文对中国乡村社会控制的历史变迁进行了探索,逐项评说了乡遂制、保甲制、宗法制、乡约制等传统的社会控制制度,分析研究了礼与法在乡村社会控制中的作用,指出礼法并施、各用其长是中国乡村数千年社会控制实践中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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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乡村社会控制的变迁?
页数:15 字数:12833
社会控制是通过社会力量使人们遵从社会规范、维持社会秩序的过程。本文对中国乡村社会控制的历史变迁进行了探索,逐项评说了乡遂制、保甲制、宗法制、乡约制等传统的社会控制制度,分析研究了礼与法在乡村社会控制中的作用,指出礼法并施、各用其长是中国乡村数千年社会控制实践中形成的行之有效的控制手段,并认为这种有中国特色的控制手段对我们构想今后的乡村社会控制制度极具参考价值。?
〖JZ〗一?社会控制(social control)是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逐步建立起来的,在从猿向人转变之初是无此制度的。古籍中对人类社会的初始阶段作了生动的描述:“昔太古尝无君矣,其民聚生群处,知母知父,无亲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别,无上下长幼之道,无进退揖让之礼,……”(《吕氏春秋·恃君览》),或说“长幼侪居,不君不臣;男女杂游,不媒不娉”(《列子·汤问》),可见那时的人类尚处于一种散没无拘的自由状态。?但是,既然群处,就必会发生群中个体间的互动,互动而无规则,社会生活就无法维持,尤其是人口增长而致群的规模越来越大之时。这一点,不独人类为然,动物亦是如此。营群居生活的动物如蚂蚁、蜜蜂等,均可见到等级森严、分工明确的喀斯特制(caste);在更高等的动物中,其群体生活规则的完备,更为人类所始料不及。以珍·古多尔为代表的一批学者对野生灵长类动物的长年观察研究,为我们提供了这方面十分有价值的材料。〖ZW(〗参见(英)·古多尔:《黑猩猩在召唤》(中译本),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郑开琪、魏敦庸编:《猿猴社会》,知识出版社1982年版。〖ZW)〗不过,动物的群体规则只是出于本能,还称不上社会控制。?至于在人类社会中社会控制制度是如何发生的,柳宗元在其《封建论》中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彼其初与万物皆生,草本榛榛,鹿豕犭〖KG-*1/3〗丕犭〖KG-*1/3〗丕,人不能搏噬,而且无毛羽,莫克自奉自卫。荀卿有言,必有将假物以为用者也。夫假物者必争,争而不已,必就其能断曲直者而听命焉。其智而明者,所伏必众。告之以直而不改,必痛之而后畏,由是君长刑政生焉。故近者聚而为群。”《白虎通》则解释道:“君,群也。群下之所归心也。”?我们现在已经知道,人类这种刚发生“君长刑政”的群居生活即所谓氏族制度。上世纪末古典进化论者的研究成果使我们得窥古代氏族生活的部分负貌,摩尔根的《古代社会》一书对此探讨尤详。在氏族制度中,有许多是直接关系到社会控制的内容。如氏族要共同推举自己的首领(酋长);氏族成员间不得通婚(氏族外婚制);同氏族的人必须互相帮助、保护,特别是在受到他族人欺侮时,要群起复仇;财产归氏族全体成员共有,死者的财产必须留在氏族内;甚至氏族各个成员的名字,也须表示其氏族归属。〖ZW(〗参见(宋)亨·摩尔根:《古代社会》(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61-85页。〖ZW)〗?用这种眼光去看中国古史,许多学者认为氏族在我国古代是普遍存在的,如岑家梧先生指出:“古代所说‘九黎’、‘三苗’,《尚书·尧典》中所谓‘以亲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百姓昭明,协和万邦’中的‘九族’,‘百姓’,‘万邦’,可能都是氏族。”〖ZW(〗岑家梧:《中国原始社会史稿》,民族出版社198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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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控制是通过社会力量使人们遵从社会规范、维持社会秩序的过程。本文对中国乡村社会控制的历史变迁进行了探索,逐项评说了乡遂制、保甲制、宗法制、乡约制等传统的社会控制制度,分析研究了礼与法在乡村社会控制中的作用,指出礼法并施、各用其长是中国乡村数千年社会控制实践中形成的行之有效的控制手段,并认为这种有中国特色的控制手段对我们构想今后的乡村社会控制制度极具参考价值。?
〖JZ〗一?社会控制(social control)是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逐步建立起来的,在从猿向人转变之初是无此制度的。古籍中对人类社会的初始阶段作了生动的描述:“昔太古尝无君矣,其民聚生群处,知母知父,无亲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别,无上下长幼之道,无进退揖让之礼,……”(《吕氏春秋·恃君览》),或说“长幼侪居,不君不臣;男女杂游,不媒不娉”(《列子·汤问》),可见那时的人类尚处于一种散没无拘的自由状态。?但是,既然群处,就必会发生群中个体间的互动,互动而无规则,社会生活就无法维持,尤其是人口增长而致群的规模越来越大之时。这一点,不独人类为然,动物亦是如此。营群居生活的动物如蚂蚁、蜜蜂等,均可见到等级森严、分工明确的喀斯特制(caste);在更高等的动物中,其群体生活规则的完备,更为人类所始料不及。以珍·古多尔为代表的一批学者对野生灵长类动物的长年观察研究,为我们提供了这方面十分有价值的材料。〖ZW(〗参见(英)·古多尔:《黑猩猩在召唤》(中译本),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郑开琪、魏敦庸编:《猿猴社会》,知识出版社1982年版。〖ZW)〗不过,动物的群体规则只是出于本能,还称不上社会控制。?至于在人类社会中社会控制制度是如何发生的,柳宗元在其《封建论》中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彼其初与万物皆生,草本榛榛,鹿豕犭〖KG-*1/3〗丕犭〖KG-*1/3〗丕,人不能搏噬,而且无毛羽,莫克自奉自卫。荀卿有言,必有将假物以为用者也。夫假物者必争,争而不已,必就其能断曲直者而听命焉。其智而明者,所伏必众。告之以直而不改,必痛之而后畏,由是君长刑政生焉。故近者聚而为群。”《白虎通》则解释道:“君,群也。群下之所归心也。”?我们现在已经知道,人类这种刚发生“君长刑政”的群居生活即所谓氏族制度。上世纪末古典进化论者的研究成果使我们得窥古代氏族生活的部分负貌,摩尔根的《古代社会》一书对此探讨尤详。在氏族制度中,有许多是直接关系到社会控制的内容。如氏族要共同推举自己的首领(酋长);氏族成员间不得通婚(氏族外婚制);同氏族的人必须互相帮助、保护,特别是在受到他族人欺侮时,要群起复仇;财产归氏族全体成员共有,死者的财产必须留在氏族内;甚至氏族各个成员的名字,也须表示其氏族归属。〖ZW(〗参见(宋)亨·摩尔根:《古代社会》(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61-85页。〖ZW)〗?用这种眼光去看中国古史,许多学者认为氏族在我国古代是普遍存在的,如岑家梧先生指出:“古代所说‘九黎’、‘三苗’,《尚书·尧典》中所谓‘以亲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百姓昭明,协和万邦’中的‘九族’,‘百姓’,‘万邦’,可能都是氏族。”〖ZW(〗岑家梧:《中国原始社会史稿》,民族出版社198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