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农村社会保险的比较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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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农村社会保险的比较研究,页数:7字数:10155【 正 文 】摘要 中国农村已经具备了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保险事业的基础和前提条件。日本的“共济”和“国民年金”制度、波兰的农民退休制度、法国的“农业社会互助金”制度,均值得我们认真研究和借鉴。中国农村社会保险应在民政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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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农村社会保险的比较研究
页数:7 字数:10155
国内外农村社会保险的比较研究
【 正 文 】摘要 中国农村已经具备了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保险事业的基础和前提条件。日本的“共济”和“国民年金”制度、波兰的农民退休制度、法国的“农业社会互助金”制度,均值得我们认真研究和借鉴。中国农村社会保险应在民政系统统一指导和管理下,实行以乡为单位的基层基金会制度。多形式、多标准、多层次是我国农村社会保险的必然取向。关键词 农村 社会保险 比较 借鉴 基层基金会制度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是我国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中国农民人口多,占全国12亿人口的74%,其中60岁以上的老人7285万,占农村人口的8.2%,并且以每年3%的速度递增。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应如何建立和完善,是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环节。我国“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指出:“农村养老以家庭保障为主,坚持政府引导和农民自愿发展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险”,“因地制宜地发展和完善不同形式的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它为我们研究中国农村社会保险指明了方向。但是,如何准确理解国家决策,怎样更好地制定落实措施,则是我们理论研究者义不容辞的责任。本文从国内外比较的角度,探讨中国农村社会保险的模式、方法和走向。一亚洲的日本于1946年10月至1950年7月实行土地改革。当时,政府强制征购地主的土地,然后卖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从而铲除了日本封建土地制度,开始形成以自耕农为主的土地制度。在农民生产积极性得到充分发挥的基础上,日本政府不失时机地引导了农村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1947年,日本政府制定了农业合作组织法(农协法)。在这个法规的引导下,日本农村以社会保险为核心的各种“共济”事业得到长足的发展。日本的“共济”,实际上是一种互助互济事业,它以农民的相互扶助为指导思想,由一定社区的农民组合成基层共济组织,来共同承担基金筹集的责任。在内部成员年迈、疾病、死亡或遇到灾害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共济”事业与商业保险有着本质的区别。它以实现国家社会政策为宗旨,个人负担不是直接根据将来给付的需要,缴费与给付之间不是直接对等关系,共济单位不是商业性保险公司。1948年,“北海道共济农业合作组织联合会”开始兴办农协共济事业,后来各地也相继举办此项事业。1951年,日本“全国共济农业合作组织联合会”宣告成立,标志着日本农村民办官助社会保险网络的形成。共济组织在管理上实行的是统一筹划、分级负责的制度。社区基层农协共济组织是最基本的单位,它的主要任务是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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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农村社会保险的比较研究
【 正 文 】摘要 中国农村已经具备了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保险事业的基础和前提条件。日本的“共济”和“国民年金”制度、波兰的农民退休制度、法国的“农业社会互助金”制度,均值得我们认真研究和借鉴。中国农村社会保险应在民政系统统一指导和管理下,实行以乡为单位的基层基金会制度。多形式、多标准、多层次是我国农村社会保险的必然取向。关键词 农村 社会保险 比较 借鉴 基层基金会制度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是我国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中国农民人口多,占全国12亿人口的74%,其中60岁以上的老人7285万,占农村人口的8.2%,并且以每年3%的速度递增。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应如何建立和完善,是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环节。我国“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指出:“农村养老以家庭保障为主,坚持政府引导和农民自愿发展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险”,“因地制宜地发展和完善不同形式的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它为我们研究中国农村社会保险指明了方向。但是,如何准确理解国家决策,怎样更好地制定落实措施,则是我们理论研究者义不容辞的责任。本文从国内外比较的角度,探讨中国农村社会保险的模式、方法和走向。一亚洲的日本于1946年10月至1950年7月实行土地改革。当时,政府强制征购地主的土地,然后卖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从而铲除了日本封建土地制度,开始形成以自耕农为主的土地制度。在农民生产积极性得到充分发挥的基础上,日本政府不失时机地引导了农村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1947年,日本政府制定了农业合作组织法(农协法)。在这个法规的引导下,日本农村以社会保险为核心的各种“共济”事业得到长足的发展。日本的“共济”,实际上是一种互助互济事业,它以农民的相互扶助为指导思想,由一定社区的农民组合成基层共济组织,来共同承担基金筹集的责任。在内部成员年迈、疾病、死亡或遇到灾害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共济”事业与商业保险有着本质的区别。它以实现国家社会政策为宗旨,个人负担不是直接根据将来给付的需要,缴费与给付之间不是直接对等关系,共济单位不是商业性保险公司。1948年,“北海道共济农业合作组织联合会”开始兴办农协共济事业,后来各地也相继举办此项事业。1951年,日本“全国共济农业合作组织联合会”宣告成立,标志着日本农村民办官助社会保险网络的形成。共济组织在管理上实行的是统一筹划、分级负责的制度。社区基层农协共济组织是最基本的单位,它的主要任务是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