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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判例制度的建立,页数:4字数:4256——以历史与现实的视角  「内容提要」在中国现时法渊源中,只有成文法规范,没有判例。然而成文法的局限性,导致在一部成文法典颁布后不久,又要针对该法的空白和漏洞发布法律解释,但仅凭法律解释,是不能解决成文法所固有缺陷的。纵观我国历史,判例也曾经是法律的渊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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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判例制度的建立


页数:4 字数:4256

论我国判例制度的建立——以历史与现实的视角
  「内容提要」在中国现时法渊源中,只有成文法规范,没有判例。然而成文法的局限性,导致在一部成文法典颁布后不久,又要针对该法的空白和漏洞发布法律解释,但仅凭法律解释,是不能解决成文法所固有缺陷的。纵观我国历史,判例也曾经是法律的渊源,成为中国古代法制的特点也是其优点。因此,笔者从历史与现实的角度,论证在我国建立判例制度的必要性,并提出构建判例制度的具体设想。
  「关键词」法的渊源? 判例? 制度? 建立
  我国是典型的成文法国家。早在秦代,集法家思想之大成者韩非就曾说过“法者,宪令著于官府”,“法者,编著之图藉,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 [①],明确了法是由国家制定的、成文的和公开的。如今,作为中国法现时渊源的是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行政规章、特别行政区法以及国际条约。尽管现在有《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定期发布案例,还有《中国审判案例要览》、《人民法院案例选》、《刑事审判参考》等刊物登载案例,但由于我国立法者并未认可判例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