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系统设立公职律师必要性之研究.doc

约5页DOC格式手机打开展开

监狱系统设立公职律师必要性之研究,页数:5字数:5652  随着我国加入wt0及依法治国基本国策的贯彻实施,对我国政府的管理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政府在部门规章的制定,重大决策的出台,对外招商引资的谈判以及诉讼事务的应对等方面迫切需要专门性的法律服务,这就为我国公职律师制度的...
编号:5-62557大小:36.00K
分类: 论文>其他论文

内容介绍

此文档由会员 cnlula 发布

监狱系统设立公职律师必要性之研究


页数:5 字数:5652

监狱系统设立公职律师必要性之研究
  随着我国加入WT0及依法治国基本国策的贯彻实施,对我国政府的管理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政府在部门规章的制定,重大决策的出台,对外招商引资的谈判以及诉讼事务的应对等方面迫切需要专门性的法律服务,这就为我国公职律师制度的设立和发展提供了历史契机。自 2002年10月司法部开展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试点工作以来,仅仅三年的时间,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已开展了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试点工作。试点范围涉及政府的工商、教育、公安、经贸、安监、环保、质监、证监、民航等部门,这是我国律师业发展过程中的第三次重大变革,它对完善我国律师行业体制,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具有重大意义。在此,笔者对在我国监狱系统设立公职律师制度的必要性进行一些粗浅的探讨。
  一、我国设立公职律师制度的司法实践与现行法律的冲突及解决办法
  公职律师制度在我国还是一个新生的法律制度,但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早已建立起该项制度。如美国、新加坡、香港、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地区都建立了公职律师制度。在这些国家政府中拥有相当数量的公职律师, 美国现在有1.8万多名政府律师;新加坡有约260名律师被派驻到各级政府部门中;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大约有450多名律师活跃在律政司、法律援助署、廉政公署等政府部门。这些公职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