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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自由裁量权与严格依法办事,页数:5字数:6562  在中国当前的审判实践中,一方面,自由裁量权尚未获得普遍的理性认识,另一方面,自由裁量权又有着太大的自由空间。因此,之间是当前中国司法改革重要的课题之一。  (一)的学术争议*  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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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自由裁量权与严格依法办事


页数:5 字数:6562

法官自由裁量权与严格依法办事
  在中国当前的审判实践中,一方面,自由裁量权尚未获得普遍的理性认识,另一方面,自由裁量权又有着太大的自由空间。因此,法官自由裁量权与严格依法办事之间是当前中国司法改革重要的课题之一。
  (一)法官自由裁量权与严格依法办事的学术争议*
  有人主张:法律是一般的陈述,法官只能严格依法办案,被动适用于已存在的法律,使法律适应已经变化了的社会需要,这是立法机关的事。至于执法机关,法院的判决应是法规的翻版,法官不过是重复法规语言的嘴巴,是一个没有意志的生灵,法治就是要求法官严格按照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来实施治理社会关系的职能。严格的规则之治,实质是严格依国家制定的实在法办事,强调法的权威和规则,任何违背法律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法律成为衡量自身与他人行为,规范地处理社会关系,指导人民行为的唯一模式。
  为什么要实行严格规则呢?我体会:(1)人的本性决定的,人有恶的方面,人有感情色彩,由立法机关制定一个不具有任何感情色彩,对人人都一致和平等的规则来制约人的欲望,计划自己的生活,这才是法治社会,法官及其政府官员严格依法办事才能实现法治,才能避免其滥用手中的权力。(2)法律的性质和地位决定的,法律不容许在实践中因人、因事而异,进行人为的改变与变异。
  但是,社会总是做不到严格的规则之治,因为:(1)法有恶法存在。如果法律只代表了少数人的利益,如果我们不睁大自己的眼睛,严格依照这样的“恶法”来治理,其效果和破坏力就可想而知了,相反,不是形成法律的权威而是破坏了法治。(2)法律有滞后性。法律始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