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涉诉信访控制导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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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涉诉信访控制导论,页数:7字数:7939  [内容提要]:本文通过分析目前人民法院涉诉信访工作能力,从观念和制度等理论层面研讨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努力找出信访工作的矛盾点、突出部和引导息诉止访的工作嵌入点。简要概述了法院信访工作的内涵、外延、法制及其意义、构架及其方法,从源头控制、总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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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涉诉信访控制导论


页数:7 字数:7939

人民法院涉诉信访控制导论
  [内容提要]:本文通过分析目前人民法院涉诉信访工作能力,从观念和制度等理论层面研讨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努力找出信访工作的矛盾点、突出部和引导息诉止访的工作嵌入点。简要概述了法院信访工作的内涵、外延、法制及其意义、构架及其方法,从源头控制、总量控制、突发事件控制和内部运作控制的角度,探讨与法院系统审判流程管理并行运转的信访流程管理制度,突出涉诉信访的再审前置性程序效能,提升信访工作在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中的作用与地位,创新信访控制的社会学理论基础。以此为出发点,将信访工作纳入法院审判管理机制,创设法院审判监督的新渠道和新路子,较为科学地制定出信访控制的几种理论模式,以便于各级人民法院及其信访工作人员在信访实践活动中借鉴和运用。
  [关键词]:涉诉 信访 控制 流程 程序
  涉诉信访,是指经过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开庭审理或强制执行的案件当事人和案件以外的第三人,通过各级国家机关和人民法院信访渠道,采取向有关部门告诉、申诉的方法,要求维持、撤销、变更人民法院裁判结果和督促履行或制止履行执行内容的来信来访行为。所谓涉诉信访控制理论,是建立在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基础之上的,由案件当事人或者案件以外的第三人引起信访程序,有人民法院专门机构最终予以接受告诉申诉内容,并依照有关法律和法规作出处理结论的信访事由等调控处理体系。这种信访事由,必须具有当事人申请事由的合法性、申请内容的正当性、人民法院的专属管辖性、当事人行为的可控制性和法律的补偿性等要素。
  涉诉信访案件具有以下基本特征:(一)有案件的发生。界定是否属于涉诉信访案件,必须看有没有具体案件的发生,并归属人民法院管辖;(二)有法定事由。申诉和申请再审内容必须依据已经发生的客观事实,在人民法院职权管辖范围之内;(三)有责任主体。即所告诉或者申诉的事项内容,必须有哪个人民法院主管;(四)有明确的请求。信访当事人必须明确要告诉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