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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地方乡村治理的传统特征,页数:9字数:11374  中国自古以农立国。清末民初,中国城市与农村人口之比为3.5%比96.5%[1]412,农业、农民、农村一直都是中国社会自然与人事的主体,因而旧时“我国地方政府,素重乡治而忽市政”[2]43.长期以来,学术界有一种主流观点:中国封建政治、官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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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地方乡村治理的传统特征


页数:9 字数:11374

清代地方乡村治理的传统特征
  中国自古以农立国。清末民初,中国城市与农村人口之比为3.5%比96.5%[1]412,农业、农民、农村一直都是中国社会自然与人事的主体,因而旧时“我国地方政府,素重乡治而忽市政”[2]43.长期以来,学术界有一种主流观点:中国封建政治、官治行政只到县级政权为止,即所谓“王权止于县政”,县以下之广大乡村社会,统治者采无为而治之策,听民自为、自营①。中国历代封建王朝修纂的卷帙浩繁的典籍记述的大多是朝政和州县以上的官治行政,州县以下广大的乡村社会,其权力结构、运行机制,往往略而不记,或廖廖几笔,语焉不详,以致广大乡村社会的实情在官方文献中堙而不彰。这种情形支持了上述观点。上世纪三十年代以来,一些学者开始关注封建时代州县以下乡村社会的情形,考察其权力结构、权力生成与运行机制、及其对乡村社会的影响等诸多方面的内容②。费孝通先生在上世纪四十年代即认为从县衙门到(乡问)每家大门之间的一段情形是最有趣、也最重要的,不明白这个关键,就无法理解中国的传统政治[3]338.
  实际上,在传统中国社会,维系和支撑国家的是两种秩序和力量,一种是县以上的官治行政秩序和力量,另一种是县以下的的乡土秩序和力量,只是后一种秩序和力量没有像前一种秩序和力量那样受到统治者的重视罢了,而后一种秩序和力量,性质和情形更为复杂。
  清代的乡村社会既在传统乡村社会轨道上继续滑行,深深地孕含着传统基因,同时也呈现出鲜明的时代特色。清代乡村社会可从自然和社会两个角度进行考察。就自然属性而言,清代乡村社会结构由小而大、由低而高,大体依次为村、市(集、场、墟)、镇,这些都是由来已久、自然形成[4]214.就社会属性而言,由于封建国家“编户齐民”的人为措施,清代县以下乡村社会又形成了乡、都、保、庄四级行政区域,或乡、都、庄三级行政区划,或乡、庄二级行政区划(因地区不同,又有图、里、堡等各种不同名称)③。这种人为法定的乡村行政区划即构成了乡里组织,它们与乡村自然结构有重合的一面,也有歧异的一面,由此构成了乡间复杂的生态结构网络。由社会性角度言,决定乡村社会性质、基本面貌、发展趋向的主要因素,是存在于乡村社会的权力与权威。长期以来人们对传统乡村社会(包括清代)之权力结构、运行机制有多种大同小异的描述。费孝通认为传统乡村社会存在四种权力:皇权、绅权、邦权和民权,其中民权最不发达[5]430-431.秦晖认为传统乡村的认识范式是:国权不下县,县下惟宗族,宗族皆自治,自治靠伦理,伦理造乡绅[6]3.于建嵘认为,清代地方政治制度的基本事实是:在成文制度方面,国家行政权力的边陲是县级,县以下实行以代表皇权的保甲制度为载体,以体现族权的宗族组织为基础,以拥有绅权的士绅为纽带而建立起来的乡村自治政治[7]52.准确描述、概括乡村社会的权力结构及其运作机制,是正确认识乡村社会的关键。笔者认为,清代是族权、绅权、官权共治乡村,互为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