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罪犯人权之保护.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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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罪犯人权之保护,页数:17字数:11749我实习所在的单位是荣成市法院的一个派出法庭,它所管辖的区域不大,而工作事务却很繁忙,且非常琐碎繁杂。近年来,人们的法律意识有所增强,发生争端时往往希求通过法律手段来予以解决。但另一方面,法律本身毕竟存在着局限性,大小事务诉诸法院未必是解决纠纷的最好方法,还可能产生诉权的滥用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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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罪犯人权之保护


页数:17 字数:11749


我实习所在的单位是荣成市法院的一个派出法庭,它所管辖的区域不大,而工作事务却很繁忙,且非常琐碎繁杂。近年来,人们的法律意识有所增强,发生争端时往往希求通过法律手段来予以解决。但另一方面,法律本身毕竟存在着局限性,大小事务诉诸法院未必是解决纠纷的最好方法,还可能产生诉权的滥用以及诸多不必要的诉讼,也是对诉讼资源的一种浪费,这一点在基层法院表现尤为明显。短短几个月的实习,最主要的工作内容包括担任庭审记录 、送达法律文书及整理卷宗,然而我感觉到这些具体的工作并不是实习的重点,与之相比更重要的是体会法律理论知识与诉讼实务的融合,感受法院作为审判机关的环境氛围、精神面貌,同时还可以以法院为窗口,观察我国依法治国的现状以及由之映射出的形形色色的社会现象和世间百态。
在我国,作一名法官并不轻松,当事人的诋毁甚至报复、来自上级的不认同及施压、各种社会关系的牵绊等等往往使法官们承受着思想上、经济上、工作上的各种压力。其直接原因是由于法官职业保障机制尚未建立健全,然而在更深层面上,也同法官的素质、修养、作风、形象及法院乃至整个社会存在的诸多问题密切相关。诚然,我国在法制化轨道上刚刚起步,对于审判领域存在的一些不尽人意之处责之过苛是不现实的.然而,倘若继续处于一种恶性发展的趋势,许多问题不但不能得到有效遏制,反而只会愈演愈烈,法治社会的建成也将遥遥无期.
在诉讼实务中,存在的许多问题确实令人堪忧.包括业务的不规范、程序上和实体上的不合法及违法、乱纪现象大量存在,我国的司法现状确实不容乐观.先以审判公开原则为例,公开审判是原则,不公开审判是例外,只适用于特殊情形,这一原则是司法公正的基本要求和保障,以便使审判活动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只有公开才能公平、公正.而事实上,在基层法院,法官却往往不公开审判过程,通常只允许当事人参加,其余人员一律拒之门外,不许旁听.因为透度度一大,法官的一言一行都要受到约束和监督,而闭门审判法官则可以无拘无束,为所欲为,有许多法官对当事人态度粗暴,剥夺当事人合法权益或省略一些必要程序,草率了事,甚至诱导、威胁当事人;法官私下会见当事人,泄露审判秘密,指导当事人如何应对,教证人如何作证,暗箱操作的现象极为普遍;不如实记录开庭过程,闭庭后修改笔录甚至伪造笔录的情况也并不罕见.除了不愿接受监督外,法官不公开也有其自身素质方面的原因.有些法官业务能力差,不能正确处理开庭中遇到的特殊情况.总之,不公开审判使司法的公正性大打折扣.在独立审判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