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分析与思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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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分析与思考,破解“超自主体制”——页数:17字数:16710[摘要] 报告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引言。第二部分结合我们这次讨论的问题,给出一些理论性的阐述。第三部分是提出了我国企业治理结构中现存的特殊现象,并将之概括为“超自主体制”,同时对其进行了详细的论述。报告的第四部分在第二、第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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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超自主体制”——我国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分析与思考
页数:17 字数:16710
[摘要] 报告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引言。第二部分结合我们这次讨论的问题,给出一些理论性的阐述。第三部分是提出了我国企业治理结构中现存的特殊现象,并将之概括为“超自主体制”,同时对其进行了详细的论述。报告的第四部分在第二、第三部分的基础上提出了“立体监控机制”的改革思路,并对这个思路做了认真的分析与讨论。
一、引言
公司治理结构是我国国有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对公司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体系。我国公司的治理结构是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创设的。以股份公司为例,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公司设立股东大会,为公司的权利机构;设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对董事会负责;设立监事会,负责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经理的行为等,对股东大会负责。这种从根本上来说是以股东或大股东为中心的机制设计本无可厚非,但是由我于我国国有企业长期发展的“路径依赖”效应,形成了一些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中固有的制度性缺陷,这些缺陷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在大多数股份公司均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的情况下,国有企业是绝对控股的大股东,因此股份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大多由国有企业委派,其他董事会成员的升迁和任免往往是董事长意志的体现,董事会成员在事实上成为傀儡。
(2)董事长或兼任公司经理的法律制度,使得董事会的权力,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力集于法定代表人一身,这种制度为个人独断专行、侵占公司资产和利益、损害股东权益洞开了方便之门。
(3)监事会的制度设计在实践中演化成现代企业制度中的一种高级“点缀”,不但不能有效发挥监督作用,反而惟董事长马首是瞻,仅剩下去履行召开监事会会议等例行公事的职责。
我们把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中的这种制度现象概括为“超自主体制”。在本文的分析中,我们将从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理论出发,来分析研究国有企业中的“超自主体制”,并且我们还将尽我们的努力给出破解“超自主体制”的思考。
二、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理论
公司治理结构是当前企业理论研究中的核心问题,也是近些年来西方引起争论的一个热门话题。一般地可以把企业治理结构界定为一整套制度安排,这些安排决定了企业的目标、行为,以及在企业众多的利益相关者(如股东、债权人、经营者、职工、供应商和用户等)当中,由谁来控制企业,怎样控制企业,风险和收益如何在不同主体之间分配等。下面,我们将从公司治理结构的概念、历史沿革以及与融资结构的关系等方面加以进一步的解释。
(一)公司治理结构的概念
所谓公司治理结构(Corporate governance,又译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治理),是一种对公司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体系,是指一组联结并规范所有者(股东)、经营者(董事会、经理)、使用者(职工)相互权利和利益关系的制度安排,进而解决公司内部不同权力主体之间的监督、激励和风险分配等问题。它不仅规定了公司的各个参与者,例如,董事会、经理层、股东和其他利害相关者的责任和权利分布,而且明确了决策公司事务时所应遵循的规则和程序。
公司治理的核心是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条件下,由于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利益不一致而产生的委托—代理关系。公司治理的目标是降低代理成本,使所有者不干预公司的日常经营,同时又保证经理层能以股东的利益和公司的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公司治理结构的本质,是一个关于企业所有权的契约,企业所有权包括企业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成为企业治理结构的客体。
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中,经过长期的优胜劣汰,最终形成的一种具有明确法律特征和规定的、成熟的企业制度——现代公司制。公司制的产生是基于这样一个基本事实,即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任何单一资本均已无法满足社会化大生产对资本的数量和质量上的要求。公司制之所以能够成为市场经济的最佳选择,就在于它通过对传统企业所有权的分解和对分散资本的结合,使其在内部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上,最终形成了一种最能代表并适应现代市场经济最基本特点——即平等竞争要求的企业法人组织制度,平等竞争是现代市场经济的核心。而公司制建立在股权平等基础上的内部组织结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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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报告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引言。第二部分结合我们这次讨论的问题,给出一些理论性的阐述。第三部分是提出了我国企业治理结构中现存的特殊现象,并将之概括为“超自主体制”,同时对其进行了详细的论述。报告的第四部分在第二、第三部分的基础上提出了“立体监控机制”的改革思路,并对这个思路做了认真的分析与讨论。
一、引言
公司治理结构是我国国有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对公司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体系。我国公司的治理结构是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创设的。以股份公司为例,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公司设立股东大会,为公司的权利机构;设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对董事会负责;设立监事会,负责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经理的行为等,对股东大会负责。这种从根本上来说是以股东或大股东为中心的机制设计本无可厚非,但是由我于我国国有企业长期发展的“路径依赖”效应,形成了一些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中固有的制度性缺陷,这些缺陷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在大多数股份公司均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的情况下,国有企业是绝对控股的大股东,因此股份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大多由国有企业委派,其他董事会成员的升迁和任免往往是董事长意志的体现,董事会成员在事实上成为傀儡。
(2)董事长或兼任公司经理的法律制度,使得董事会的权力,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力集于法定代表人一身,这种制度为个人独断专行、侵占公司资产和利益、损害股东权益洞开了方便之门。
(3)监事会的制度设计在实践中演化成现代企业制度中的一种高级“点缀”,不但不能有效发挥监督作用,反而惟董事长马首是瞻,仅剩下去履行召开监事会会议等例行公事的职责。
我们把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中的这种制度现象概括为“超自主体制”。在本文的分析中,我们将从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理论出发,来分析研究国有企业中的“超自主体制”,并且我们还将尽我们的努力给出破解“超自主体制”的思考。
二、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理论
公司治理结构是当前企业理论研究中的核心问题,也是近些年来西方引起争论的一个热门话题。一般地可以把企业治理结构界定为一整套制度安排,这些安排决定了企业的目标、行为,以及在企业众多的利益相关者(如股东、债权人、经营者、职工、供应商和用户等)当中,由谁来控制企业,怎样控制企业,风险和收益如何在不同主体之间分配等。下面,我们将从公司治理结构的概念、历史沿革以及与融资结构的关系等方面加以进一步的解释。
(一)公司治理结构的概念
所谓公司治理结构(Corporate governance,又译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治理),是一种对公司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体系,是指一组联结并规范所有者(股东)、经营者(董事会、经理)、使用者(职工)相互权利和利益关系的制度安排,进而解决公司内部不同权力主体之间的监督、激励和风险分配等问题。它不仅规定了公司的各个参与者,例如,董事会、经理层、股东和其他利害相关者的责任和权利分布,而且明确了决策公司事务时所应遵循的规则和程序。
公司治理的核心是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条件下,由于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利益不一致而产生的委托—代理关系。公司治理的目标是降低代理成本,使所有者不干预公司的日常经营,同时又保证经理层能以股东的利益和公司的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公司治理结构的本质,是一个关于企业所有权的契约,企业所有权包括企业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成为企业治理结构的客体。
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中,经过长期的优胜劣汰,最终形成的一种具有明确法律特征和规定的、成熟的企业制度——现代公司制。公司制的产生是基于这样一个基本事实,即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任何单一资本均已无法满足社会化大生产对资本的数量和质量上的要求。公司制之所以能够成为市场经济的最佳选择,就在于它通过对传统企业所有权的分解和对分散资本的结合,使其在内部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上,最终形成了一种最能代表并适应现代市场经济最基本特点——即平等竞争要求的企业法人组织制度,平等竞争是现代市场经济的核心。而公司制建立在股权平等基础上的内部组织结构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