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至八世纪的吐鲁番妇女:特别是她们在家庭以外的活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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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至八世纪的吐鲁番妇女:特别是她们在家庭以外的活动,页数:24字数:6442内容提要 本文着重讨论公元六至八世纪吐鲁番地区的妇女,尤其是下层社会的妇女介入经济、法律以及宗教活动的情形。本文研究的主要资料大致分为两种类别:墓読碑铭、出土文书。中古时期吐鲁番地区的墓読碑铭所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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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至八世纪的吐鲁番妇女:特别是她们在家庭以外的活动
页数:24 字数:6442
六至八世纪的吐鲁番妇女:特别是她们在家庭以外的活动
内容提要 本文着重讨论公元六至八世纪吐鲁番地区的妇女,尤其是下层社会的妇女介入经济、法律以及宗教活动的情形。本文研究的主要资料大致分为两种类别:墓誌碑铭、出土文书。中古时期吐鲁番地区的墓誌碑铭所提供有关女性传主的信息,通常是相当公式化的。不仅高昌时期内容简略的墓表,即便是入唐以後内容较详的墓誌,都很少涉及女性的具体行为。七世纪後期充斥溢美之词的墓誌,也只是空泛述及妇女在家庭内部婉娩敬顺、事亲育子的德行。 与墓誌碑铭所反映的情况类似,这一时期吐鲁番的壁画、帛画及俑偶等艺术品,亦突出描绘了妇女们在家庭中的活动。这类旨在传播、欣赏的文字、艺术资料,显然更多地反映人们心目中“理想化”的社会秩序与生活方式。仅仅依据这些资料,我们可能误认为中古时期吐鲁番的妇女们从不参与家庭门墙之外的活动。 吐鲁番地区出土的百馀件户籍、名籍、田亩簿中,屡屡提及作为户主的“大女 ”,她们承担着一些赋税责任,同时也有机会与外界进行交往;其独立地位,为地方官府与社会民众所承认。数百件土地、房屋、奴婢买卖契约,粮食、绢帛、钱币借贷契约,土地、果园租赁契约以及劳动力雇佣契约,来自长安的课钱帐历、质库帐历以及出自丹丹威里克的抵押借贷文书,体现着妇女在这类经济活动中的介入参与程度。诉状牒辞显示出妇女维护自身与家庭权益的努力。功德疏、作斋社约等文书,反映出女信徒们的自发组织及其集体活动。大量的随葬衣物疏,使研究者注意到中古时期吐鲁番民众多元化的宗教信仰。 以上资料,为研究者提供了六至八世纪妇女活动的另一番景象。我们看到下层社会中的一些女性作为户主掌管着家庭生计,一些女性为了家庭的利益,为了维持生计而跨出了家门。从总体上讲,下层社会的妇女有更多的机会在家庭以外活动。这显然并非取决于个人意愿,而是由经济生活的需要所决定的。对于今天的妇女史研究者而言,有意义的论题不是中国古代妇女社会地位简单的“上升”或者“下降”,而是应该以历史的眼光去认识妇女实际社会角色丰富而复杂的内涵。 六至八世纪的吐鲁番妇女: ——特别是她们在家庭以外的活动[1]本世纪初期以来,在我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的阿斯塔那与哈拉和卓古墓群以及雅尔湖一带,出土了数万件珍贵的文物文书。文书中数量最多的是汉文文书,其中绝大部分是从作为随葬品的纸冠、纸鞋、纸衾、纸棺等物品上拆揭出来的,只有少量是原本作为正式文书完整地入葬的。其时间跨度上自公元三世纪的西晋时期,下至公元八世纪後半叶的唐代後期。尽管多数文书残缺不全,但它们是经过科学考古发掘出土的原始史料,对于研究当时当地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提供了确切依据,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 [2] 。在这批资料之中,不乏有关中古时期妇女社会生活状况的内容。本文将根据这些材料,着重讨论公元六至八世纪吐鲁番地区的妇女,尤其是下层社会的妇女介入经济、法律以及宗教活动的情形。 公元六至八世纪的吐鲁番,以贞观十四年(640)唐将侯君集攻克高昌为界,大体上可以分为前後两个阶段:前段为高昌国时期,後段是唐统治下的西州时期。从当地的出土资料来看,吐鲁番地区尽管远离汉文化圈的中心区域,但高昌国的统治阶层成员主要是来自河西地区的汉人,当地所受汉文化的浸染是相当明显、强烈的。唐改高昌为西州之後,中原王朝的各项制度设施、风俗习惯更直接影响及此。 一、吐鲁番出土墓誌与“理想化”的妇女形象 到目前为止,吐鲁番地区出土的各类墓誌——包括墓誌铭、墓誌、墓表、 墓记乃至柩铭——有数百方,其质地既有砖、石、木、泥,亦有绢 [3] 。这些墓誌,对于研究该地区中古时期的居民状况、风俗习惯、历史地理、语言文字乃至政治事件、官僚制度等方面的内容都具有重要意义 [4] 。 在笔者所查阅过的六至八世纪的291份墓誌资料中,纪年最早的为高昌章和七年(537),最晚的是唐代永泰二年(766)。在这291件墓誌中,90件誌主为女性,另有7件为夫妻合一的墓誌。从内容、形制来看,吐鲁番地区的墓誌风格与中原地区的相当接近 [5] ,惟同一类型者出现时期较中原为晚。 高昌国前中期即七世纪以前的墓誌,大多比较简单。该时期的男性墓表,存在两类情形:一类如章和七年(537)的张文智墓表,履历详尽,郡望、卒年记载清楚;另一类如次年的朱阿定墓表,有其官职、乡贯而无卒年。女性墓表多属略型。今存新疆博物馆的一方红地墨书墓砖,是纪年最早的女性墓表之一: 章和七年丁巳岁十一月壬戌朔,十五日乙亥。民部参军张孝贞妻索氏之墓表。 [6] 墓表只记载了索氏去世(或下葬)的日期、她丈夫的官职与姓名,其中甚至没有提及她去世时的年龄。这类情形并非仅见。目前所见高昌时期最为简略的一方女性墓记,是在土坯上刻写的“赵隅(?)妻”三个字 [7] 。 吐鲁番地区文字较为详尽的墓誌出现于七世纪前期。这些墓誌中的大多数,循守着固定一概的行文模式,充溢着千人一面的誉美之词。例如,出土于阿斯塔那110墓的高昌延和六年(607)张沂子妻高氏墓表,在纪年之後说: 张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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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至八世纪的吐鲁番妇女:特别是她们在家庭以外的活动
内容提要 本文着重讨论公元六至八世纪吐鲁番地区的妇女,尤其是下层社会的妇女介入经济、法律以及宗教活动的情形。本文研究的主要资料大致分为两种类别:墓誌碑铭、出土文书。中古时期吐鲁番地区的墓誌碑铭所提供有关女性传主的信息,通常是相当公式化的。不仅高昌时期内容简略的墓表,即便是入唐以後内容较详的墓誌,都很少涉及女性的具体行为。七世纪後期充斥溢美之词的墓誌,也只是空泛述及妇女在家庭内部婉娩敬顺、事亲育子的德行。 与墓誌碑铭所反映的情况类似,这一时期吐鲁番的壁画、帛画及俑偶等艺术品,亦突出描绘了妇女们在家庭中的活动。这类旨在传播、欣赏的文字、艺术资料,显然更多地反映人们心目中“理想化”的社会秩序与生活方式。仅仅依据这些资料,我们可能误认为中古时期吐鲁番的妇女们从不参与家庭门墙之外的活动。 吐鲁番地区出土的百馀件户籍、名籍、田亩簿中,屡屡提及作为户主的“大女 ”,她们承担着一些赋税责任,同时也有机会与外界进行交往;其独立地位,为地方官府与社会民众所承认。数百件土地、房屋、奴婢买卖契约,粮食、绢帛、钱币借贷契约,土地、果园租赁契约以及劳动力雇佣契约,来自长安的课钱帐历、质库帐历以及出自丹丹威里克的抵押借贷文书,体现着妇女在这类经济活动中的介入参与程度。诉状牒辞显示出妇女维护自身与家庭权益的努力。功德疏、作斋社约等文书,反映出女信徒们的自发组织及其集体活动。大量的随葬衣物疏,使研究者注意到中古时期吐鲁番民众多元化的宗教信仰。 以上资料,为研究者提供了六至八世纪妇女活动的另一番景象。我们看到下层社会中的一些女性作为户主掌管着家庭生计,一些女性为了家庭的利益,为了维持生计而跨出了家门。从总体上讲,下层社会的妇女有更多的机会在家庭以外活动。这显然并非取决于个人意愿,而是由经济生活的需要所决定的。对于今天的妇女史研究者而言,有意义的论题不是中国古代妇女社会地位简单的“上升”或者“下降”,而是应该以历史的眼光去认识妇女实际社会角色丰富而复杂的内涵。 六至八世纪的吐鲁番妇女: ——特别是她们在家庭以外的活动[1]本世纪初期以来,在我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的阿斯塔那与哈拉和卓古墓群以及雅尔湖一带,出土了数万件珍贵的文物文书。文书中数量最多的是汉文文书,其中绝大部分是从作为随葬品的纸冠、纸鞋、纸衾、纸棺等物品上拆揭出来的,只有少量是原本作为正式文书完整地入葬的。其时间跨度上自公元三世纪的西晋时期,下至公元八世纪後半叶的唐代後期。尽管多数文书残缺不全,但它们是经过科学考古发掘出土的原始史料,对于研究当时当地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提供了确切依据,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 [2] 。在这批资料之中,不乏有关中古时期妇女社会生活状况的内容。本文将根据这些材料,着重讨论公元六至八世纪吐鲁番地区的妇女,尤其是下层社会的妇女介入经济、法律以及宗教活动的情形。 公元六至八世纪的吐鲁番,以贞观十四年(640)唐将侯君集攻克高昌为界,大体上可以分为前後两个阶段:前段为高昌国时期,後段是唐统治下的西州时期。从当地的出土资料来看,吐鲁番地区尽管远离汉文化圈的中心区域,但高昌国的统治阶层成员主要是来自河西地区的汉人,当地所受汉文化的浸染是相当明显、强烈的。唐改高昌为西州之後,中原王朝的各项制度设施、风俗习惯更直接影响及此。 一、吐鲁番出土墓誌与“理想化”的妇女形象 到目前为止,吐鲁番地区出土的各类墓誌——包括墓誌铭、墓誌、墓表、 墓记乃至柩铭——有数百方,其质地既有砖、石、木、泥,亦有绢 [3] 。这些墓誌,对于研究该地区中古时期的居民状况、风俗习惯、历史地理、语言文字乃至政治事件、官僚制度等方面的内容都具有重要意义 [4] 。 在笔者所查阅过的六至八世纪的291份墓誌资料中,纪年最早的为高昌章和七年(537),最晚的是唐代永泰二年(766)。在这291件墓誌中,90件誌主为女性,另有7件为夫妻合一的墓誌。从内容、形制来看,吐鲁番地区的墓誌风格与中原地区的相当接近 [5] ,惟同一类型者出现时期较中原为晚。 高昌国前中期即七世纪以前的墓誌,大多比较简单。该时期的男性墓表,存在两类情形:一类如章和七年(537)的张文智墓表,履历详尽,郡望、卒年记载清楚;另一类如次年的朱阿定墓表,有其官职、乡贯而无卒年。女性墓表多属略型。今存新疆博物馆的一方红地墨书墓砖,是纪年最早的女性墓表之一: 章和七年丁巳岁十一月壬戌朔,十五日乙亥。民部参军张孝贞妻索氏之墓表。 [6] 墓表只记载了索氏去世(或下葬)的日期、她丈夫的官职与姓名,其中甚至没有提及她去世时的年龄。这类情形并非仅见。目前所见高昌时期最为简略的一方女性墓记,是在土坯上刻写的“赵隅(?)妻”三个字 [7] 。 吐鲁番地区文字较为详尽的墓誌出现于七世纪前期。这些墓誌中的大多数,循守着固定一概的行文模式,充溢着千人一面的誉美之词。例如,出土于阿斯塔那110墓的高昌延和六年(607)张沂子妻高氏墓表,在纪年之後说: 张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