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企榠公司治理特性的比較分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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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企業公司治理特性的比較分析,台灣企榠公司治理特性的比較分析页数:40字数:26699前言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是美國管理寃術界近年來最重要的課題之一(barclay & holderness,1989;bergolf & perotti,1994;charkham,1994;hansmann,1996)。本世紀初,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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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企業公司治理特性的比較分析
页数:40 字数:26699
前言
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是美國管理學術界近年來最重要的課題之一(Barclay & Holderness,1989;Bergolf & Perotti,1994;Charkham,1994;Hansmann,1996)。本世紀初,美國著名之能源交易商恩隆(Enron)及其委託處理會計業務;業務規模居全球首位,之安達信(Arthur & Andersen,簡稱AA)會計事務所,所爆發財務報告隱匿、詐欺及通中袨橹N種醜聞,造成為數眾多之股東、投資人,甚至是知名信用評等及投資諮詢機構遭受鉅額損失,促使美國證券管理會與司法部,將部份企業公司財務部與管理階層移送司法偵查,而公司治理的議題再度受到重視並引發熱烈地討論。
過去有關公司治理的議題探討,在台灣的學術研究領域中被視為是法律學的課題之一,主要著墨於公司法、證券交易法等相關法律條文的探討。在管理學方面,雖然也多少觸及此一議題,旦多屬管理財務績效部份,也就是著重董監事組成與公司財務績效統計相關性的實證研究。不管是法律學門或是管理學門,既有的研究都或多或少提供了對於台灣企業公司治理特性瞭解的助益。然而,或許是因為過於急促地想解決實務的問題,往往將其它地區的發展經驗;特別是以美國為代表性的看法,直接套用在台灣本土經驗的解釋上。這種思考模式很可能產生兩個問題,其一,對於所引用的理論來源缺乏深刻的認識與反省。其二,對於所解釋的經驗現象往往造成┌削足適履┘的扭曲。基於此,本文的研究將以公司治理的議題源起著手,企圖經由議題的觀點形成與社會經濟背景的探討,勾勒出公司治理作為一個議題建構的過程。接著,筆者將試圖透過美國、日本、德國三個不同地區,所展現的不同股權結構,反省將美國公司治理模式視為唯一模式的謬誤。最後,我們將提出對於台灣上市公司所有權結構特性的幾點初步掌握,並進而提出有關台灣企業公司治理特性的詮釋。
公司治理議題的源起
事實上直到90年代初,┌公司治理┘ 一詞還很少出現在美國各大學法學院教科書中,而且也很少出現在學術論述中(Pettigrew,1992)。原因在於,過去人們已經視為當然地接受,以股份公司型態所組成的美國大型上市企業,無論在組織型態、資金籌措與管理經營上都是體現經濟活動最具效用的制度。直到90年代後,美國一連串重大經濟事件的發生;主要是80年代盛行的企業併購風潮,人們才開始意識到公司治理議題的重要性(Blair,1995)。
就基本的意涵而言,公司治理所指涉的是有關企業制度安排。這種制度安排在狹義上是針對企業所有權(ownership)與控制(control)分離的結構條件下,投資者與上市公司之間的利益分配和控制關係,主要是集中於探討有關董事會的結構和權利,以及股東在董事會決策中的權利與保障。近來,部份學者主張應將公司治理一詞用更廣泛的意義理解,將之視為是關於企業組織方式、控制機制(Control Mechanism) 、利益分配的所有法律、機構、文化和制度安排的有機整合。亦即其界定的不僅僅是企業與所有者(shareholders)之間的關係,而且應包括企業與所有相關利益團體(例如雇用勞工、消費顧客、供應商、所在社區等)之間的關係,而這種關係的釐清將有助於釐清上市公司可以做什麼?由誰來控制?控制是如何進行?以及,上市公司所產生的風險與回報應該如何在各利益集團間分配?等一系列問題。然而,詞彙式的文字定義或許提供我們對於公司治理的理解,但卻是極為有限的。如同任何的研究議題一般,公司治理之所以受到關注,並非一蹴即成,而是一個議題建構的過程,我們有必要對於這個過程進行深入地審視。簡言之,公司治理議題的源起來自兩方面的影響:其一在理論上,對於傳統微觀經濟學企業概念的反省中,所發展出新的詮釋觀點。其二,在實務經驗上,對於現代工業企業(modern industrial corporation)組織架構與問題的回應。
页数:40 字数:26699
前言
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是美國管理學術界近年來最重要的課題之一(Barclay & Holderness,1989;Bergolf & Perotti,1994;Charkham,1994;Hansmann,1996)。本世紀初,美國著名之能源交易商恩隆(Enron)及其委託處理會計業務;業務規模居全球首位,之安達信(Arthur & Andersen,簡稱AA)會計事務所,所爆發財務報告隱匿、詐欺及通中袨橹N種醜聞,造成為數眾多之股東、投資人,甚至是知名信用評等及投資諮詢機構遭受鉅額損失,促使美國證券管理會與司法部,將部份企業公司財務部與管理階層移送司法偵查,而公司治理的議題再度受到重視並引發熱烈地討論。
過去有關公司治理的議題探討,在台灣的學術研究領域中被視為是法律學的課題之一,主要著墨於公司法、證券交易法等相關法律條文的探討。在管理學方面,雖然也多少觸及此一議題,旦多屬管理財務績效部份,也就是著重董監事組成與公司財務績效統計相關性的實證研究。不管是法律學門或是管理學門,既有的研究都或多或少提供了對於台灣企業公司治理特性瞭解的助益。然而,或許是因為過於急促地想解決實務的問題,往往將其它地區的發展經驗;特別是以美國為代表性的看法,直接套用在台灣本土經驗的解釋上。這種思考模式很可能產生兩個問題,其一,對於所引用的理論來源缺乏深刻的認識與反省。其二,對於所解釋的經驗現象往往造成┌削足適履┘的扭曲。基於此,本文的研究將以公司治理的議題源起著手,企圖經由議題的觀點形成與社會經濟背景的探討,勾勒出公司治理作為一個議題建構的過程。接著,筆者將試圖透過美國、日本、德國三個不同地區,所展現的不同股權結構,反省將美國公司治理模式視為唯一模式的謬誤。最後,我們將提出對於台灣上市公司所有權結構特性的幾點初步掌握,並進而提出有關台灣企業公司治理特性的詮釋。
公司治理議題的源起
事實上直到90年代初,┌公司治理┘ 一詞還很少出現在美國各大學法學院教科書中,而且也很少出現在學術論述中(Pettigrew,1992)。原因在於,過去人們已經視為當然地接受,以股份公司型態所組成的美國大型上市企業,無論在組織型態、資金籌措與管理經營上都是體現經濟活動最具效用的制度。直到90年代後,美國一連串重大經濟事件的發生;主要是80年代盛行的企業併購風潮,人們才開始意識到公司治理議題的重要性(Blair,1995)。
就基本的意涵而言,公司治理所指涉的是有關企業制度安排。這種制度安排在狹義上是針對企業所有權(ownership)與控制(control)分離的結構條件下,投資者與上市公司之間的利益分配和控制關係,主要是集中於探討有關董事會的結構和權利,以及股東在董事會決策中的權利與保障。近來,部份學者主張應將公司治理一詞用更廣泛的意義理解,將之視為是關於企業組織方式、控制機制(Control Mechanism) 、利益分配的所有法律、機構、文化和制度安排的有機整合。亦即其界定的不僅僅是企業與所有者(shareholders)之間的關係,而且應包括企業與所有相關利益團體(例如雇用勞工、消費顧客、供應商、所在社區等)之間的關係,而這種關係的釐清將有助於釐清上市公司可以做什麼?由誰來控制?控制是如何進行?以及,上市公司所產生的風險與回報應該如何在各利益集團間分配?等一系列問題。然而,詞彙式的文字定義或許提供我們對於公司治理的理解,但卻是極為有限的。如同任何的研究議題一般,公司治理之所以受到關注,並非一蹴即成,而是一個議題建構的過程,我們有必要對於這個過程進行深入地審視。簡言之,公司治理議題的源起來自兩方面的影響:其一在理論上,對於傳統微觀經濟學企業概念的反省中,所發展出新的詮釋觀點。其二,在實務經驗上,對於現代工業企業(modern industrial corporation)組織架構與問題的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