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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自然人担保”欲改造小企业融资市场,页数:3字数:15152  不久前工商银行推出的八大措施促中小企业贷款很快有了下文:8月7日,工行正式宣布:自然人可为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用工行信贷部张处长的话说:这是八大措施的延续,更是给小企业寻找融资出路的切实举措,“我们现在正探索建立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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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自然人担保”欲改造小企业融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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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自然人担保”欲改造小企业融资市场

  不久前工商银行推出的八大措施促中小企业贷款很快有了下文:8月7日,工行正式宣布:自然人可为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用工行信贷部张处长的话说:这是八大措施的延续,更是给小企业寻找融资出路的切实举措,“我们现在正探索建立一个支持小企业发展的信贷体系,这个措施是第一步。”
  “第一步”的意义
  工行走的“第一步”其主旨是小企业办理三年期内信贷业务时,准许由具有一定个人资产的自然人(如企业经营者)以抵押、权利质押、抵押加保证等三种方式提供财产担保并承担代偿责任。
  “我们这个措施的出台是为了迎合市场需求,”张处长告诉记者,“这个举措在沿海地区的分行早已开始实践了。”据了解,工行在浙江的分支机构是最早开始做自然人担保贷款的,由于浙江的私营经济较发达,一些私营企业主早已完成原始积累,其手头的资产足够为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从而解决当地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但是按过去的规定,私企经营者只能以法人身份做担保,自然人担保无法实现,因此浙江基层的一些工行信贷部门就试着做自然人担保贷款,并且收效不错。“出台了正式办法,各分行做这个业务时会更方便一些。”
  据张处长透露,推出自然人担保贷款是工行营造中小企业信贷体系的一部分,“至于何时推出第二步、第三步,现在还很难说,因为我们目前正在做这方面的课题研究,这其中包括建立工行自己的中小企业信用评级系统。”由于尚处于研发阶段,张处长还无法向记者透露更多的细节。不过,人们由此能够感受到,工行正在一步步推进的这个信贷体系会是一个比较复杂的工程。而一向以“高不可攀”的姿态出现在中小企业面前的工行为什么会花费如此大的精力搞小企业信贷体系呢?北京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的张一平副主任一语道破:“这说明目前金融市场竞争在加剧。”张一平强调这种“竞争”更多的是中外银行间,工行作为国内商业银行中的老大,采取这种举措可以带动国内各行更大程度地占有中小企业信贷市场。而众所周知,目前国内中小企业蓬勃的发展前景与融资难形成强烈反差已引起各部门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关注,这其中包括国内银行和外资银行,而中小企业巨大的资金需求量恰恰是受惜贷问题困扰的中资银行梦寐以求的,也是资本雄厚的外资银行绝不肯错过的,显而易见,在外资银行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之后,这块市场将是中外银行竞争的主战场。而工行及早走出这一步,用业内人士的话说,正是要“做足功课,迎接大考。”
  信贷风险怎么防?
  工行早在日前推出降低门槛的八大举措时,就已经起了业界领头羊的作用,以致位列第一梯队的其他各行也都闻风而动。据张一平主任透露,现在建行就在与北京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合作,不久将推出一系列利于中小企业融资的相应举措,而两方合作中,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的作用是把第一道关——筛选优质的中小企业客户。张一平认为,这是双方防范贷款风险的一项重要工作。而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的最大问题就是风险控制。
  工行此次推出自然人担保贷款又如何防范信贷风险呢?据张处长介绍,担保新办法推出后,自然人可作抵押的个人财产包括个人所有的房产、土地使用权和交通运输工具等。担保人的抵押、质押物价值一般要由工商银行二级分行(含)以上机构或其认可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认。在抵押期间,抵押人有维护、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的责任,并接受贷款行的监督检查。未经贷款行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转让、出租、买卖、馈赠或再抵押。而可作质押的个人财产包括储蓄存单、凭证式国债和记名式金融债券。抵押加保证则是指在财产抵押的基础上,附加抵押人的连带责任保证。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期清偿全部贷款本息或发生其他违约事项的,贷款行将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在贷款行行使担保权利时,可以通过处分抵押物或质押财产受偿,对附加个人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