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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待遇与《服务贸易总协定》,页数:5字数:7250  国民待遇是一项传统的法律制度,该制度最早出现于国家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中,随着国际经济关系的产生和发展,它又成为国际经济法的一项重要制度。服务贸易是国际经济关系发展的新领域,为此,国际上制定了《服务贸易总协定》,形成国际多边服务贸易体制,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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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待遇与《服务贸易总协定》


页数:5 字数:7250

国民待遇与《服务贸易总协定》

  国民待遇是一项传统的法律制度,该制度最早出现于国家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中,随着国际经济关系的产生和发展,它又成为国际经济法的一项重要制度。服务贸易是国际经济关系发展的新领域,为此,国际上制定了《服务贸易总协定》,形成国际多边服务贸易体制,其中,依然将国民待遇作为一项法律制度,用以防止国际服务贸易中的歧视政策,消除贸易障碍。但是要准确地把握国民的要求,还需要了解国民待遇的发展过程,掌握国民待遇的性质与特点,只有这样才能在国际服务贸易中积极承担国际义务,与其他国家实行充分的合作,这对我国实行国民待遇原则、制定国内的国民待遇制度,发展我国对外服务贸易,促进国际服务贸易的自由化都有重要意义。
一、国民待遇的历史发展
  国民待遇最早出现在民事领域,要求赋予外国人与本国人享有同等的民事权利。早在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第11条中就规定了外国人的国民待遇,“外国人,如果其本国和法国订有条约允许法国人在其国内享有某些民事权利者,在法国亦得享有同样的民事权利”这是较早出现的给外国人以国民待遇的国内法规定。类似的规定也出现在其他国家的国内法和国际条约中,如1965年的《波兰国际私法典》第8条就规定了国内外国人在民事方面的国民待遇内容;1928年美洲国家签定了《关于外国人地位的公约》,专门规定了外国人应享有的民事权利,将给外国人的国民待遇作为美洲国家的义务规定下来。“各国应赋予没有住所或临时过境的外国人以一切当地公民所享有的个人保障,以及基本的民事权利。”(第5条)随着国际经济的发展,国民待遇被作为一项原则,扩展到国际经济法领域,并在国际贸易、航运等经济领域广泛适用。调整国际贸易关系的最普遍的国际条约——《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将国民待遇作为国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