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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刑法人道主义原则及体现,页数:6字数:6942二百多年前意大利人贝卡利亚发表了《论犯罪与刑罚》一书,提出了一条颇为有益的普遍公理:“为了不使刑法成为某人或某些人对其他公民施加暴行的工具,从本质上来说,刑法应该是公开的、及时的、必需的,在既定条件下尽量轻微的,同犯罪相对称的并由法律加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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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刑法人道主义原则及体现
页数:6 字数:6942
论我国刑法人道主义原则及体现
二百多年前意大利人贝卡利亚发表了《论犯罪与刑罚》一书,提出了一条颇为有益的普遍公理:“为了不使刑法成为某人或某些人对其他公民施加暴行的工具,从本质上来说,刑法应该是公开的、及时的、必需的,在既定条件下尽量轻微的,同犯罪相对称的并由法律加以规定的。”[1]在上述公理中,包含着现代社会三大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即罪刑决定主义原则,罚款均衡原则和刑罚人道主义原则。这些基本原则至今仍然是各国刑事法律的圭臬。然而遗憾的是,时至今日,刑法人道主义在我国仍未引起学术界和司法界的足够重视。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认真反思和深刻检讨。
一、刑法人道主义的缘起与蕴涵
人道主义一词源自拉丁文意味着人道精神。其历史渊源最早可以追溯到14—16世纪欧洲文艺复兴时期,其最初形式是人文主义,它从反宗教统治和封建专制出发,提出以人为中心,要求关怀人、尊重人性和人的尊严,尊重人的自由意志。启蒙主义时期,人道主义进一步成为资产阶段最重要的社会价值观念之一。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人道主义逐步进化成为以人为中心和目的,关于人性、人的价值和尊严、人的现实生活和幸福、人的解放的学说。[2]
18世纪中期,受人道主义思想的影响,资产阶级刑事古典学派针对中世纪的严刑酷罚提出了刑罚人道主义思想,主张废除和限制死刑,取消残废性和耻辱刑,建立以自由刑为中心的刑罚体系,改良监狱,给犯人以人道待遇。废除肉刑,减少死刑,禁止绝对不定期刑等都是在刑罚人道主义的倡导下取得的丰硕成果,其至今仍为西方国家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是现代刑法赖以生存的重要支柱之一。刑法人道主义与宽容、柔和和人性等德性词汇相联系,与野蛮、残酷、恐怖、折磨等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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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刑法人道主义原则及体现
二百多年前意大利人贝卡利亚发表了《论犯罪与刑罚》一书,提出了一条颇为有益的普遍公理:“为了不使刑法成为某人或某些人对其他公民施加暴行的工具,从本质上来说,刑法应该是公开的、及时的、必需的,在既定条件下尽量轻微的,同犯罪相对称的并由法律加以规定的。”[1]在上述公理中,包含着现代社会三大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即罪刑决定主义原则,罚款均衡原则和刑罚人道主义原则。这些基本原则至今仍然是各国刑事法律的圭臬。然而遗憾的是,时至今日,刑法人道主义在我国仍未引起学术界和司法界的足够重视。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认真反思和深刻检讨。
一、刑法人道主义的缘起与蕴涵
人道主义一词源自拉丁文意味着人道精神。其历史渊源最早可以追溯到14—16世纪欧洲文艺复兴时期,其最初形式是人文主义,它从反宗教统治和封建专制出发,提出以人为中心,要求关怀人、尊重人性和人的尊严,尊重人的自由意志。启蒙主义时期,人道主义进一步成为资产阶段最重要的社会价值观念之一。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人道主义逐步进化成为以人为中心和目的,关于人性、人的价值和尊严、人的现实生活和幸福、人的解放的学说。[2]
18世纪中期,受人道主义思想的影响,资产阶级刑事古典学派针对中世纪的严刑酷罚提出了刑罚人道主义思想,主张废除和限制死刑,取消残废性和耻辱刑,建立以自由刑为中心的刑罚体系,改良监狱,给犯人以人道待遇。废除肉刑,减少死刑,禁止绝对不定期刑等都是在刑罚人道主义的倡导下取得的丰硕成果,其至今仍为西方国家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是现代刑法赖以生存的重要支柱之一。刑法人道主义与宽容、柔和和人性等德性词汇相联系,与野蛮、残酷、恐怖、折磨等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