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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日刑法中的可罚性理论,页数:6 字数:7275 「内容提要」在德日刑法中,作为犯罪成立要件的可罚性是在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性和责任之外,对行为进行的“值得处罚”这种实质的评价。可罚性的要素包括客观的处罚条件和一身的处罚阻却事由。 「关 键 词」德日刑法/可罚性/客观的处罚条件/一身的处罚阻却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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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日刑法中的可罚性理论
页数:6 字数:7275
德日刑法中的可罚性理论
「内容提要」在德日刑法中,作为犯罪成立要件的可罚性是在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性和责任之外,对行为进行的“值得处罚”这种实质的评价。可罚性的要素包括客观的处罚条件和一身的处罚阻却事由。
「关 键 词」德日刑法/可罚性/客观的处罚条件/一身的处罚阻却事由
「 正 文 」
犯罪是被科处刑罚的行为,“值得科处刑罚”这种属性就是“可罚性”,确定可罚性的范围乃是犯罪论的重要任务。“可罚性”在犯罪论中具有独立的地位,客观的处罚条件和一身的处罚阻却事由是可罚性的要素,虽然客观的处罚条件是一般地发生作用,而一身的处罚阻却事由只对具体的行为人有效,但是,它们都与故意或者过失无关,重要的只是其客观存在。
一、可罚性的涵义和地位
(一)可罚性的涵义
在刑法学上,“可罚性”(Strafbarkeit)一词具有多种涵义。
第一,“可罚性”被用来单纯指某行为是“处罚的对象”这种事实。例如,当人们说“卖淫行为在现行法上不具有可罚性”时,实际是说卖淫行为不是现行法的处罚对象。这种意义上的“可罚性”,被称为“形式意义中的可罚性”。
第二,“可罚性”被用来指行为“值得处罚”这种实质的评价。“值得处罚”这种实质评价意义上的“可罚性”,被称为“实质意义中的可罚性”。“实质意义中的可罚性”是“形式意义中的可罚性”的前提和根据,是立法论中进行犯罪化或者非犯罪化的标准。
第三,“可罚性”被用来指独立的犯罪成立要件,即把“可罚性”评价视为犯罪论体系上的一个评价阶段。作为独立的犯罪成立要件的“可罚性”,被称为“作为体系范畴的可罚性”。而且,作为包含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性和责任的全体的可罚性,被称为“广义的可罚性”;作为体系范畴的可罚性,被称为“狭义的可罚性”[1]。
本文中所论及的“可罚性”是作为犯罪成立要件的可罚性,即“作为体系范畴的可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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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日刑法中的可罚性理论
「内容提要」在德日刑法中,作为犯罪成立要件的可罚性是在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性和责任之外,对行为进行的“值得处罚”这种实质的评价。可罚性的要素包括客观的处罚条件和一身的处罚阻却事由。
「关 键 词」德日刑法/可罚性/客观的处罚条件/一身的处罚阻却事由
「 正 文 」
犯罪是被科处刑罚的行为,“值得科处刑罚”这种属性就是“可罚性”,确定可罚性的范围乃是犯罪论的重要任务。“可罚性”在犯罪论中具有独立的地位,客观的处罚条件和一身的处罚阻却事由是可罚性的要素,虽然客观的处罚条件是一般地发生作用,而一身的处罚阻却事由只对具体的行为人有效,但是,它们都与故意或者过失无关,重要的只是其客观存在。
一、可罚性的涵义和地位
(一)可罚性的涵义
在刑法学上,“可罚性”(Strafbarkeit)一词具有多种涵义。
第一,“可罚性”被用来单纯指某行为是“处罚的对象”这种事实。例如,当人们说“卖淫行为在现行法上不具有可罚性”时,实际是说卖淫行为不是现行法的处罚对象。这种意义上的“可罚性”,被称为“形式意义中的可罚性”。
第二,“可罚性”被用来指行为“值得处罚”这种实质的评价。“值得处罚”这种实质评价意义上的“可罚性”,被称为“实质意义中的可罚性”。“实质意义中的可罚性”是“形式意义中的可罚性”的前提和根据,是立法论中进行犯罪化或者非犯罪化的标准。
第三,“可罚性”被用来指独立的犯罪成立要件,即把“可罚性”评价视为犯罪论体系上的一个评价阶段。作为独立的犯罪成立要件的“可罚性”,被称为“作为体系范畴的可罚性”。而且,作为包含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性和责任的全体的可罚性,被称为“广义的可罚性”;作为体系范畴的可罚性,被称为“狭义的可罚性”[1]。
本文中所论及的“可罚性”是作为犯罪成立要件的可罚性,即“作为体系范畴的可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