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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法司法解释的溯及力,页数:6字数:7819 论 文 摘 要修订后的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从旧兼从轻原则,但现行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对刑法司法解释的溯及力作出较为明确的规定,刑法理论界对此问题也关注不够,疏于讨论,司法实务部门对此也作法不一。鉴于此,笔者对刑法司法解释之溯及力问题进行了探讨。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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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法司法解释的溯及力


页数:6 字数:7819

论刑法司法解释的溯及力

论 文 摘 要
修订后的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从旧兼从轻原则,但现行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对刑法司法解释的溯及力作出较为明确的规定,刑法理论界对此问题也关注不够,疏于讨论,司法实务部门对此也作法不一。鉴于此,笔者对刑法司法解释之溯及力问题进行了探讨。本文分为六个部分,除引言与结语外,主体内容有四个部分,分别论述了刑法司法解释之法源地位--刑法司法解释是我国刑法渊源之一;刑法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问题--刑法司法解释应该具有自己的时间效力,其时间效力是与其所解释的刑法条文的时间效力具有紧密联系,但必然具有相当的独立性;刑法司法解释的生效时间--刑法司法解释的生效时间只能从其发布或者规定之日起施行;刑法司法解释的溯及力--应坚持“从旧兼从轻原则”,可以采取“看其首尾,忽略中间”的办法予以解决,即以行为终了时的刑法司法解释与案件处理时的刑法司法解释作为比较轻重对象的选择,而对中间过渡的刑法司法解释予以忽略。
一、引言刑法的溯及力,又称刑法的溯及即往的效力,它隶属于刑法的时间效力范畴。具体是指一个新的刑事法律实施以后,对其生效以前发生的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以及行为之后裁判前之法律有变更时,是否适用裁判时之法律。如果适用,那么新的刑法就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如果不适用,就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修订后的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从旧兼从轻原则,但是美中不足,现行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对刑法司法解释的溯及力作出较为明确的规定,刑法理论界对此问题也关注不够,疏于讨论,司法实务部门对此也作法不一。有鉴于此,笔者拟对刑法司法解释之溯及力问题进行探讨。二、刑法司法解释之法源地位刑法的解释,是指对刑法规范含义的阐明。 在我国,按照解释效力的不同,可以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与学理解释。立法解释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刑法规范本身需要明确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