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法中的国家工作人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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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法中的国家工作人员,页数:8字数:7976目 录一、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3)(一)国家工作人员(3)(二)准国家工作人员(5)二、国家工作人员的本质特征(7)三、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具体认定中的几个问题(9)内 容 摘 要在我国刑法规范中,国家工作人员是一种特殊主体,97年刑法第93条规定:“国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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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法中的国家工作人员


页数:8 字数:7976

论刑法中的国家工作人员

目 录
一、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3)
(一)国家工作人员………………………………………(3)
(二)准国家工作人员……………………………………(5)
二、国家工作人员的本质特征……………………………(7)
三、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具体认定中的几个问题…………(9)
内 容 摘 要
在我国刑法规范中,国家工作人员是一种特殊主体,97年刑法第93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可见,97年刑法中国家工作人员包括两类,一类是国家工作人员,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另一类是准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叫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立法上的不稳定性和司法解释上的不一致,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一直存有较大争论,造成司法实践中的混乱。因此正确界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对于打击犯罪,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有效预防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十分重要。现笔者就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基本特征以及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具体认定中的几个问题加以探讨,以供商榷。
【关键词】 国家工作人员、准国家工作人员、国家机关

国家工作人员是我国刑法对一类特殊犯罪主体的称谓。国家工作人员除了能实施刑法规定的一般主体所实施的犯罪外,还由于其职务和权力的特殊性,可以实施一般主体所不能实施的职务犯罪。我国刑法对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犯罪的刑事责任,根据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和罪刑相适应原则,作了不同的规定:一是国家工作人员实施普通的刑事犯罪,与一般主体平等处罚;二是国家工作人员实施某些普通刑事犯罪时,刑法规定要从重处罚;三是国家工作人员实施一些普通公民可以实施的犯罪,要按照其他重罪定罪处罚或